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劳工事务委员会六月十四日发声明,反对当局以「合约工时」方式去处理超时工作问题,并指这会令长工时「合法化」。劳委会促请当局订立每周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时,让所有雇员超时工作都能获得补偿。
政府六月十三日通过采纳由标准工时委员会的报告,规管聘用月薪不超逾一万一千元的基层雇员的雇主,必须签署雇佣合约,并在合约上列明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的补偿不少于一比一。
劳委会建议,政府应主动立法为全港雇员订定每周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时,而超时工作补偿订为基本工资率的一点五倍,以尊重雇员的额外付出。
该会亦建议当局设立最高工时,但可有限度因应不同行业需要及协议而有所调整,或设立若干执行弹性及参考期;而实施有关弹性的同时,超时工作必须自愿,雇主不可单方面要求雇员加班。
劳委会指出,受惠工人全属中位数以下劳工,在劳资关系不对等的情况中,部份雇主为求不作超时补偿,可能对较弱势的劳方列出更苛刻的合约工时协议。劳委会是「关注标准工时联盟」的成员团体之一,该联盟年初的调查发现,六成六受访雇员认为若政府立法要求于合约写明工时,他们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能力」或「较没有能力」与雇主商议合适工时。
劳委会:工时安排应顾及家庭需要
劳委会强调,无论工资收入高低,雇员都有休息及陪伴家人的需要。以收入水平作为受惠分界,等同罔顾部份雇员长工时情况。劳委会亦引述该会去年的「工时对教友家庭及信仰生活影响调查」指出,受访教徒长工时及超时工作情况严重。
当局表示下半年就合约工时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供立法会审议,最快于二○二○年底或二一年初实施,预料约有六十一万名雇员会受惠,其合约会列明工时及超时工作的补偿安排条款。
然而,劳委会指没有标准工时限制下,雇佣合约的工时长短不受规管,雇主可任意在合约中订出不合理的工时;若雇主在合约上订出过长工时,那便不存在超时工作,雇主亦毋须给予超时工作补偿。而根据《2016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报告》的每月工资中位数,包括非技术工人内的所有职业类别均已超逾一万一千元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