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雪兰莪州马来语基督徒现在若以“阿拉”来称呼上主,可能会违反地方世袭领袖苏丹的禁令。
马国司法部长穆罕默德.阿齐兹(Mohamad Aziz)七月十三日在国会宣称,那些违反或侮辱苏丹命令的人,就是违反雪兰莪州于一九九五年通过的伊斯兰法律的规定。此番言论引起了各方关注。
违反法规者将被判处不多于三千林吉特(约九百三十美元)的罚款,或两年有期徒刑,或者两者兼罚。
阿齐兹被问及苏丹的命令即使没有正式公布,是否仍然有效时,作出上述回应。
他说,法规没有公布不影响它们的有效性,这包括苏丹的命令,因为他们是州府的伊斯兰领袖,其命令是为了保护宗教。
马来西亚九个州和地区设有世袭的伊斯兰领袖,通常被称为“苏丹”。
雪兰莪州苏丹谢拉夫丁.沙阿(Sharafuddin Shah)今年初曾表示,希望全州遵守伊斯兰教法委员会的决定,即“阿拉”一词为伊斯兰教信徒专用。
该州围绕首都吉隆玻,当地一些教会在马来文礼仪中,仍然使用“阿拉”称呼上主。
一位执事说:“我们不是不服从苏丹的命令,但是我们有责任用人们最熟悉的语言宣讲天主圣言,这语言就是马来文。”
伊斯兰法律师和宪法专家沙德.法鲁基(Shad Faruqi)曾说:“每个人与神的交流都是个人行为,不能受法律约束。我认为,任何企图控制人们与神沟通是完全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