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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施洗时一次倒水的有效性问题回应花雨清风与礼仪博士张秋林神父

时间:2011-11-25  来源:天主教在线  作者:天主教在线 点击:

    缘起:网友花雨清风写了一篇文章,名为:《呼吁在施洗时遵从教会的规范三次倒水》,这是花雨清风回应一位弟兄的疑问。也有网友曾将此问题提交到了天主教在线答疑上,我们也给予了相应的回复。昨日,一位网友告诉我们,《信德报》刊登了花雨清风的那篇文章,并附有礼仪博士张秋林的评语,并询问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有必要做一个整体性的澄清,以解开其中令教友们感到迷惑之处。

    让我们先看信德报上刊登的花雨清风的那一篇文章
    呼吁在施洗时遵从教会的规范三次倒水(作者:花雨清风,见信德报2011年11月3日(总第464期)
我遇见了一位热心的兄弟,他虽然受洗一年了,却一直在研究《天主教教理》,他对去年领受圣洗圣事的时候神父在额头上只倒一次圣水,甚感疑惑。还有一位姐妹,当神父给她施洗时,圣水是倒在头发上,甚至感觉不到水流到头皮表面。她也对神父施洗的有效性表示怀疑。
三次倒水在教会文献中的依据:
    首先是三次倒水的含义,它代表着一个皈依天主教的新教友,愿意结合耶稣基督的死亡、埋葬及复活的整个过程。最早的教会文献可以追溯到《十二宗徒训诲录》,基督徒在受洗时有几个重点:首先,施洗的水是活水,……不能浸洗的话,就在头上倒三次,并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付洗。(参阅神学丛书、第22卷圣洗圣事部分第54页)
其二我们再来看《天主教教理》的叙述:按圣保禄所说,信徒藉着洗礼与基督的死亡结合,与基督一同被埋葬,也一同复活:
我们受过洗归于基督耶稣的人,就是受洗归于他的死亡。我们藉着洗礼已归于死亡与他同葬了,为的是基督怎样藉着父的光荣,从死者中复活了,我们也怎样在新生活中度生。(天主教教理第1227条)
之后,就是圣事的必要仪式:就本义而言,洗礼透过与基督的逾越奥迹结合,象征并实现受洗者死于罪恶,进入至圣圣三的生命。洗礼以意味深长的方式——三次浸入水中——来完成。但自古以来,教会也可在候洗者头上三次倒水来施洗。(教理1239条)
    在拉丁教会中,施洗者向候洗者注水三次,同时说:“(名字),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你付洗。”(教理1240条)    由此可见:教会给候洗者施洗倒三次水或浸水三次是有深刻的意义,这三次倒水或浸水分别代表着真实分享了基督的“死亡、埋葬、复活”,并达到了分享天主圣三性体的目的。为此,主礼向候洗者注水三次属于教会规范的必要礼节。遗憾的是:我发现持守一次倒水的不仅一两位神父,甚至今天我询问了一位主教,主教也认为只要有效就行,管它一次还是三次,甚至他一开始还认为间断倒水(三次)是无效的!可见,一次倒水施洗的错误在中国是相当普遍的。
这个问题对我而言是很痛苦的,因为那些一次倒水施洗的主礼,若按照严格的东方礼的话,肯定是无效。但值得庆幸的是在《脱利腾大公会议》,关于圣洗是否有效在第二个重点提到:“圣洗有客观的效果,所以,异端的洗礼,只要以天主圣三的名义施行,有教会愿意的意向,也是有效的。”第四点提到:“圣洗不得重领”。
    在此,我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因为我们按此条文似乎可以认定圣事是有效的。的确,《天主教教理》只说了三次的必要性,没有否定一次倒水为无效。但我还是迫切地呼吁教会的神长们,不要忽视教会礼仪中每个细节里所隐藏深刻的信理、伦理、灵修的意义!
    倘若仅仅认为有效性就够了,而忽略教会制定礼仪的传统意义和价值,由此新教友对圣事产生疑惑,实在令人感到遗憾!
天主教的圣事礼仪是信仰的核心,是分施基督救恩的果实,由此,我呼吁无论圣事的主礼还是参礼者,都应该怀着敬畏、端庄、虔信、肃穆、诚实的态度来分享这来自天上的盛宴。
礼仪博士张秋林神父:施行圣洗圣事时,施洗者向候洗者注水三次,同时说:“(名字),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你付洗。”这是天主教教理上规定的,教会从没宣称过圣洗圣事中一次注水的有效性,教会核心的礼仪部分是不能随便修改的。

