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理应尊重国旗;国家也为此特别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而法例的第七条即指出,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可以升挂国旗──此乃特别节日的庆祝。
在法例之中,教堂并没有被列入必须升挂国旗地方,即使升挂从国旗法的角度去看,也只是在某些国家规定的节日如果条件允许方可悬挂,而不是必须悬挂。
然而,六月十三日,献县教区的总堂门前凌晨突然竖杆立旗,当日并非国旗法规定的升挂国旗的日期。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直悬挂国旗更是没有任何法理根据。
通观献县县城,没见那个党政机关在首门前竖杆挂旗;也没见那个机关单位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不分昼夜升上国旗就不降旗的。
《人民日报》于二零一四年刊登了一篇文章,内容指出国旗不能只升不降,又指现在很多官员,都非常懒惰,根本就没想过升旗降旗的事情,对国旗不理不睬,或许就是怕麻烦。
文章又指,也有些官员抱着一种迷信落后,以及腐朽的思想,认为国旗降下来,是对国旗不敬、对国家不敬。认为国旗降下来,意味着自己的政治生涯会下坠,所以就不敢降下国旗。
而根据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与《人民日报》指出,国旗应当晨升晚降说法一致。
献县宗教局在教区教堂首门夜半升旗,挂而不降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国旗随风飘扬的行为是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把不是必须每日挂国旗的地方,界定为每日挂国旗的地方;又对国旗早升晚降的规定视而不见,这是对国旗法的不尊重,甚至是一种侮辱。
献县宗教局首先是引导信教群众尊法守法的单位;但是这种无视国旗法的相关规定;以极端的方式在教堂门口,不辞辛劳夜半竖杆挂旗的行为,是不懂国旗法;还是哗众取宠,别有用心!真是匪人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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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伸张法理,中国大陆一位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