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拆十字架的事件,断断续续已经有两三年。最近越演越烈的一章,是取缔国内的家庭教会。这些教会大都没有在国家的宗教局或相关的基督教管理联会当记,即非一般所称的「三自教会」。这些教会被取缔,都没有什么十分清晰的理由。有些是指其会计不合规、消防不合规、逃税漏税等等。亦有零碎的消息,指称要求一些信奉基督教的家庭,必须放弃在家中展示十字架,改放习主席的相片才能继续得到金钱援助,三自教会的聚会则必须高谈习主席的思想,「少谈」宗教。还有更多的,是劝一些有兴趣在中国传道的教会,宗教能传,但必须符合中国国情等说法。
在新疆自治区,透过外国媒体的报导,就揭发了有禁维吾尔族的回教思想改造营。中国政府有高级官员对此直认不讳,甚至明言是为「国家好」、为「新疆好」,让大家晚上能安然睡觉。一些曾在改造营的受访者,表示改造营鼓励「营友」放弃回教思想,多听习主席的话,相信中国会强大起来。但这些「营友」,有一定数量是来自中亚国家的国民,如哈萨克、吉尔吉斯等,根本并非中国国民,只是根据网络审查所得,知道他们可能是较愿意表明其哈萨克或吉尔吉斯国民身份、较多在社交媒体表达有关回教思想,碰巧又在中国土地上活动,就被归类为「宗教狂热份子」,被送往「思想改造营」。
宗教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部分
笔者翻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如下: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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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进路,确实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提及宗教信仰自由。但若笔者在上文述及,针对维吾尔族的宗教思想改造营、要求信基督教的家庭除下十字架等,都是明明白白的「强制公民不信仰宗教」、「歧视信仰宗教的行为」。
当然,自由不是绝对的,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下,限制条款包括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国民身体健康、妨碍教育制度等。因此,在国内传教,对象不能是十八岁以下人士,而且也不可在公众场所传教。曾经在香港教会相当流行到中国内地传福音的短期宣教,基本上近年也已全面停顿。
宗教自由俨如空谈
近年,西方社会面对恐怖袭击频仍,确实引起了一些反对外来人口的浪潮,而这股风气也造就了更多的右翼政党上台执政,推动反移民、抗拒接收难民的政策。但外国社会没有做的,是二分地要求取缔象征中东难民、「父权思想」的宗教组织,也没有要求国民起来抵制相关群体。相反,每每见到恐怖袭击过后,针对回教群体的歧视,西方社会更能展现出对回教群体的支持和接纳,乐意施予援手,充分展现了西方世界的制度自信。
可是,多番强调要建立制度自信的中国,在这些事情上,选择采取「锐实力」的方法,来回应事件。近期也多了一些以回教为国教的国家,向中国表达关注把回教徒送往思想改造营。中国政府,似乎是把制度自信演绎成对中国制度的信心,而不是对中国现有的社会状况和社会制度有信心。
在香港,也有一定数量的基督徒、个别宗派的教牧人员,都发动联署声明,关注并要求停止有关行为。在中亚地区,部份国家也容许受影响的国民及涉及家庭组织起来「维权」,向国际社会要求援手。
人权自由设限不等于无限偷换概念
诚然,不同国家的宪法,都对人权、自由设下了一定的限制,如在国家安全受威胁的情况下,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之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自会受到一定限制。但法律的制约、政治透明度,都使这些国家不能无限上纲地把扩大,而把国家安全变成预防性质,使思想改造营变得合理,更是只得中国一处行得通。
自由、权利不是免费,也不代表会确保每个人都会因其他人行驶其权利和自由而感到「舒服」。若同样道理成立,汗味、体味较浓烈者不能外出、大妈歌舞团全面遭禁、食相难看者不能外出用膳,如此不尊重别人的社会,你我还想当公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