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拉青格枢机领导的圣座信理部便证实没有教宗任命的中国主教祝圣都是有效的。根据同一标准,今天,汤汉枢机阐述了中梵可能就主教任命问题达成协议的理由
中国主教的任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圣座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双方正在进行的对话所取得的“初步成果”,使人完全可以期待就中国主教候选人的选择及任命方式“可能达成协议”。
香港教区主教汤汉枢机在《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中做出了这样的阐述。文章发表后的几个星期里,为人谦和的中国枢机主教的诠释——尽管遭到了多方的掩盖和抵制,日益显示出是一个宝贵的机遇,在中国与圣座谈判问题的分析中创造了一个健康的质的飞跃。
文章中,汤汉枢机耐心细致地勾画了指引着宗座热切寻求解决中国主教祝圣问题“节点”的理由和标准。他解释说,伯多禄继承人和中国天主教会主教们的圣统制共融,和与其他人一样,是涉及教会本质的问题、代表了其公教性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为此,与以宗教自由名义要求的同样重要的权力区别开来。因为铲除或者阻挠任何宗教自由——尽管宗教自由是理应期盼的、应该要求的——的表达方式,本身并不能铲除或者改变罗马教会的公教性,正如基督信仰教会两千多年历史所记载的。
推动宗座去验证与中国政府在主教任命问题上达成协议可行性的主导性因素是:为证明保护中国教会宗徒性以及圣事性本质的需要、为保护中国教会宗徒性以及圣事性本质做出贡献的需要。由此,保障未来中国天主教主教祝圣的合法性、他们所行圣事的救恩效应不再模糊不清,哪怕是丝毫的疑问和猜忌的阴影。这种关切也表明了、决定了对待中国当局具体做法的选择。
汤汉枢机建议,正在起草的协议中,伯多禄继承人同意任命新中国主教应该作为必要条件得到明确的承认,是天主教主教祝圣过程中不可摒弃的、基本的要素。汤枢机文中所描述的协议,完全符合以圣经为基础的圣传对宗徒继承人选择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所认为的、定义的、保护的和捍卫的。
为了拖延他们的种种战争,那些先入为主的批评可能达成的中梵协议的人们——有时带着对他人智慧的令人尴尬的藐视——被迫掩盖一个如此显而易见的具有象征意义的一面:圣座在与中国官员们正在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所采用的教会辨别标准,和领导历任教宗们及其合作者们的是一样的,他们蒙召在中国教会面临的其它类似和更加巨大的困难面前完成复杂而具体的选择。就像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拉青格枢机领导的圣座信理部授命审核中国非法——在“爱国”机构的要求下在中国举行的、没有教宗同意的——祝圣的主教是否可以被视为是有效的;或者还是沦为政府“宗教”部门的教会上演的亵渎性的模仿。过去发生的这件事,照耀了当前。《梵蒂冈内部通讯》再次回顾,并介绍一些从未公布过的细节。
面临危险的宝藏
未经罗马主教批准的、在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导演下的“民主的主教自圣”是从一九五八年开始的。在漫长的岁月中,迫于民事当局的压力,祝圣礼仪中纳入了一些不恰当的形式、忽略了常规的,以便宣称此类主教祝圣是在国内宗教生活没有任何“梵蒂冈干预”的情况下进行的。血雨腥风的文革期间这种做法一度中断,“民主”祝圣主教直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下叶才恢复。当时,司铎和主教们陆续从劳改营或者受再教育场所回到了教区展开活动。那些年里,一些拒绝与中共宗教政策做出任何妥协的中国地下教会教友再次质疑未经教宗批准祝圣的主教的有效性。
如果说那些爱国的中国主教们不是真正的主教祝圣,那就意味着那些主教们祝圣的司铎也是无效的。由此,也就否定了在文革后政府开始重新开放的教堂内举行的圣事的价值和效应。也就浪费了恩宠的宝藏、基督徒的安慰,那是许多基督徒们在多年可怕岁月过后,终于重新获得的。
不间断的宗徒继承
同时,从八十年起未经教宗批准祝圣的中国主教们的信也陆续传到了罗马,他们秘密地要求圣座承认他们是合法的主教。从那时候起,圣座万民福音传播部向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提出了这一问题,并从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那里授命进一步深入研究案例“以便澄清在祝圣有效性问题上可能存在的疑问”。一九八三年,正式要求圣座信理部作出教义方面的澄清。这项澄清的工作,由当时的信理部秘书,后成为枢机主教的已故让·热罗姆·阿梅尔蒙席负责协调。全部工作持续了两年的时间,“来自教廷各部会的三位众望所归的权威教会法律问题专家参与:现枢机主教何塞·萨莱瓦·马丁斯、耶稣会士蒋弗兰克·吉尔兰达神父(后成为宗座额我略大学校长),还有宗座圣十字架大学信理神学教授、主业会成员安东尼奥·米拉莱斯神父。一九八五年,彻底解除了所有保留:除各种合情合理(或者托辞性)的疑问外,圣座承认中国主教祝圣的有效性。那时的考虑和问题与现阶段中梵谈判中圣座的做法令人吃惊地一致。
八十年代上半叶,圣座信理部的官员和顾问们并没有为了说一切都正常作为审视问题的出发点。而是努力验证那些“爱国的”中国主教祝圣是否具备圣事有效性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中国天主教会承认只有受洗的男性可以成为司铎和主教、只有领受了有效宗徒继承的主教们才能加以承传。就此而言,他们对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八二年期间举行的每一次非法主教祝圣中主持祝圣者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审查,以便证明宗徒继承的路线从未中断过。
“修改过的”礼仪但并非根本性的问题
