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实现人力资本投资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都发挥着积极作用。深入来看,宗教信仰对婚姻家庭有多方面的影响。一是宗教信仰渗透于一些国家人们的精神生活,深刻地影响着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婚姻立法。二是各宗教所举行的庄重而神圣的婚礼仪式,对新人而言,是一种很好的对婚姻和家庭责任感的教育。三是各大宗教的婚姻观通过源远流长的教义仍然对信教群体的婚姻生活产生着不可磨灭的影响。
基督教新教的教义认为婚姻是神圣的,是上帝设立的。所以,在教会的婚礼中,牧师要新婚夫妇在上帝和会众面前彼此许诺,这反映出基督教重视婚姻的神圣性质,并要求信徒严肃对待,不能草率。不少天主教伦理神学家则尝试从别的角度阐释婚姻。他们重视婚姻中爱的结合,不同意把生育看成是婚姻唯一的或首要的意义,认为婚姻应是为了建立爱的团体。伊斯兰教教法规定,穆斯林男女成年后缔结婚姻、组成家庭是当然的义务。在穆斯林的婚姻关系中,尊重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择偶自主权是必须的前提,同时要求,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互助互补、分工协作、和睦相处。伊斯兰教虽然也主张离婚自主,但对于离婚问题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在婚姻道德问题上,佛教特别重视家庭的价值,强调维护家庭的稳定。佛教核心的婚姻道德规范是不邪淫,进而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的互相忠诚和尊敬,并且不是绝对的反对离婚。在成立婚姻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主张在家佛教徒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道教的绝大多数派别对婚姻都持肯定的态度,强调婚姻生活中的和谐,但却坚持将宗教与婚姻分开,两者不相干涉。
人们一般认为,稳定和满意的婚姻通常会带来许多收益,例如有益于身心健康和物质财富的增加,以及对孩子的良好教育。而婚姻破裂通常会导致社会、经济和健康3方面的问题,例如在澳大利亚,离婚率约为50%,每年离婚就会耗费大约30亿美元。为此,研究者开始思考主流宗教的婚姻观对信徒的婚姻实践的影响。之后,也有许多实证研究深入考察了宗教信仰与婚姻满意程度和稳定状况的关系。
有研究者发现,在“同教结婚”中,宗教的影响更大一些。美国学者利若和奇斯维克在1993 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在犹太教、天主教和摩门教中,“同教结婚”的比例很高。他们还证实,不同信仰的人结婚后离婚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那些排外性较强的宗教团体的成员在和自己非同一信仰的人结婚后离婚的可能性更大。一个摩门教徒与非摩门教徒结婚后离婚的可能性是摩门教徒之间通婚的3倍。美国杨百翰大学的两位研究者黑顿和普拉特于1990年在一篇论文中应用调查数据检验了教派归属、教堂出席和对《圣经》的信念等3类“同教结婚”指标对婚姻满意状况和稳定程度的影响。结果显示,教派归属对于婚姻满意状况和稳定程度具有最重要的影响;教堂出席只有比较轻微的影响;对《圣经》的共同信念则对于婚姻的满意和稳定均无关系。这正好印证了以上研究者关于“同教结婚”对婚姻关系影响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