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澳大利亚南部的神父指,他们宁愿入狱坐牢,也不会打破「圣事的封印」,去透露任何告罪内容以举报虐儿个案。
本月7日,澳大利亚首都特别地域立法议会(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Legislative Assembly)通过一条法律,要求宗教组织遵守「行为申报计划(Reporting Conduct Scheme)」的要求,当中将需要宗教团体在30天内申报任何有关虐儿指控、罪行或定罪。这项法例延伸至修和圣事的「封印」:若未能申报告解中有关虐儿罪行,听告解的司铎将被定罪入狱。
澳大利亚南部已通过类似的法例,并将于10月1日生效,而邻近的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亦正考虑此项措施。
澳大利亚南部已通过条列,对天主教司铎将扩大强制通知恋童癖(Paedophilic)的行为,即使修列可能要求他们打破修和圣事的「封印」。其他洲份也在考虑执行该法列。然而,不少神父拒绝这项想法,表明不会做任何违反他们信仰的事情。
位于悉尼圣博德堂(St Patrick’s Church Hill)的威伦神父(Fr Michael Whelan)认为打破「圣事的封印」是一项最严重的罪行:「国家要求天主教神父犯下我们认为最严重的罪行,而我不愿意这样做。」他又说,自己不相信教会凌驾于法律之上,但他宁把自己的信仰放在所有的事情之上。
威伦神父续说:「当国家试图干预我们的宗教自由,并暗中破坏作为天主教徒的质时,我们会抵抗的。」
威伦神父又表示,担心法例成立后,当局当会如何执行,或当局会如何得知神父们是否申报。他又提出另一个替代方案,若要迫使神父们打破「圣事的封印」,倒不如在一名虐儿犯踏进告解亭告罪时,当刻便会立即阻止他们告明。
神父深信,其他司铎会与他自己一样,会宁可入狱也不会打破「封印」。被问到他的观点,是否证明教会凌驾于国家法律时,威伦神父坦言「绝对不是,只是保护宗教自由。」
《天主教教理》中教导,「鉴于这职务的崇高和微妙,以及对人应有的尊重,所有听告解的司铎,必须对忏悔者所告明的罪过绝对保守秘密,否则将受到极严厉的处罚。」(1467项)
而《天主教法典》亦表明,「告解圣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听告解者不得以言语,或其他任何方式,和借任何理由揭发忏悔人。」一名故意违反此例(打破「圣事的封印」)的司铎将会自动遭到绝罚(即不能施行及领受任何圣事)。
威伦神父亦担心,若要确保推行法律的话,不排除神父们将会遭到「试探及被陷害」。他建议政府应该采取其他预防虐儿或性侵儿童等的措施,例如鼓励犯罪者自己向警方自首,而非单单在告解中向神父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