圣座信理部也收集了目击证人的叙述,以便核实文革前后所有中国“爱国”主教的祝圣是按照旧版拉丁文的《罗马弥撒经书总论》进行的。比约十二世的《圣秩圣事》宗座宪令(1947)指出了有效的主教祝圣必不可少的要素:主持祝圣仪式的主教为被祝圣者覆手、颂念《颂谢词(Praefatio)》、颂念“Comple in sacerdote tuo ministerii tui summum, et ornamentis totius glorificationis instructum coelestis unguenti rore sanctifica”。
中国的非法主教祝圣,部分礼仪常常被省略或者操纵了。宣誓词删去了教宗和宗座,加入了民族主义和“爱国性”的内容,或者是“独立原则”以证明宣布服从政府。尽管这些严重的操纵,对信理部完成的文件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后证实,武断专横的省略和纳入,尽管在祝圣礼仪中都这样做了,但总之,所涉及的无关圣事有效性的根本方面。
行教会所行之事(Quod facit Ecclesia )
主教祝圣有效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当祝圣一位主教时,祝圣应该按照“行教会所行之事”(intentio faciendi quod facit Ecclesia)的意向完成。无论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香港,有人认为,“独立”说法以及绝对没有提及与罗马主教的关系,违反了这个条件。但是,在这一点上,信理部所收集的资料也排除了称之为“有意犯错”从而质疑中国主教祝圣的有效性。
特别是在意向问题上,一些被咨询的专家们谈到了一八九六年良十三世教宗关于圣公会主教祝圣无效的《Apostolicae curae》宗座书函。文件中重申了原则,即上述案例中因为教会无法评断内心意向,每当遵守了行圣事的形式和内容时,也就假设在祝圣主教时,祝圣者和被祝圣者有意“行教会所行之事”。
就此而言,一位顾问提出,“爱国”主教们在祝圣仪式中宣读的《信经》也证实了他们有意宣信罗马教会的同一信仰。由此,承认、证实了中国主教与罗马主教的圣统制共融早在宣信同一信仰时已经奠定了基础、包括在内了。
总而言之,为了彻底消除对“中国案例”的各种怀疑,只要熟悉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巩固起来的天主教教义,并与之共鸣;充分考虑教会历史以及近期对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便足够了。从圣大额我略到梵二大公会议、从圣奥斯定和圣托马斯到一九八三年颁布的《教会法典》,教会训导和经典神学都承认异端和分裂派教士们所行圣事的有效性,只要符合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其基础是“在圣事内作为的基督的圣德不会因为司祭的不配受阻”(阿纳斯塔西奥二世教宗)。教会法律对未经教宗批准祝圣的主教们的惩罚使他们所行的管辖权和训导无效。但不能使圣事行为无效,因为行圣事是基于“不可撤销的”圣秩权(potestas ordinis)或者圣化权(potestas sanctificandi),因为是涉及人的本体层面的圣事。此外,真的就能假设说这一事件的主角是真正想裂教吗?
中国没有裂教
从没有任何一位教宗认为在中国天主教会的痛苦经历中有过真正的裂教。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主教们的见证越来越多,证实他们只是“用嘴唇而不是用心”去说出“独立”。许多人还介绍了他们为了不从自己的嘴里说出独立,而与祝圣主教事先商量好后采用的种种“窍门”。教堂的管风琴通常会震天如雷,让整个教堂正殿内除了风琴的轰鸣声什么都听不到。这样,任何人也就无法听到宣誓时到底说了什么……。
从七十年代起,非法主教们的信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涌向罗马,要求合法化。由此,在梵蒂冈内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对整个事件的评判,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被祝圣主教们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况。
所有人都表示肯定所领受的祝圣是有效的。所有人都证实接受了未经教宗批准的祝圣完全是为了在那种条件下保障中国教会的连续性,等待时机好转。为此,尽管最后决定由教宗来作出,但拉青格枢机领导下的圣座信理部表示了支持恢复这些提出申请的主教们完全履行主教牧职的看法,指出“最高的法律是灵魂的得救”。就连这些主教们被迫与中共控制下的“爱国”组织的合作,也不能被排除在这种可能性之外。
这一研究后,贝尔戈里奥教宗的历届前任们始终认为,与罗马圣座共融的真诚内心意愿是逐一审核每一位中国主教个案时的决定性因素,还有他们辗转呈递给梵蒂冈的申请和建议。若望·保禄二世曾对向他汇报“中国事务”进展情况的助手们重申,“如果他们要共融,我马上会批准。我是教宗!唯一的真正问题是:他们真的愿意,共融”?本笃十六世在受访记一书《世界之光》中表示,“以非法方式祝圣的主教们,一直强烈渴望与教宗结合在一起。他们所有人得以完成了迈向共融的历程,在这条道路上,耐心的工作始终伴随着他们每一个人”。
圣传的破坏者们
引导圣座承认和证实中国主教有效的标准与汤汉枢机在阐述中国和圣座对话的长篇文章中所表达的不谋而合。而拙劣地忙于“用教义做筹码进行勒索”的网络枪手们,不遗余力地加以掩盖。但只要对圣传、教会的本质有起码的尊重便足够了,或者至少认识到在保护宗徒继承历史上所采用过幻想,也就很容易认识到,现在,在这种情况下,是信仰的意识在提示与政府达成协议的机遇和适宜,正如教宗本笃十六世二OO七年给中国天主教徒的信中写道的,“就主教人选和任命主教的公开,以及地方政府承认新主教必要的民事效应等问题,可以同政府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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