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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上诉欲维持使用阿拉禁令

时间:2010-01-09  来源:天亚社  作者:天亚社 点击:

马来西亚最高法院推翻政府禁止天主教周刊马来语版使用“阿拉”一词的规定,伊斯兰教徒对十二月卅一日的裁决有不同意见。

一月四日,内政部针对裁决提出上诉。image016.jpg

据媒体报道,槟城的“反跨宗教议会组织”在一月三日发起反对吉隆坡法庭裁决的和平抗议,约二百名伊斯兰教徒参与。同日,吉隆坡十三个伊斯兰教民间组织联署声明,反对《先锋报》〔图〕使用“阿拉”一词。

此外,约万人在Facebook网络上表明反对裁决。消息人士称,更多抗议正在酝酿。

首相纳吉(Najib Razak)呼吁民众冷静,表示法庭会解决此问题。

泛马伊斯兰教党精神领袖聂阿兹(Nik Aziz Nik Mat)说,亚伯拉罕的追随者可以使用“阿拉”,但可能会被误用。基督宗教和伊斯兰领袖应该就此展开对话。

伊斯兰资讯服务基金会主任沙阿.基里特.卡库拉尔.戈文格吉(Shah Kirit Kakulal Govingji)告诉天亚社,他尊重法庭的裁决。基金会为伊斯兰教徒举办神学课程。

然而,他不同意“阿拉”一词在马来语泛指“神”的说法。他指出,“阿拉”是专指伊斯兰教的神。而若从这角度来解释,他不反对非伊斯兰教徒使用该词。

他表示,不管法庭有何裁决,宗教对话仍需继续,出现问题是促进了解的机会。

马来西亚正义世界国际运动主席钱德拉.穆扎法尔(Chandra Muzaffar)早前对天亚社说,阿拉一词在先知穆罕默德之前已存在。伊斯兰教徒应该认识到基督徒使用此专有名词,它同样也出现在锡克教的圣典。

然而,穆扎法尔指出:“阿拉对伊斯兰教有特定涵义,指纯洁的真神。伊斯兰教徒明白其含义,若其他人使用且赋予他们的意义,那是别人的事情,我们应该包容。”

内政部零七年发表关于非伊斯兰教出版物禁止使用“阿拉”一词的禁令,认为误用会导致对伊斯兰教的误解,并或改变他们的信仰。

《先锋报》出版人、吉隆坡总教区墨菲.帕基安(Murphy Pakiam)总主教向法庭申请挑战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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