    本来,花雨清风的文章提及的是呼吁在施洗时遵从教会的规范三次倒水的问题,而最后一段礼仪博士张秋林神父的评语,却给了教友们一个颇为含糊的答复。
    我们先来看天主教在线答疑上对“施洗时三次还是一次倒水”问题的答复,然后我们再回复张秋林神父的观点。

    疑问:领受圣洗圣事的时候一定是神父在你额头上倒三次圣水并念经文某某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你施洗吗?
我一年前授的洗,好像神父跟我施洗得时候在我额头上不是倒三下,而是倒了一下圣水,但时间上是和诵念经文同步的。
后来看到说是礼仪上规定是倒三下圣水并口念经文。那么我这种情况正确吗?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有人特别强调倒水三次,还根据教理说应该保持倒水三次的教规。
    其实,三次倒水是象征意义,因为“3”这个数字象征着圆满以及耶稣死亡复活的三天奥迹。为此天主教教理这样说:洗礼透过与基督的逾越奥迹结合,象征并实现受洗者死于罪恶,进入至圣圣三的生命。洗礼以意味深长的方式——三次浸入水中——来完成。但自古以来,教会也可在候洗者头上三次倒水来施洗。
但这个三次的象征意义和洗礼是否有效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换句话说,洗礼是否有效不因为施行了一次或三次。只要有效,一次足矣。就如祝圣主教的时候,最好是三个主教共同祝圣,但一个主教祝圣同样有效。之所以有效的最基本理由是:耶稣给门徒说你们要因父及子及圣神给他们受洗之时,并未同时要求门徒们一连三次才使之有效。
教会的某些礼仪习惯是变动不居的,比如在初期教会里,施行洗礼被视为主教的特权。安提约基亚的圣依纳爵说:“没有主教,不准施洗或举行圣餐礼”(Smyrniens, 8: 2)戴尔都良也说,在主教的许可下,司铎与六品副祭是经常的施洗者。在必要时,主教也把施洗之权授于信友(领受了洗礼的人),但仅是男信友;然而他不把这一权柄交给妇女(论洗礼,17)。信友在必要时可以付洗的较晚证据是艾味拉(Elvira)会议(can. 38. 邓52,d),圣热罗尼莫(Dial. c. Lucif. , 9),圣奥斯定(Cantra ep. Parm. , 2, 13, 29)。关于妇女付洗的许可,只在中古时代找到正式的证据(吴朋二世书信,271),但到了今天,妇女施洗已经不是问题了。
    保持教会的一些美好传统是很好的,而且三次倒水也含有明显的象征意义,这固然应该保持,但若是使用简化的礼仪,一次也是有效的,所以没有任何理由疑虑什么。
圣事中,有可变的因素,也有不可变的因素,改变了不可变的因素,便会造成圣事的无效,比如使用牛奶施洗或者在祝圣圣血时圣爵里放的不是葡萄酒而是二锅头则圣事无效。至于可变的因素,比如在祝圣圣水时,可以使用复活蜡,也可以将复活蜡放入水中,放与不放都是自由的,故不改变什么。根据以前的礼仪本,要求将复活蜡放入水中,但新的礼仪本已经不再如此要求了,所以这就是自由的。
简化礼仪有时会带来一个危害,就是会将礼仪中带有丰富象征的行动简化掉,比如施洗时的动作由三次简化为一次,显然失去了三次动作所含有的丰富象征意义。

