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文化侵略论述已成为非基运动中的政治斗争口号,到五十年代中共建国后,进一步发展成控诉基督教与帝国主义关系的重要武器。文革结束后,中共逐渐扬弃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论述,并以宗教渗透取而代之。但不论是文化侵略或宗教渗透,实际上仍是指向以美国为首的「敌对势力」,加上其他国家(如韩国)或地区(香港),利用基督教来进行对华的侵略或渗透(和平演变、颜色革命)。中共一直介怀基督宗教的西方背景,并高度关注宗教传播与政治扩张(涉透)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后帝国主义或后殖民时代,中共标榜的抵御宗教渗透,主要的关注是巩固威权体制对既有的一元式宗教管理制度,及其对宗教团体的管控,担心宗教自由的开放会促成来社会的民主化转型,进而威胁中共的执政地位。质言之,中共的宗教政策与工作,是宏观政治及外交斗争工作的重要环节。高举反共反华势力的宗教渗透论,既反映出党国为保住权力而衍生的不安全感,也是为了在国家安全下建构爱国主义论述(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而必须树立的敌人。
先交代本文的写作源起。2018年3月18日,笔者正在美国普度大学访问,曾在个人FB贴文,指出文首提出的六招套路。没想到贴文引起不少回响,不少人追问该如何响应?由于安息年间忙于其他写作,一直未及续写。期间又收到好些查询,于是笔者在6月底决定提笔。为了疏理其中关于中央与地方的政策的「试点」问题,笔者撰写〈试点:中共宗教工作的政策作风〉一文,于7月2日上传FB网志,并分别立场新闻、时代论坛、信仰百川、独立媒体等网上平台发表。经过数天努力,笔者完成本文,最后名命为〈请用事实来说服我──再思中共宗教政策的六招辩解套路〉,本篇也可视为〈试点〉一文的续篇,有兴趣者请同时参阅。
不巧在台北埋首撰写本文期间,笔者在数天内先后收到数人(包括外国不认识者)传来梁燕城博士的〈我只向上帝,圣经及理性屈服──回复邢福增〉,并查问本人会否响应。本人略感诧异,一则梁文引述了〈试点〉一文末段,认为是笔者对其〈中国教会处境的了解〉(6月25日)的响应。查〈试点〉全文并没有提及梁燕城博士。正如前述,〈试点〉的意念,早于本年3月萌生。与其说〈试点〉一文(也包括本文)是针对某某个人,倒不如说这些论述已长期流传,成为香港教会内某种关于中国宗教自由问题的「论述」。既然梁博士认为他也属于其中,并撰文响应,笔者也乐于交流。另一教笔者诧异者,是梁文一直未见公开,按道理,要响应别人观点,最惯常的处理是直接交流,或投予原文发表平台,如此才能收理性交思辩之果效。不过,笔者在梁博士的FB专页及其他网上平台,均不见梁文。后来始确认该文确出于梁博士之手(因从他所属的群组发出)。教笔者纳闷的是,为何以内部方式(却又半公开地流传)来回应一篇公开的文章?笔者作为被批评者,却要迂回转辗,甚至以「出口转内销」的方式,才能收到梁文?
梁文一方面是从不同角度对笔者作个人抨击,另方面又提出当下该如何评价中共宗教政策及宗教自由的问题。关于后者,笔者的观点及论证既已在本文有清楚论述,故决定以此兼作公开回答。至于前者,考虑到文章篇幅问题,将留待另文再作处理。
笔者重申,关于中国宗教自由问题的讨论,必须基于客观事实,本文针对的不同辩解,或囿于主观意愿,或与客观事实不符。笔者的信念是:宗教自由并非孤立,乃涉及结社自由、出版自由、表达自由、言论自由等公民基本权益,跟整体中国社会现实息息相关。关心中国教会者,不应将问题抽离于宏观处境。中共对宗教的强化管控,只不过是其打压公民社会的侧写而已。
(关于此段文字引起梁博士的批评,及引伸的其他问题,将留待另文作回应。)
参考:
[1]邢福增:〈试点:中共宗教工作的政策作风〉,立场新闻,2018年7月2日。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2017),页164。
[3]王作安:〈做好宗教工作必须讲政治〉,《求是》2017年14年(7月15日)。求是网。
[4]有关笔者对有关会议的评析,参〈近十年来中国宗教工作的评检──从「四个必须」到「四化」〉,《鼎》,期178(2015年秋),页6至13。另〈2016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评〉,本文原分期刊于《时代论坛》网上版,2016年4月24日、30日、5月1日。
[5]邢福增:〈下一代灵魂之争──在中国,未成年人可否参加宗教活动和信教?〉,端传媒,2018年2月23日。
[6]邢福增:〈我进入了中联办〉,氏着:《中国乎?本土兮!身份认同的十字架》(香港:印象文字,2016),页180至181。
[7]斯坦.林根(Stein Ringen)着,薛青诗译:《完美独裁: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新北:左岸文化,2017),页171。
[8] Jerome A. Cohen,“The Insecurity Underpinning Xi Jinping’s Repression,”Washington Post,23 Sept. 2015.
