撤宗教事务局,改由统战部领导宗教工作后,日后的宗教管理体制,会如何操作?新的政教关系,又对中国家庭教会又会带来怎样的挑战?
强化基层宗教管控的三层网络
查近年中共已一直在探索「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其中的「创新」,是「制定「街镇协管宗教事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这里所指的「各级人民政府」,不仅是指省、市、县,而是进一步向锁定在基层(乡级)。
随着新条例实施,我们见到一个「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已建立起来。所谓「三级网络」,就是「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而两级责任,则指「乡镇和村」或「街道和居委」。在这个新的宗教工作体制中,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便扮演重要角色。各地业已实行「试点」,并总结经验,举行全面落实三级网络与两级责任的培训,制定相关文件。质言之,中共的宗教管理新思维,是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体,并将之置于相关的街道、镇、社区、村委的管理。各级以党委领导为主体,通过统战部,由党牢牢地掌握宗教工作的领导权。
这种强化基层对宗教工作的管理,或者说,将宗教管理下放到基层,并非有人乐观地相信的「权力下放」,也不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旧瓶新酒」,反倒是强化管控的表现,借此纠正过去基层对宗教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诚如宗教事务条例的「释义」指出:「我国的信教群众绝大部分在基层,宗教领域的问题大多表现在基层,大部分宗教事务产生在基层,但目前基层宗教工作又最为薄弱,为此,条例在本条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予以明确,以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
以上海的试点为例,即明确了区一级工作职责,是部署宗教重点工作,牵头协调和处置重大事项。而在街镇一级,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将党建(群)办、网格管理分中心、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都列为的成员单位。「街镇一级研究解决宗教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村居一级负责把情况发现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因此,不论是已登记的三自教会堂点,或是未登记的家庭教会,均将纳入这套党领导的「三级网络」之中。对三自堂点而言,过去在两会(三自及基协)体制下,各堂点在体制上属于市(县)两会,并接受相应统战部及宗教局管理,在基层反倒有较大的空间。但现在,宗教管理将由党领导下,下放至基层,故基层三自点堂的活动,将按宗教事务条例的各项细节,受到更大的规管。
对家庭教会的挑战
对家庭教会而言,按新宗教事务条例,即是要考虑是否申请成为「临时活动地点」,而有关措施,事实上正是纳入「三级网络」之中。可以预见,基层(村居)一级,由于要面对「监督考核」,故将对未登记的家庭教会施予更多的压力,使其加入两会或是成为临时活动地点。难怪近日各地传出基督教的设聚会点的治理项目及调查行动,也有街道针对私聚点,针对噪音扰民、房屋结构隐患、消防结构隐患、用电安全隐患、人流安全等问题,向家庭教会及其房东施压。
更值得注意的是,昔日家庭教会在思考政教关系问题时,「三自」一直在其中扮演主导因素(即不认同三自的历史或〔和〕现实,故无法加入两会)。早年部分新兴城市家庭会提出的「第三条道路」诉求,即希望向民政部独立登记。如今,中共经过多年的讨论,显然已经找到对应之道,即是家庭教会可暂时申请为不具任何合法身份的「临时宗教活动地点」。中共暂时容许家庭会不加入两会,但以「活动空间」的临时备案为名,借此将家庭教会纳入这「三级网络,两级责任」的管理新体制之内。在这「三级网络,两级责任」体制内,其实属于两会组织与否,也受到相同的规管,接受党的牢牢领导与管控。
因此,家庭教会必须认清习近平的「新时代」,预备迎接「范式转移」,在昔日的「三自因素」以外,思考如何面对「党全面管控」的新元素,作为未来的政教关系的定位。按习近平的新时代的宗教新规划与新蓝图,势将对过去的宗教格局进行全面的重构,包括针对昔日因基层宗教工作松懈而形成的「宗教热点」(「快」「多」「热」,甚至是形成「过热」「过滥」「过乱」),以及长期未能解决的「宗教难点」(家庭教会即是非法私设聚会点,未成年人信教、大学生信教、党员信教等),借此建立习时代的宗教新秩序。
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宗教新秩序中,意识形态因素将比邓小平时代及邓后(江胡时代)占有更重要的角色。特别是,过去在政教关系中一直处于隐性位置的无神论问题,随着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及宗教中国化的宏图,将与宗教信仰形成更大的张力,甚至冲突。党全面领导与管控的新格局,将对中国政教关系构成更严峻的挑战。
说句提外话:撤去宗教局,一直是不少关心中国宗教自由者的热切期望。不过,如今习的新布局,却是改由党直接领导宗教工作,这确反映出其管理的新思维。顺此思维,在习永续任期内,出现撤去爱国宗教团体的主张,由党直接指挥教务,难道真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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