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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最高元首: “阿拉”字眼仅回教徒能用

时间:2014-01-20  来源:联合早报  作者: 点击: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阿都哈林昨天表示,全国回教法规理事会(FATWA)在1986年已明确规定“阿拉”等字眼仅限回教徒使用,其他宗教信仰者则禁止使用这些字眼。这也是马国最高元首第一次就此项争议表明立场。

阿都哈林昨天在86岁诞辰演说中,呼吁人民维持国家团结和谐并遵守国家和州的宪法,避免挑起各种威胁国家团结与和谐的宗教和种族课题。

他说:“若尊重法律和司法判决,就能避免相关混淆和争论。这是整个多元社会一直以来的习惯和做法,并因此达致稳定与和谐。”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是由柔佛、雪兰莪、森美兰、彭亨、吉兰丹、登嘉楼、玻璃市、吉打与霹雳等九州苏丹组成的统治者会议上选出,任期五年。各州苏丹也是该州回教最高领袖,最高元首则是全国回教最高领袖。

高庭2009年12月31日批准天主教刊物《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并裁决内政部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不合法及无效。这项判决引起回教徒的不满而导致一些教堂遭纵火。去年10月14日,上诉庭判政府上诉得直,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尽管首相纳吉及多名部长多次表示东马沙巴与砂拉越基督徒能继续使用“阿拉”字眼,但上诉庭的判决加上最高元首昨天的讲话,让非回教徒感到无所适从。

宪法学者阿兹巴里昨天在声明中表示,全国回教法规理事会其实无权裁处各州的回教事务,因为这是属各州的权限。他也指该理事会并没有宪法地位。

他说:“《联邦宪法》维护联邦与州的分权,并将回教事务的权限归于州属。”他指出,只有各州的回教法律,才能约束该州的回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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