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现正咨询应否设立性别承认制度,夏志诚辅理主教表示,教区促请当局把咨询期延长至明年三月底或之后。他表示当谅解和关怀具性别认同障碍的人士,但不赞成立法确立性别认同制度。
政府六月推出性别承认咨询文件,咨询期至十月底结束。
教区为此成立「响应政府『性别承认咨询』工作小组」,以研究和响应咨询文件;小组关注到一旦订定性别承认制度,将影响社会伦理观和社会运作等不同范畴。
工作小组于九月三十日假坚道的明爱公众会堂举行讲座,邀请教会人士和学校代表参加,由政府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成员张达明律师讲解咨询文件重点和解答问题。
上述教区工作小组召集人夏志诚主教十月四日对本报说,教徒当从了解和关顾角度出发,帮助具认同障碍人士面对困苦;同时亦应从人的整全发展角度看待此课题。他指教徒「必须聆听跨性别人士的诉求,理解并关怀跨性别人士的困扰与难受之处。」他说,教会关心每一个人,但不赞成立法确认性别承认制度。
关顾当事人 但反对立法
谈到「性别理论」把「性」(sex)与「性别」(gender)分开,夏主教强调性与性别互相紧扣;对于具性别认同障碍的人,信徒不应因着他们属小众而忽略其困苦,但反过来说,有关的帮助亦不等于要承认同当事人「心理上的性别」。
夏主教认为,「每个人都有各种限制,性别认同是其中一个限制与处境」;若性别认同涉及社会上其他人士要依法承认一些观点,便应慎重处理。他期望教徒关注并响应这次咨询。
这次咨询的议题,包括应否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申请性别承认的人所需符合的资格准则;以及性别承认的程序。工作小组指同性婚姻、民事伴侣关系及针对性小众的歧视行为等事宜不在研究范围之内。
上述咨询文件比较不同司法管辖区关于性别承认的准则,例如要求申请人已进行性别重置手术等,或无须接受手术,或只须提出自我声明;小组指承认制度可给予若干限制,如排除已婚人士申请,或须提交医学证明。
文件亦罗列多个正反论点,赞成立法的观点包括借此消除对跨性别人士的歧视,并保障其人权;反对观点包括因着天生性别乃自然定律,从医学而言,人的基因性别不能借手术改变。
咨询引起社会以至基督徒团体关注,其中明光社与性文化学会九月七日发表联合响应,指当局假若立法,最低限度应采用「规定手术模式」,以更改当事人性别身份及改变身份证上性别标记。
海外经验:民间应有足够讨论
在外地,好些国家希望透过订立性别认同制度,以帮助有困难的人士,有地方教会及公民团体提醒,立法前需要有充份讨论,才能解决相关人士的困难。
玻利维亚去年订立相关法例,但该国主教团指事前缺乏讨论,新法例或未能帮助相关人士;新法例亦有塑造性别理论之嫌,忽视了人原本的身心需要,只从文化因素看待性别。另有其他地方的教会团体指要开放更多途径帮助有困难者。
美国天主教会则注意到该国相关法例所引申的配套,如让变性及跨性别人士使用公共设施的安排等。(辉╱希)
•咨询文件见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网站:www.iwggr.gov.hk/chi/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