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梵协议并不使得迫害合法化
王振江神父
已经有许多的仁人志士对中梵协议— 美好的愿景 —众说纷纭,虽然也愿意像陈日君枢机那样将一切交托给天主,在祈祷中听天由命,无奈近期接连从某些教区和司铎弟兄处收到一些骇人听闻的消息,更有人甚至对协议做出了错误的解读,致使教会内部出现了某些乱象,包括误导了热心教友们的良心。学习之余仍愿意借题发挥给出一些孤陋寡闻的见解,尤其是结合国内教会当下的实情:十字架持续地倒下,圣地、圣物在被“红色化”的趋势下屡遭亵渎,为主忧心的牧者和有良知的信友们在高压下每日承受着身心的迫害。
国内教会当前的微妙局势不也印证了这样一端道理:有时候痛苦不仅仅来自恶,也是为了善。面对水深火热中的(大陆)教会,伯多禄教宗的话为我们是多么的甘怡,“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天主和父受赞美!他因自己的大仁慈,藉耶稣基督由死者中的复活,重生了我们,为获得那充满生命的希望,为获得那为你们已存留在天上的不坏、无瑕、不朽的产业,因为你们原是为天主的能力所保护,为使你们借着信德,而获得那已准备好,在最后时期出现的救恩。为此,你们要欢跃,虽然如今你们暂时还该在各种试探中受些苦……若天主的旨意要你们因行善而受苦,自然比作恶而受苦更好”(伯前1:3-6;3:17)。
不仅有识之士对中梵对话都保持着“乐观其成”的态度,当然,这始终都是每位大陆信友最单纯的渴望和祈祷。也不可否认,教宗方济各及其同心同德的同工们确实怀着善意透过一切的可能(包括“政治色彩”的行政),为中国教会和信友们在有限的条件中争取更多、更大的福祉,那么,与其说协议是中梵(政治)谈判达成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方济各教宗及其同心同德的同工们以普世善牧的情怀为伤痕累累的国内教会乞讨来的一剂苦药,正如教宗和教廷代表一再重申的那样,协议的宗旨仅仅是出于牧灵的需要,更确切地说,为了一个有形可见的(中国教会与教宗所代表的普世教会),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圣事性的共融(所谓地上与地下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教会的“破镜”现象是在一个特殊和极端困难的时期所造就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或许有赖协议的签署教宗方济各及其同心同德的同工们也愿意标志性地给予大陆教会在灵性上的安慰和鼓励,借着(地上、地下)彼此放下“法理”和“圣事”层面的嫌隙从而一道为真理和正义做见证。除此之外,协议本身为教廷而言也绝不可能有任何的政治目的,假若如此,那岂不真的要冒“干涉中国内政”之大不韪?!因此,笔者以为任何企图“拿鸡毛当令箭”的做法都是不明智之举,甚至有破坏中梵友谊和对话的嫌疑,套用外交部一贯的陈词滥调,中梵之间应该“相向而行”。既然协议内容直到目前为止都不足为外人道,那么,假借协议的名目企图解散、打击地下教会,侵害公民本应有的信仰自由权利也算是无理取闹吧?更遑论将“某些由国家建立,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企图凌驾于主教之上,以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并不符合天主教的教义”的组织合法化等等。
笔者一直对中梵协议的“保密性”有着一个困惑,既然中梵协议不足为外人道,那么,教廷如此的策略是否也有意暗中保护神职和信友们在具体的牧灵实践中的良心自由?一方面,鉴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仅仅是中梵两个政治实体,因为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一位(国内)教会的内部人士(神职?代表?)声称参与其中,如此这般的暗箱操作,从某种层度上是否此协议也被赋予了纯“政治性行政”条款的意义,即便从法理上来推论,除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或代表,其他任何的局外人都不受相应条款的约束,自然也无须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就协议开诚布公的事项,除过已经明确的牧灵职权外,即主教的任免及其相关,国内教会需要在信德内的服从,至于其他或可根据良心相机行事?不妨如此假设,因为协议签署双方乃中梵所代表的两个政治实体,无关内部人士(国内教会)一项,所以,含蓄地对“政治行政”和“牧灵实践”做了区分,在这个区别当中自然为国内教会留出了一条在牧灵实践中自由决断的夹缝。举例来说,不排除教廷可能会受限于“政治谈判”上的妥协和无奈,从而对国内教会给出一个“行政任免”(针对“非法”、“绝罚”案例),当然,也不排除教廷根本无法切实地掌握某些不为(当地)人知的“实情”,从这个角度,各个教区才是这一“政治性决策”的真正主体,因为牵涉到地方教会内部正常的生活秩序,如何具体地协调,实施?如何按照教会法典及良心相机行事等?总之,接受这个“政治性的行政”决策乃是本着信德的服从,但至于教会(教区)内部正常的牧灵生活秩序或可斟酌详情,按照良心,尤其是针对那些虽然“被追认”,但本质上属于“被共融”的牧职窃贼。相反,所有地方牧者和信友们仍应按照良心和信仰的正直相机决断行事,尤其是以教宗本笃十六世07年的牧函指导为准绳。反过来讲,如果有人错误地解读此协议将其用于政治的目的或迫害,也变相地扰乱地方教会正常的生活秩序,甚至扰乱信友们的良心,这种情况下,或许“听命与人间的权柄而不听从天主,在天主前应该算不得合理”(宗4:19)。
基督徒团体既蒙召,遵从耶稣的教训和榜样见证福音,并为天国的建立而努力不懈,梵二文献也清楚地指明“现世的天国就是教会”。实际上,无论基督徒本人还是教会自身的建设都需要一个开放的态度,一方面学会放下偏见、固执和迂腐;另外一方面,诚挚地欢迎、接纳任何善意的监督和帮助,当然,为教会而言也包括接受来自政府的一切合理、合法、积极的,因为这也是来自圣经的教导(罗13:1-7;伯前2:13-17)。但从根本上而言,政教一定是分离的,而且应在一种正当的关系中共处,有基于此,地方教会首先是本着至一和大公的精神去为福音,因为教会的职责最主要的是做社会的良心,与政府一起通力合作为普世价值服务,而非沦为某个意识形态的附庸。
最后,雷明远神父所具有的远见卓识应该很能够为当下国内教会生活中的乱象给予启发:“中国归中国人”,在建树本地教会的实践中,无论牧者还是信友,每位基督徒都需要这份在信仰内自告奋勇的担当和忍辱负重的使命感。
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