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著名宪法专家赛沙林博士指出,一个宗教机构无权管制另一宗教的信徒,但马国却频频发生伊斯兰法律涉入非穆斯林生活的事件,这显然已违反宪法赋予的国民基本人权及自由。
赛沙林前天在“在宪政民主中的伊斯兰”论坛上,从宪法角度谈伊斯兰法律及民事法时表示,早前发生的伊斯兰法庭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等30至35个阿拉伯字眼,就是伊斯兰法律与宪法产生矛盾的例子。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合主席菲尔道斯胡斯尼昨天也在论坛上表示,马国的伊斯兰官僚机构已经僭越宪法,例如政府准备成立地位等同于联邦法院的伊斯兰最高法庭。
她表示,高等法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都是由宪法明文规定的,各伊斯兰法庭则是国会制定相关法律后才建立的。她说:“事实上,伊斯兰法庭的地位更类似地庭和推事庭。”
北方大学国际研究院副教授阿兹祖丁博士也说,马国非穆斯林目前非常关注的课题,是伊斯兰的执法工作已开始影响非穆斯林的生活,例如《圣经》不得使用阿拉字眼及雪兰莪州基督教堂面对的压力等。阿兹祖丁说,马国伊斯兰化的政策走“官方化”,其实是在马哈迪担任首相期间开始的,现任首相纳吉只是延续这方面的政策。他指马哈迪在90年代成立马国伊斯兰发展局(Jakim),让伊斯兰体制进一步扩大。
他表示,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和各州伊斯兰行政法的颁布,以及伊斯兰宗教局、宗教司局和伊斯兰法庭的设立,伊斯兰法庭架构形成类似民事法庭的三个级别。他指伊斯兰发展局2000年以后的角色日益重要,政府也正式委任一名负责伊斯兰事务的部长,让伊斯兰政策正式“官方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