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济各的宗座宪章将近年来所采用的方式制度化:咨询“天主子民”,更加关注大会后的落实阶段
九月十八日正式发表的教宗方济各于九月十五日签署的宗座宪章《主教的共融》重新调整了世界主教大会的规则。主教会议将是各教区范围内广泛征集教友意见的结果;主教会议秘书以某种方式参与、并在落实阶段临在。
尽管此类想法历史悠久,但主教会议是大公会议的成果。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五日,保禄六世教宗制定了主教会议制,旨在让教区牧人们更加直接地配合教宗的工作。因为每一位主教“同时、不可分割地肩负着普世教会授予他的予以地方教会牧灵关怀和照顾的责任”。教宗进一步指出,主教会议“还蒙召像教会其它任何一个机构一样,不断成为当今世界福传的相应渠道”。
主教会议的建立在以后的时间里得到了循序渐进的演变。从就职以来,教宗方济各就突现了对主教会议及其“进一步发展”的“特别关注”。
教宗重申,正如大公会议指出的,主教们在和教宗共融的同时“教导”时,“应该被所有人倾听”;信众“必须同意”他们主教的“意见”。但“同样正确的是,教会生活和在教会内的生活是每一位主教履行教导使命的条件”。由此,主教“同时是导师和门徒”。是“首领是牧人”,但主教“也是门徒,他知道圣神是赋予了每一名受洗者的,他要倾听基督通过整个天主子民所表达的声音”。而信徒的整体,“不能错误地相信”。为此,主教要比他的羊群“先行一步”,指出道路、“在他们中间行进,巩固”子民的合一;“走在他们的后面,使每个人都不会落下”。但主要是“为了追寻天主子民寻找新道路的气息”。“羊的声音”,也要通过肩负着给主教建议任务的教区机构组织得到倾听。
教宗继续写道,“还有主教会议也要不断成为一个倾听天主子民的首选工具”。“虽然就组成而言看起来像是一个主要是主教的组织”,但它“不能同信众分裂开来”,而是“相反,是一个适于为全体天主子民发声的工具”。
为此,在筹备主教会议期间“特别关注所有地方教会意见”是“十分重要的”。在此第一阶段中,主教们按照世界主教会议秘书处的指引,“将主教会议全体大会上讨论的问题交给”他们教会的司铎、执事、平信徒审议,“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不要忽视来自度献身生活的男女会士们的宝贵贡献”。“地方教会参与机构的贡献”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司铎委员会和牧灵委员会。从他们开始,一个主教会议制的教会真的初见雏形了”。
咨询教友的意见后,接下来是在主教会议期间“牧人们的辨别”。他们在一起,“探索源于共同服从圣神而不是人的逻辑的共识。关注天主子民的信仰意识,他们必须知道小心翼翼地同常常变化的公众舆论区别开来”。问题是,主教会议通常有一种咨询性的功能,“但并不能缩减其重要性”。因为其最终“总是在探索真理或者教会的益处”。
此外,召开主教会议后还要“有落实(主教会议)的阶段,目的是为了在所有地方教会内启动接受主教会议结论”的过程。而这一结论,是教宗接受的。因为“他们的文化十分不同,如果要被遵守和执行,那么,每一个普遍性原则都需要本地化”。
非主教人士也可以应邀参与主教会议。同一届主教会议可以“分几个不同时期”进行。在主教会议后,本届主教会议秘书长“和梵蒂冈相关部会一起促进教宗通过批准的主教会议指导方向的落实”。
得益于主教会议,在教会内有“一个深刻的共融”也“变得更加清晰了”。这种共融“既是牧人和信徒之间的”也是“主教和教宗”之间的,牧人和信徒之间的共融是因为“每一名被祝圣的主教都是受洗者中的一名受洗者,是天主为了牧养祂的羊群建立的”;主教和教宗的共融是因为教宗“是主教们中间的一位主教,同时,作为伯多禄宗徒的继承人蒙召领导罗马教会,在爱内主持所有教会。也就防止了每一个主体在没有另一个主体的情况下存在”。在“鼓励教宗领导制改变”的同时,使之更加忠实于“福传的目前需要”外,主教会议的活动“还可以以自己的方式为重新建立全体基督徒之间的合一作出贡献”。
宪章中还阐述了新旧规定的详细内容。其中包括,秘书长“促进召开有一些平信徒参加的主教会议前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