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昨天(17日)在添马公园发起集会,其间站台的屏山乡事委员会主席曾树和高喊搞“港独”人士应“杀”,何君尧紧接着说“无赦”,又指鼓吹港独者要香港及祖国付出庞大代价,扬言:“(鼓吹港独的人)唔杀咗佢做咩(粤语,即不杀了他还干嘛)?”
综合明报新闻网、《星岛日报》等报道,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兼大律师汤家骅今早(18日)在电台节目回应,指何君尧的言行或触犯两条公安条例,建议所有人士不要用辱骂性言词,认为何君尧身为律师请自重。
汤家骅指出,何君尧昨天的言论可能触犯了《公安条例》中的17条b及26条。其中17条b列明,任何人在公众地方使用恐吓性、辱骂或侮辱言辞,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犯罪,最高刑罚可监禁12个月。
26条则列明,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而在公众聚集中发表任何声明,意图煽惑或诱使他人作出以下作为,包括杀死及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刑罚监禁两年。
但汤家骅也补充说,中国人的言语有时并不太准确,例如说“贼嚟嘅”,未必是指控对方偷窃。因此,他称有人指要“杀一个人”,也可能有两个意思,“一是真正杀了他,用暴力;二是这个人不值得同情,要令他丧失地位。”
不过,何君尧后于同一电台节目中反驳,指港独等同战争,在战争中杀敌并无不妥。何君尧解释说,当中“杀”的意思是嫉恶如仇,只是真情表达,不是要杀人。
对于节目主持问及“杀”字是否不恰当时,何君尧则回应“多余“,并表示不屑与对方讨论该问题。
何君尧昨天(17日)在添马公园发起集会,旨于要求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辞退非法“占中”发起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
据报道,戴耀廷则在其面簿专页贴文质问:“有人在违法达‘义’吗?”,并质疑若同样言论出现在其他人举办的集会上,警方会否直接采取行动。他也质问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应否责成方警方采取适当行动,遏止歪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