[9]邢福增:〈创新宗教管理?还是强化宗教控制?──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宗教与法治》,期10(2016年冬),页13至27;〈从「释义」看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家庭教会的影响〉,《鼎》,期188(2018年春);〈从〈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看党国对家庭教会的管控〉,立场新闻,2018年6月2日。
[10]《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页164。
[11]如〈坚决处置非法,更好保护合法:二论自始至终抓好「三改一拆」〉,《浙江日报》,2014年8月19日。
[12]有温州针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文件指出,要「找准问题切实口……从活动点噪音扰民、房屋结构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用电安全隐患、大型聚会活动安全等入手要求停止宗教活动」。
[13]〈「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纽约时报中文网曾转载文件的部分内容。
[14]邢福增:〈拆十字架的政治:浙江省「三改一拆」运动的宗教-政治分析〉,《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期44(2016年春),页25至61。
[15]邢福增:〈强拆十字架与当前中国的合法性危机〉,《中国乎?本土兮!身份认同的十字架》,页191至198。另〈拆十风暴中的顾约瑟牧师〉,端传媒,2016年2月3日。
[16]邢福增:〈民间组织政策与中国基督教〉,《二十一世纪双月刊》,期114(2009年8月),页26至37;另邢福增:〈政教关系〉,罗金义、郑宇硕主编:《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变与常》(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9),页313至328。
[17]邢福增:〈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合法化〉,《香港中文大学基督教研究中心通讯》,期6(2009年5月),页1至4。
[18]关于中国基督徒的人数问题,参邢福增:〈中国基督教的区域发展──1918、1949、2004〉。《汉语基督教学术论评》。第3期(2007年6月),页153至197。2008年的基督徒人数,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2018年4月。
[19]这是习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的,转引自龚云:〈宗教热对主流意识形态构成严重挑战〉,《科学与无神论》,2017年4期,页3。
[20]《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页165、163。
[21]有评论指:「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方针政策理解不到位,对宗教问题复杂性估计不充分,认识模糊。部分领导认为,宗教工作只要不出事,不添乱就行,『不愿管』的思想比较严重,一些宗教管理工作还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具体落实不够,直接导致地方宗教工作被忽视,职能被弱化。个别干部对宗教问题认识不统一,存在『不敢管』的现象,将宗教神秘化、敏感化,不坚持依法办事,个别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宗教活动成为宗教徒,有的甚至直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存在『不会管』的情况,缺乏宗教知识,不能正确把握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要么管得过死、侵犯了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柱利,要么放任自流,助长了宗教的无序发展……」周湘智:《地方统战前沿问题与案例分析》(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第7章。
[22]习近平:〈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中共中央文献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页560。
[23]《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页171至172。
[24]邢福增:〈中国民间组织管理改革下基督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参与〉,国家宗教局中国宗教研究中心、基督教文化学会合办,「基督教的慈善公益事业与关爱社会的实施研讨会」,2014年10月28至29日,香港。惟文章收入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编:《基督教慈善事业与实施》(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8)论文结集时,被删去大部分内容。
[25]沈大伟(David Shambaugh)着,侯英豪译:《中国的未来》(台北:好优文化,2018)。
[26]斯坦.林根(Stein Ringen):《完美独裁: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页266。
[27]邢福增:〈「老大哥在看着你」──关于加强宗教领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争议〉,立场新闻,2017年3月30日。
[28]「伪装盛世」一过词,见许知远:《伪装的盛世》(新北:八旗文化,2012)。
[29]《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页168。国家宗教局研究中心加润国对「导」的说明是:「『导』的基本内涵是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相适应)、疏导(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基础规范宗教活动)、核心是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以及社会各界协同管理。」加润国:〈深入学习「7.26」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导」的科学内涵〉,《科学与无神论》,2017年6期,页14。
[30]关于习近平的宗教新秩序,参邢福增:〈「中国加利利」与习近平新时代基督教秩序的实践〉,时代论坛,2018年4月28日。
[31]参吴介民编:《吊灯里的巨蟒──中国因素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新北:左岸,2017)。
[3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页170至171。吴氏指出,在地协力机制的作用,就是使中国的影响力进入当地(如台湾、香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活各领域,让中国因素引发效应。吴介民:〈中国因素的在地协力机制:一个分析构架〉,《台湾社会学会通讯》,期83(2015年11月),页5。
[33]习近平:〈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页561。
[34]《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页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