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中共中央已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中将严厉执行有宗教信仰的党员退党或除名,《条例》将于十月一日生效。
香港文汇报八月廿七日引述中国《中新社》报道,自中国共产党去年十月召开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党纪律的建设纳入党的总体布局后,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予以修订。
中共中央曾于二零零三年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二零一五年作出过修订。而最新修订的党纪条例已于今年八月廿六日印发,而中央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新修订条例里,有关党员信教的纪律条文,主要在第六十一至六十四条。
以往列明,凡党员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会给予「留党察看」。但修订后的版本,把「留党察看」字眼删去,直接「开除党籍处分」。
至于只是有份参与的党员,修订后的《条例》也把「情节较轻,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等字眼删去;即再没有「轻」的情节,一概严厉执行。
新修订《条例》更新增了第六十二条条文,内容为「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另外,新修订的第六十三条与原有的第五十八条没有分别,都是「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位河北教友批评新修订的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是中共为加强意识形态,并加强对党员信教的管理,以达到控制党员的目的,「因为他们现在感觉有些控制不住了」。
据《大纪元新闻网》二零一七年七月报道,「零点调查公司」于二零零七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共党员中,至少有八成五的人有一定的宗教倾向或是参与宗教活动,其中佛教的占大多数。
不愿透露姓名的河北教友续指,新修订条例「已超出作为一个政党的条例了,因为它干涉到人权和宗教自由」。
以往,中共对党员信教,都以「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处理,但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后,打压宗教情况不断,对党员信教更予以严厉处理。
专门报道中国宗教自由和人权状况的在线杂志《寒冬》,今年五月报道了一些中共党员被迫放弃信仰的案例。
报道指,河南省巩义市一位化名陈华的女教友兼党员,信主已三十多年,一直没大问题,但今年四月她工作大队的大队干部告诫她不要再信主。此后,陈华不敢再去教堂,也把圣经藏起来。
另一位山东省青岛女教友兼党员,化名刘慧云,信教也有二十多年,今年三月她工作的单位要求她填写承诺书,「保证没有宗教信仰,不参加宗教活动」。刘拒绝签字后,单位的党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科主任等人轮番逼她签字。据刘慧云说,她当时承受很大心理压力,害怕上班,无法入睡。最终她拒签字,单位领导威胁要惩治她。
另一案例是湖北省荆门市七十岁的基督徒兰素梅(化名),她也是党员。二零一六年四月,村书记带着镇办事员闯进她家,勒令她砸掉门上挂的十字架,但遭她拒绝。同年十二月,村书记再次上门威胁,不准她信主,她同样不从。此后,她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新修订的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有逾一万九千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共三编,合共十一章、一百四十二条,强调《条例》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章和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要求,细化及具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