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宗教政策初探
本刊编辑室
(《鼎》编者按:2014年底至2015年初,国内政府当局的网站先后张贴及重贴多份重要的政策文件及政论专文,本刊在此选辑其中三份,以供读者研究之用。)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及院校开立银行帐户事项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于 (2015年) 1月8日公布由宗教局政法司提供的“银发〔2014〕397号”文件,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事项,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14〕39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119号),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公共资金纳入个人银行帐户。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的,应出具2005年4月21日以后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宗教活动场所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日起30日内,将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宗教院校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 算帐户之日起30日内,将帐号报原批准机关备案。各银行应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银行结算帐户年检工作管理,在规定年检期限前,通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 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参加银行结算帐户年检工作。
宗教事务部门应及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参加银行结算帐户年检。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 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将本通知逐级转发至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4年12月25日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我国宗教状况的新变化》
(《鼎》编者按:本文原刊于2008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三期,2014年11月6日于中国民族宗教网重贴,因此一定程度反映当局目前之取态,原文甚长,特此选辑与天主教关系较深的段落,敬请读者注意。)
一、信教人数持续增长
我国到底有多少人信仰宗教,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通常的说法是大约有1亿多人信仰各种宗教,这仅仅是一种统计加估计的结果。尽管如此,对于二三十年来,我国信教人数不断增长的判断,几乎没有人持怀疑态度。
据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统计,基督教信教人数为1600万,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70万 相比,增长速度十分迅速。这个统计数字不包括那些不进经政府登记批准开放的教堂(活动点)的基督徒,因此基督徒的实际数量比这个统计数字要大。据一些地方 的调查,不进开放教堂活动的基督徒还是少于在开放教堂参加活动的基督徒。国外有的机构宣称中国有6000万到8000万基督徒,是毫无根据的臆测,或者纯 粹是炒作。
据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统计,我国有天主教徒550万,这个数字包括了受天主教地下势力影响的教 徒。我国天主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教徒家庭世代相传,稳定性比较强。尽管天主教徒数量的增长速度不能与基督教信徒数量的增长速度相提并论,但与新中国建立初 期的300万天主教徒相比,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在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10个,这些少数民族的人口约有2100万,考虑到在这些少数民族中确认穆斯林的敏感性,一般就以民族人口数量等同穆斯林数量。
在我国影响最大的一个宗教是佛教。和尚、尼姑、居士和皈依弟子的数量可以统计,但对在家信教的人数则难以统计, 一般认为这是一个较为庞大的人群。与佛教相比,道教的发展不那么引人注目。但道教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与民间信仰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普通民众中仍 然具有相当生命力,其发展潜力也不容忽视。
二、我国信教群众结构明显变化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十几年里,我国各宗教我国信教群众结构呈现出“五多”的特点:年龄上以老年人居多,性别上以妇女居多,文化程度上以低文化 水平居多,在城乡分布上以农村我国信教群众居多,在区域分布上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居多。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调查表明,我国信教群众结构正在发生 较大变化,“五多”的特点逐步消解,朝着均衡化方向发展。中青年信教的人越来越多,在我国信教群众中的比例持续上升。
三、宗教格局面临冲击
除我国现存五大宗教外,其他一些传统宗教,如东正教、犹太教等,或者新兴宗教,如摩门、巴哈伊教等,都对到中国传布怀有强烈兴趣,近二三十年来, 有的宗教一直在致力于到我国建立组织,发展教徒,扩大影响。尽管目前还没有对我国现有宗教格局形成重大冲击,但假以时日,其影响会日益显现出来。
四、国外影响更加突出
为了遏制中国的迅速崛起,一些西方国家在军事、经济手段有限的情况下,更加重视在政治、人权、民族、宗教等方面施加压力。在多边领域,它们以“人 权卫士”自居,以“普世价值”为武器,占据道德高地,运用舆论优势,指责我国压制宗教自由和迫害宗教人士,毁损我们的国际形象。在双边关系上,它们把“宗 教自由”作为对华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轮番地、不间断地进行施压,试图逼迫我国改变政策,以期有效实施钳制。
五、宗教矛盾日益复杂
各个宗教情况不同,形成了自身的一些突出矛盾:
在天主教方面,中梵之间的国家关系、政治关系和宗教关系交织在一起,对我国天主教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神职人员圣 统制观念抬头,自选自圣主教遭遇较大阻力,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面临严峻考验;在境外势力支持下,一些神职人员和教徒反对天主教爱国组织,不进经登记开放的教 堂参加宗教活动,自称“忠贞教会”,造成了中国教会内部的分裂,制约了中国教会的健康发展。
在基督教方面,一部分基督徒不依法向政府登记,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建立非法组织,对宗教法规和政府依法管理 宗教事务形成挑战,也成为基督教活动混乱的一个重要根源;一些原教派人员教派意识抬头,试图恢复教派活动,重建教派组织体系,与境外教派组织挂钩,对巩固 联合礼拜成果和基督徒在三自爱国基础上的团结造成冲击;一些基督教组织进行超出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活动,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随着信徒增多和宗教事务的发展,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自养压力加大。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的自养收入来源主要 是宗教房产的出租和经营,经过近三十年努力,大部分宗教房产退还给了宗教团体,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只落实了产权,使用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尚未落实的遗留 问题,因各种复杂原因解决起来难度极大,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步伐很快,因拆迁引发的矛盾不断,其中涉及拆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的问题也在增多, 由于在补偿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产生了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信教群众集体抗议等群体性事件。由于天主教、基督教许多房产位于老城区中心地带,是城市改造和 开发的重点,此类问题还会不断发生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选辑完?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5年工作要点
2015-01-15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5年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宗教 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以创新的精神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以中国梦的伟大理想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力量,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宗教工作“十三五”规划。启动修改《宗教事务条例》。研究制定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指导性 意见。进一步精简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优化审批程序,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行为。指导地方做 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巩固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成 果。指导中国佛协完成佛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指导中国道协、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启动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全面推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专项工作。继续贯彻实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扩大试点范围,指导中国佛学院、中国道 教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启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指导中国基督 教金陵协和神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分别启动博士生、硕士生培养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证工作。