    那么,我们现在来看张神父的观点:施行圣洗圣事时,施洗者向候洗者注水三次,同时说:“(名字),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你付洗。”这是天主教教理上规定的,教会从没宣称过圣洗圣事中一次注水的有效性,教会核心的礼仪部分是不能随便修改的。
    张博士的观点有两个问题,第一、教会从没宣称过圣洗圣事中一次注水的有效性的结论是否就意味着一次注水施行洗礼就是无效的?第二、洗礼的核心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简单的质问:教会从没宣称过圣洗圣事中一次注水的有效性,难道教会宣称过在圣洗圣事中一次注水的无效性吗?而且,我们在回答网友提问的时候,也提及了,耶稣当初让门徒们去施洗并没有告诉他们非要“三次”入水才是有效的。所以,我们的观点是非常明确的:“三次”是象征性行动,而不是本质性行为。想必张神父引用的是《天主教教理》的第1239号:“之后,就是圣事的必要仪式:就本义而言,洗礼透过与基督的逾越奥迹结合,象征并实现受洗者死于罪恶,进入至圣圣三的生命。洗礼以意味深长的方式——三次浸入水中——来完成。但自古以来,教会也可在候洗者头上三次倒水来施洗”。但是,我们不知道张神父是否仅仅看到了这一条而忽视了另外一条,那就是第1278号:“圣洗的必要仪式,是把候洗者没入水中,或在他头上注水,同时呼号圣三的名字,即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这是新要理有关圣洗圣事的撮要,其中去掉了“三次”的象征性奥义解释,更直接的逼近了奥迹的核心。
    奥托所著的《信理神学》里论及圣洗圣事,里面有一段我们认为应该拿出来加以解释,奥托这样写道:“自古代以迄十三世纪,例行的洗礼方式是人体浸入水中,而且浸入三次(戴尔都良,De cor. Mil. , 3)。然而,十二宗徒训言(第七章)及圣西彼连(Ep. 69. 12)为病者施洗(baptismus clinicorum)的事实,早已证明以水倾流之洗礼为有效的。(神,3:66,7)。
教父们将三次浸入水中,视为天主三位的象征(戴尔都良驳普拉赛亚书,26;邓229),也是耶稣三天葬于坟墓的象征(耶路撒冷的圣济利禄,Cat. Myst. 2, 4)。第六,七世纪时,西班牙教会在教宗大葛利哥里(Epl, 43)的许可下,为了反对亚略派人士,施行只浸入水中一次的洗礼,以象征天主三位本质的一致性。”
    第一段里,说明了洗礼方式的变迁,浸水礼不是唯一的方式,因为无法对瘫痪的病人施行浸水礼,因此注水礼也是有效的,但其有效性不是来自“三次”,而是“水的倾流”。
第二段里更直接的解释:“三次”属于象征性行为,“三次”的方式在教会内流行并被巩固下来,实乃“为了反对亚略派人士,施行只浸入水中一次的洗礼,以象征天主三位本质的一致性”。所以,问题的核心仍然在象征性层面。
    对于第二个问题,洗礼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天主教教理》1213条引用了一个《罗马要理》对圣洗的定义:“圣洗是在圣言中,借着水而重生的圣事Baptismus est sacramentum regenerationis per aquam in verbo”。这个定义,并不严格符合经院哲学的套数,但却更接近圣事论权威谢列贝克斯(Schillebeeckx)的思想,在他看来,“传统对圣礼的经院神学研究,均是将圣礼看作是纯粹客体化的行为、把它放入抽象的概念范畴去理解,圣事和恩典处于一种机械化的模式中:人成为恩典的被动接受者,上帝是一个抽象的彼岸,上帝与人在生存论上的亲密关系被这些沉重的概念淹没,上帝在圣事之中缺席。更加可怕的是,正如新教改革中被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革新者所指控的那样,这种理性主义的做法使人多少有些认为恩典就在个人的这种意图和努力之下得到的、恩典是人当得的一般。--这简直是对信仰的亵渎……宗教的本质是活生生的神与人之间的对话,在神那方面,神启示自己,并籍着创造的恩典,进入我们的生活,建立我们与神个人(person-to-person)的关系;在人这一方面,人在圣事中回应上帝、委身信仰、献上感恩。神与人这个相遇过程就是救恩史----人不仅意识到自己的生物性,更意识到自己寓居于神之大全之中的属灵之性,在这个历史中,首先是超验的神通过创造介入,然后通过启示个体性地介入人的历史和人的生命,其中最大的启示是通过道成肉身的奥秘----基督揭示出来。在这个生存论的意义上,超自然的存在在我们生活世界中历史化、现实化的过程,就是圣事的最基本的内涵,在圣礼中我们与基督相遇----这就是“原初圣礼 ( primordial sacrement of God)的本质”(参阅The Understanding and Praxis of Faith: Schillebeeckx on Secularizatio朱晓红博士论文第一部份)。
    这一大段,您看不懂没有关系,我们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表述,那就是:圣事不能沦为机械主义,更不能成为魔术主义,不是简单的把圣事理解为一旦满全了外在的记号,正确的施行了,恩宠就产生了,真正的圣事应该成为个体在自己的经验中去回应天主召叫的行为。是天主从上而下进入到我们的世界,我们从下而上进入到天主的奥秘内。我们与天主的这个相遇就通过圣事,并在圣事内实现。
在这个意义上,当我们阐释圣洗圣事时,脱离“个人在圣言内的更新和皈依”去谈注水几次的问题,借用上面的引文中的一句话:“这简直是对圣洗圣事的亵渎”。我们大陆的教友们,受经院主义的影响很深,尤其是型质论的影响,进而将圣事机械化、抽象化。
   作为礼仪博士的张神父,似乎应该引导教友们走出大陆教会众多教友对圣事肤浅的认识才对,不要总在特利腾大公会议时代的概念里打转。总之,在规范化礼仪的背后,万不能忘记了圣事的本质和核心,当然,也不能只留核心而完全摈弃与本质相关的其它元素。
 

撰文:天主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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