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天津教区 第201802号
天津教区有关拒绝张红亮・方济各神父
在天津教区传教公开声明
鉴于2018年3月26日,天津教区李思德·斯德望主教曾向张红亮.方济各神父给予“对张红亮神父归属问题的个别法令”中提到,根据《天主教法典》266条和267条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张红亮神父并不归属天津教区”,并决定: “张红亮神父应回自己所归属教区服务,不可再在天津教区施行任何圣事”。
但张红亮.方济各神父,并未遵守和服从个别法令中的决定,依然在天津教区施行圣事,并组织学习和活动。 因此, 根据其不服从的行为,又按教宗本笃十六世2007年《致中国教会牧函》第十号指出: “近来, 因某些牧者、司铎和教友出自其牧灵神火擅自活动,不常尊重他人的工作或职权, 因而出现了一些困难。有关此事,梵二大公会议提醒我们: 一方面,“以主教团的一份子及宗徒的合法继承人的名义,由于基督的训令、应对整个教会表示关心。”另一方面,“管理个别教会的每位主教、只对托付给他的一份天主子民、而非对其他教会及普世教会行使其司牧权。”此外,面对一些教区近年来发生的问题,我认为有本份提醒大家教会法律的规范,就是每位圣职人员必须隶属一个地方教会或者一个修会团体,并需在与教区主教共融中执行其职务。仅在有正当理由时,一名圣职人员才能在另一教区执行其圣职,且需经两位主教事先协议,即所属教区和前往服务教区的主教。和《天主教法典》391条1项规定,经天津教区主教与有关神父协商,
我们决定:
公开向张红亮.方济各神父提出严正声明和警告,不准其在天津教区所管辖的全部范围内施行任何圣事,亦不可组织和举办任何教会学习与活动。并正式通知天津教区所有神父和天主教信徒,不得公开和私下接待张红亮方.济各神父,特别是其原服务的盐山县蔡家村。
如发现有属天津教区神父违反决定,经劝勉拒不服从者,按《天主教法典》1373条,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罪罚。如有属天津教区教友违反决定,经劝勉拒不服从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其它相当罪罚。
望张红亮・方济各神父和有关天主子民,重视此声明,并予以执行,以维护信仰的价值和教会的正常秩序。
本法令在1个月内在天津教区公开执行
法令生效日期2018年5月8日
法令签署日期期2018年5月1日
发令人签字: 李思德(主教)
秘书长签字: 蒲万通
天主教天津教区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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