加强普法工作。加大对党政分管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召开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班。加强对宗教界的法治宣传和培训,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开通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 逐步公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基础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宗教工作专家库”在科学决策、民主 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三支队伍”培训工作经验,在搞好基础培训的基础上,更多针对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成效。
二、努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集中整治一批违法典型。对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及 在景区或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等乱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做好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信息公告和挂牌工作。 继续倡导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推动建设“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推动落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 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和《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依法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
支持做好新疆伊斯兰教工作。组织力量编辑出版穆斯林群众急需的宗教读物、宗教政策法规读物和反对宗教极端主义读 物。支持中国伊协办好协会网站维吾尔文版。支持新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支持办好经批准设立的经学院和经文学校,依法治理非法开办的经文学校和阿语学 校。支持中国伊协做好2015年朝觐组织服务工作。
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稳妥推进自选自圣主教工作。
鼓励基督教界深化神学思想建设,继续实施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五年规划纲要。做好对少数原教派的团结和联合工作。继续指导各地推进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
研究提出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意见。对城镇化进程中宗教活动场所布局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三、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鼓励佛教、道教深化讲经交流活动,推动南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开展讲经交流活动。支持中国佛协召开“2015佛教思想建设研讨会”。支持中国道协组织 编纂《中华续道藏》等道教典籍。鼓励伊斯兰教界深入开展解经工作,举办以“中道”为主题的全国?尔兹演讲比赛,学习、宣讲《新编?尔兹演讲集》第五辑,启 动第六辑编写前期工作,通过网络宣传解经成果。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宗教团体建设意见。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加强 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推动天主教民主办教工作。帮助基督教全国“两会”和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加强内部建设。加强宗教代表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支持中 国道协研究部署全真派传戒工作、规范正一派授箓活动。继续推进宗教院校宗教专业课教材统编工作,指导全国性宗教院校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切实提高宗教院 校办学质量。
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解决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活 动、财务、人员等方面制度,增强宗教界人士遵规守法、照章办事的意识。继续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努力提升保障水平。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用电价格优惠、 信教群众进入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减免门票、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享有同等优惠等相关政策。
四、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思想教义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将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 中去,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宣传员队伍,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 宗教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取典型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对外交流窗口单位。召开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第二次理事会,推动交流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更大作用。
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加强对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引导和规范。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精神,鼓励宗教界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继续以宣传、培 训、交流、研讨为重点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举办宗教公益慈善专题培训班,提高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与水平。编辑出版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特 色项目示例,发掘和推广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典型。召开宗教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引导宗教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开展同“一带一路”有关国家的宗教交流,与有关学术机构合作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与宗教对外交流”研讨会。派团出 席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的世界传统与宗教领袖大会。举办中俄宗教交往合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举办博鳌亚洲论坛宗教分论坛。支持中国佛协参加联合国卫塞节大会 和第18届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会同中国佛协举办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巩固和深化与港澳台宗教界的友好关系。
引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办好网站。支持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社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及其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召开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社20周年纪念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