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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误解中国宗教

时间:2018-02-07  来源: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作者:徐玉成 点击:

切莫误解中国宗教(一)

 
导语   
 
今年冬季,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召开“2017年宗教与法治”学术研讨会,其中一个论题是“宗教立法的基本问题”。前几年我曾在《宗教法治访谈录》中说过,提起宗教立法(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宗教基本法,下同)是个沉重的话题。到了中共十九前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后,我认为推动宗教立法不但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而且更加成了一个令人无奈的难题了。
 
自1982年中发【1982】19号文件郑重提出:“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1】到现在已经三十五年了,宗教立法无从启动;从1989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杰出的宗教领袖赵朴初、丁光训向习仲勋副委员长提交制定宗教法律的建议草案,到现在已经二十八年了,宗教立法无从启动;从2004年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刘澎教授开始对制定宗教法进行研讨、探讨,年年呼吁,至今也已经13年了,研讨的论文可以等身了,宗教立法无从启动;从2014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议》也已经三年多了。在这么多有利条件下,经过这么多人员的建议与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却依然故我,纹丝不动,并且不惜冒违宪的风险继续坚持修改《宗教事务条例》,予以公布,真正的宗教立法却遥遥无期。
 
近期通过学习中共十九大文件,我对宗教立法又看到了希望的光芒。
 
中共十九大提出我国已经进入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这个新时代,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要完成如此伟大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的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因此,在这个新时代,党对宗教的工作必然有新的思路、新的理论、新的战略和适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思想的新的宗教工作方针。而这个党对宗教的工作新的理论、新的战略、新的方针政策的创立,要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唯书,不唯上。唯真唯实,从中国宗教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认识和评价当代中国宗教。在这个新时代,应当逐渐摒弃沿用了几十年一贯制的、脱离中国宗教实际的、化石类的党对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因此,我们对习近平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括新时代宗教理论政策的创新、发展充满了期待。
 
中共十九大以前,令人关注的宗教立法,几十年呼吁几十年不动,这其中必然有许多巨大的思想阻碍在作祟。在排除了主管部门难以自我冲破的利益藩篱因素以外,我认为在宗教立法问题上最大的思想障碍就是人们对中国宗教整体价值观的错位判断引起对中国宗教的重大偏见和误解有关。
 
长期以来,国人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对中国宗教整体价值观判断上存在着重大误解和偏见,影响了国人对宗教一般性常识性了解,不但造成国人宗教常识极端缺乏,而且直接影响了人们对宗教正面价值以及对中国宗教整体形势的判断,近几年甚至一提到宗教,立即从高度政治化角度上去思考,从而严重脱离了中国宗教整体的实际状况,进入了一个无解的认识误区。
 
人们对中国宗教整体价值观的错位判断,并不是中国固有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也不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民主革命时期处理宗教事务的成功传统与成熟经验,而是受欧洲文艺复兴和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影响,在中国三次重大历史节点上发生了作用。
 
一、中国历史上对待宗教是比较宽松和宽容的,中国历史不是一个反宗教传统的历史,中国也不是一个具有反宗教传统的国度
 
由于中国历史上文化早熟,从3000年前就有辩证思维出现,春秋时期诸子百家争鸣,这些成熟的文化从某些方面来说,像儒家、老子、庄子、阴阳家等,都具有某种宗教的功能。在中国文化早熟的特殊条件下,从古代开始,人们既有辩证思维的智慧,也有宗教意识和宗教信仰的需求。但是,从整体来说在成熟文化的熏陶下,人们的宗教观念比较谈薄。从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汉族地区,后来传到蒙藏地区和云南上座部佛教地区,再后来道教创立,再再后来伊斯兰教传入,面对国内并存的三大宗教,古代帝王除少数时期出现的“三武一宗”灭佛事件外,在二千年的时间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时间,执政者对待宗教总的来说比较宽松和宽容的。信教与不信教,以及各种信仰者之间,在活动空间上大体是均等的。像儒释道三教一类的争论,延续了一千七八百年,中间虽然互有消有长,主流则是协调和谐的,虽然有互相排斥,但又有互相吸收、互相借鉴,互相融合的趋势明显。同时,中国社会历来是多神主义和无神论共存的社会,无神论在与有神论的争论中,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哲学,没有出现无神论统治一切的现象,也没有出现宗教与世俗政权相抗衡的社会实体,没有建立过政教合一的国家体制,更没有出现宗教高于世俗政权的组织架构和典章制度。中国宗教在世俗政权的宽松、宽容政策之下,对社会文化、道德方面直到教化、引导和政治上的补充作用,是稳定社会、净化人心、团结民众、护国利民的民间力量。所以毛泽东说,“自古以来,中国宗教信仰是自由的,对宗教也不过于执着,不像西方那样发生长期的宗教战争。”【2】。这是对中国古代宗教整体情况的概括和总结,也是我国宗教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么一个没有反宗教传统和反宗教根基的国家,二千年来对待宗教比较宽松宽容的社会,为什么到了近现代以来就逐步变成一个激烈反对一切宗教的社会了呢。我认为,1919年的“五四运动”就是一个历史转折点。从那时起,中国人对宗教的态度和认识逐步发生了变化。  
 
