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台北讯】台湾一项意图改变传统婚姻与家庭结构的草案,将于本月内提交立法院审议。除了同性婚姻合法化,该草案建议新增不以爱情为前提、没有性忠贞义务的“伴侣制度”,以及不必有亲属关系的“家属制度”。
《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由“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历时三年研拟,由一年前提出至今,已在全台获得十一万人连署。该团体九月七日在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举办台式“伴桌”晚会,筵开一百二十桌,共有一千多人参加。
在这次造势活动后,标榜“性别不祇男女,婚姻不限夫妻”的草案将正式由立法委员提案送进立法院。然而,不少基督教会人士预见这种新式“非典型的家庭”的危机,积极表达反对。
伴侣盟提出婚姻平权,指现行民法虽未对婚姻给予正面定义,未明文排除同性婚姻,但司法及行政实务向来将婚姻制度限定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剥夺非异性恋者选择婚姻配对的自由及组织家庭的权利,故草案建议修正民法关于性别的用语,包括以“配偶”取代“夫妻”,以“双亲”取代“父母”,确认同性婚姻合法化。
它又提出在现行婚姻制度外,“创设一个符合台湾社会民情与文化脉络的伴侣制度”,两个年满二十岁、不限性别的人可以在签订伴侣契约,建立家庭。草案声称“伴侣制度比婚姻更强调弹性,更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因此,将许多权利义务的安排交给当事人协商决定”。
草案指出,伴侣制度不像传统意义下的婚姻以“性与生育子嗣”作为主要的成家目的,也不预设伴侣的结合须以“爱情”做为前提,伴侣间并不互相负有法定强制的性忠贞义务。伴侣如果无法以合意分手,单方就可以终止伴侣契约。
家属制度方面,草案建议废除强制性家长家属关系,以平等而不以一对一亲密关系为基础、不以亲属关系为必要、自主选择的多人家属关系。其中一项修正是从法例的“家之定义”中删除亲属二字,修改为“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团体”。
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长陈科神父认为,伴侣与家属制度应先交付公投,让人民决定是否接受,现阶段不宜交由立法院修订法例。
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他引述《天主教教理》向天亚社说,教会强调“夫妻生活及恩爱的密切结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并由祂赋予固有的法则”。
陈神父重申,婚姻的主要目的是要男女彼此以爱自我奉献给对方,附带目的是传授生命、生儿育女,负起成熟男人女人要负的责任,所以性关系不能随便,就算在婚姻生活中也不能随便。他指出,同性恋者当然有“自由”彼此相爱,但此爱不能与自然婚姻制度相提并论。
教宗方济各七月底曾说过,同性恋者不应该因为性取向而受到歧视和排斥,必须在社会中获平等对待。虽然如此,辅仁神学院伦神学教授宁永鑫日前向媒体表示,教会对同志团体主张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多元家庭等诉求,仍无法接受。他说,会持续保持关注,必要时不排除宗教团体会进行串联采取行动。
伴侣盟的草案在网路上引爆正反论战,许多人转发基督宗教团体的说帖,反对同性恋者合法结婚。帖中叙述同性恋运动是“纵欲运动”、加重爱滋病传染等社会问题,更担心修正草案一旦获得通过会混淆家庭价值,造成儿童生长环境的扭曲。
台湾自一九八六年祈家威单打独斗争取同性恋者婚姻权,展开“同志”运动。二零零六年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遭到反对连署后被抵制。这次伴侣盟提出多元成家草案,扩大涵括对象至不同性取向及身分认同的人,是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三次行动。
由同性恋者组成的“同光基督教长老会”教友小恩,在伴桌晚会上透露,该教会“最近经常接到很多基督徒同志电话,报告很多基督教会公开反对同性婚姻,使他们在教会里压力很大,也非常忧心这草案能否通过。还有更担忧的事,不少基督徒经常打电话给立委们,表达反对同性恋等相关法案”。
男同性恋者“大尾”表示,多元成家不祇是为了同性恋者,在英国因为有伴侣制度,很多异性恋者不想受婚姻束缚,也选择登记为伴侣。还有些异性恋者为了生养小孩,不得不走入婚姻,如果有伴侣制度,就能获得松绑。
教会人士指出,台湾出现“非典型家庭”思潮,提出《多元成家》草案,企图经由立法途径获得合法权益,主要是社会高离婚率下单亲家庭激增,经济萎缩下不婚族群扩大,少子化呈现独居老人快速增加,促成同性恋群体能够结合这些新族群,推出这种“三明治”草案。
故此,他们认为,这项提案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作法。“明修栈道”就是画大饼,把其他许多弱势或社会现象都囊括进去,用“寻找爱的可能”来包装;“暗度陈仓”是要让同志婚姻能顺利通过立法,而这次活动实则多为支持同性恋社团、性解放或妇女团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