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协议后一个悬而不决的问题--被合法后的那七个主教如何安置--终于尘埃落定:七位都是所在教区的正权主教,即使原本有正权主教的也要退休或者降级给这七位中的让位。
之前一直认为那些非法主教被合法化不是问题,因为既然祝圣了,就是主教,即使非法也是主教,品位是有的,只是不能正常行使主教职权,问题在于合法后的安置,因为有的教区已经有合法的正权主教...。目前看来教廷的一纸公文就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但是新的问题更大的问题紧接着来了,也许有的人不想面对,或者避而不谈,那就是我们面临着一个极大的痛苦的抉择:爱国会到底能接受不?良心和服从居然成了对立面,一方面前教宗本笃十六世给中国教会的《信函》依然有效,信中明确说明爱国会与天主教的教义无法调和的(参见:《信函》第七条),另一方面还在国家爱国会任职的主教可以取代原来为了信仰,为了真理,受尽迫害而坚持不入爱国会的主教,问题就在于让我们这些原来按着教会训导去坚持的神父教友陷于矛盾的抉择中。
梵蒂冈: 请告诉我们该怎么做?是为了服从自动闭上眼睛不要看教宗本笃十六的信,昧着良心去接受爱国会主席为我们的主教?还是按着良心至上的原则坚守我们信仰的底线不参加不接受爱国会及其主教?
说为了服从,是因为有梵蒂冈的官方文件,明示爱国会主教替代原正权主教,闽东教区郭主教和全体神父这次在服从方面是没有瑕疵的,无条件服从,去接受一位依然在爱国会任职的主教,就如品一口茶在其《闽东教区的忠贞》一文所说的忠贞就意味着忠于一个更高的权威----忠于教会传统、忠于基督在世的代表。当初我们选择走“地下”路线,是因为宗座不认可地上的主教,所以我们拒绝与他们在圣事上的共融;今天我们接受地上的主教为我们的主教,同样因为这是宗座的命令,所以当初的拒绝与今天的接纳完全同属一个性质。但是有没有想过当初宗座不认可是因为爱国会问题,转入地下也是因为这个与教义无法调和的爱国会,如今认可了是不是意味着爱国会问题也解决了?如果没有解决,是不是本身就是一个矛盾?本笃十六的信算不算宗座指示?我们的服从是否可以是盲目的?
良心问题是说既然教宗本笃十六的信件还有效,教宗方济各也强调过这封信件的有效性。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爱国会与教义无法调和,我们怎么可以去接受一位爱国会主席为我们的主教?
在前教宗本笃十六的信件没有作废的情况,我没有办法借由服从去接受一位爱国会的主教为我的主教,除非他退出爱国会;在让我接受一位爱国会主教为我的主教时,我没有办法去忽略不计依然有效的前教宗的信,除非清楚说明作废。在这种矛盾中让我做抉择的话,我无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不想不服从,也不想昧良心,能做的就是回家种地吧。
对于一个普通神父,没有那些大佬们脑袋大想不了那么多,就是单纯的信仰,是就是非就非,没有权宜之计,不会骑墙主义,在这种信仰与服从 或者说良心与服从出现对立或者矛盾时,梵蒂冈,请告诉我们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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