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电台讯)法国主教团3月22日发表声明,论及生命结束的议题。他们重申:“以同情为理由而杀人,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一种治疗。”法国全国此时正在讨论关於修订2016年2月2日通过的法律议案,这项法律禁止对病人继续实施不必要或不相称的治疗,但可使用“深度和持续”镇静疗法,直到病人死亡为止。
不过,有人提出要修订这项法律,促使在医疗上协助自杀和安乐死得以合法化,因此引起法国目前的辩论。法国主教团阐述教会的看法,以关怀病人为首要考量,强调姑息疗法的重要性。主教们认为,这种治疗尚未充分得到发扬,而且少为人知。
因此,法国主教们列出反对修订2016年法律的6个理由。首先,这项法律尚未完全落实,倘若加以修订,便意味着既不尊重司法工作的成果,也不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医务人员相关培育的工作。对此,必然需要“时间、分辨和慎重”。
其次,法国主教们问道:教会如何能够在“赞同协助自杀或安乐死”的情况下,却又不违反“不可杀人”的诫命呢?“对所有脆弱的人而言”,协助自杀无疑是一个“悲惨讯号”,他们经常询问自己是否“成了自己亲人和社会的包袱”。
第三,把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实施权交给医务人员,这是违反医学道德守则,破坏病人与医生彼此间的“信任协议”。这项协议禁止医疗机构“故意伤害他人,更不能促使他人死亡”。
第四,处於生命结束阶段的病人较为脆弱,“需要得到关怀和尽心陪伴,因此不能过早地将他们弃於死亡的寂静中”。
第五,至於那些以“病人的最高决定”为理由而支持安乐死的人,法国主教认为,“个人选择总是有一种集体因素”。倘若有些人决定自杀,“社会首先有义务防止这种极端的举动”,而非考虑“在法律上与自杀举动谋合”。
第六,倘若有人要求医生协助死亡,那麽就需要设想可否存在“死亡专门机构”。主教们问道:“这会是什麽机构呢?资金从哪里来?”主教们因此吁请国民和国会议员效法“慈善撒玛黎雅人”,“在良心上有所触动,好能在法国建设一个日益友爱、彼此照顾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