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林郑月娥女士在其《2017行政长官选举政纲》第6.43及6.44两点表示研究设立「宗教事务小组」,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汤汉枢机已于今年三月二日致函林郑女士,表达教区坚决反对「设立『宗教事务小组』」或类似机构。
据三月三日《明报》报导:「林太承认,有关建议惹来基督教团体忧虑,故保证可放弃该项政纲,又或研究完也可不做。」
《基本法》既赋予香港人宗教自由,但林郑女士回应时只表明「可放弃」及「可不做」,而非「必定放弃」该项政纲。本教区认为,这必会引起香港基督徒对宗教自由的忧虑。因此,教区吁请林郑女士删除《政纲》这两点。
以下是本教区对此立场的理据:
(一)一九八六年四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大会通过大纲草案,在第三章「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有「宗教和信仰自由」一项,但又在第六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第四条中,加入「宗教政策」一条,引起教会人士极为关注。最后香港宗教界草委强烈反对,故基本法没有加入「宗教政策」,以免宗教受到控制。
(二)在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祖国之前,以及回归祖国20年以来,本港政府与各宗教的互动非常和谐畅顺,往来沟通并无任何困难。各宗教亦在大量社会服务及公民社会建设上与政府有充份良性伙伴关系。既然现有的互动机制行之有效,实在不适宜轻率加以变动。
(三)设立处理宗教事务的专责部门,容易使人产生政府主导及控制宗教的印象,因而诱发社会人士的错觉,以为香港政府有意操控宗教,这样势必产生社会上不必要的矛盾。
(四)祖国是由无神论共产主义政府主导,政府以无神论者为骨干, 也许透过「宗教局」或类似的部门以掌握各宗教组织的实况。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官员们对宗教有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必透过「宗教局」、「宗教事务小组」或这类部门来联系。
天主教香港教区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