“五四”运动以后,在三个历史节点上,国人对中国宗教整体价值观判断错位,导致了三次对宗教的重大偏见和误解。其根源与欧洲文艺复兴和前苏联推行的反宗教无神论宣传对我国的深刻影响是分不开的。
 
欧洲的文艺复兴以及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时,曾经出现了批判宗教,批评教皇的现象。原因是西欧的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成了当时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它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文学、艺术、哲学一切都得遵照基督教的经典——《圣经》的教义,谁都不可违背。社会在教会的管制下,束缚了人们的思想自由、创作自由和人身自由,使得人们开始怀疑宗教神学的绝对权威。中世纪的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不满教会对精神世界的控制。许多思想家提出以人为中心,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反对愚昧迷信的神学思想。当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这种对宗教的批判就结束了。所以,欧洲文艺复兴对宗教的批判,对中国思想界有影响,但是没有形成系统思想理论,影响是暂时的和浮浅的。
 
俄罗斯是一个东正教传统极其深厚的国家。自公元988年基辅大公弗拉基米尔率领臣民接受拜占庭教会的洗礼,皈依基督(正教),从此基督教(正教)成为俄罗斯国教,宗教组织成为俄国社会中一股强大的社会政治势力。到了十月革命前的1914年,全国91%以上的人口都是宗教徒。
 
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当局宣布废除任何民族的和民族宗教的一切特权和限制,所有公民,无论其有无宗教信仰或信仰何种宗教、何种教派,其权利完全平等,从而结束了东正教会在俄国的统治地位。取消了东正教会承办离婚案件的权力。颁布“关于教会同国家分离和学校同教会分离”的法令,明确宣布“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任何教会和宗教组织都无权占有财产”,“任何教会和宗教组织都不享有法人的权利”,“凡在俄罗斯属于教会和宗教组织的全部财产都宣布为人民的财产”。
 
这些旨在废止东正教国教地位、剥夺其财产、限制其活动的法令,引起东正教会的强烈不满与仇恨。在国内战争期间,东正教会参加反动势力,在白区积极为入侵部队效劳。甚至煽动俄国东正教会利用国内战争带来的困难推翻苏维埃政府。
 
于是,苏维埃政权进而对宗教采取打击和管控措施。苏联在十月革命以后开始的反宗教无神论宣传的理论和实践,是包括在马列主义革命理论和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内容之中一起传入中国的,这一反宗教的意识形态在马列主义理论外衣包装下,对中国就如套在人们头脑中的“观念的枷锁”一样,长时间难以打破,因此,以苏联反宗教的无神论宣传为特征的意识形态传到中国以后,取代了中国历史上对待宗教宽松宽容的传统思想,其影响就十分深刻和十分深远了。
 
二、“五四”期间的非宗教运动严重脱离中国宗教实际
 
第一次国人对宗教价值观总体错位判断导致对中国宗教的重大偏见和误解,发生在“五四运动”期间。根据可靠资料显示,苏联1917年十月革命后,东正教曾经成为苏维埃政权的反对派和对立面,除了意识形态的原因外,从政治逻辑上说,苏联把东正教视为苏维埃政权的敌人也是事出有因。“仅仅在1918年就有3000名神甫被枪决,而在十年内枪决了一万名神甫。在顿河有数百人被投入冰块下面。”【3】后来在1930年代,苏联初步完成了对东正教的系统摧毁性破坏,大清洗期间,有16.5万名神父因传教被逮捕,其中的10.6万人被枪决【4】。苏联这些反宗教行为和信息,又是以马克思主义革命家领导进行的,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信息传入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们将此种行为视为苏联推翻旧制度旧政权不可缺少的一个革命环节,认为反对宗教、打击宗教是马列主义指导下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内容之一。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深度和广度,这一反宗教思想也必然也随之深而广地传播开来。影响和推动了中国第一次对中国宗教整体价值观的错位误判,导致对中国宗教重大偏见和误解的产生和形成。
 
“五四运动”在“民主”与“科学”口号下,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1922年3月,李大钊等人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提出对群众进行非宗教教育,并用实际行动对宗教进行不懈的斗争。在北京组织的“专以解除宗教羁绊,发挥科学真理”为宗旨的“非宗教大同盟运动”。由李大钊主笔起草了《非宗教者宣言》,宣言指出:在宗教的迷信之下,“真理不能昌明,自由不能确保”。【5】“我们对于反科学原理的迷信的宗教,不论他是中国的,外国的,一律反对”。【6】这样的口号,真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和嘲笑的那样:“杜林先生不能静待宗教这样自然地死亡。他干得更加彻底。他比俾斯麦本人有过之无不及;他颁布了严厉的‘五月法令’,不仅反对天主教,而且也反对一切宗教,他唆使他的未来的宪兵进攻宗教,以此帮助它殉教和延长生命期。无论我们向什么地方看,总是看到特殊普鲁士的社会主义。”【7】  
 
1922年4月9日,“非宗教大同盟”在北京大学召开讲演大会,李大钊以《宗教妨碍进步》为题在大会上作讲演。5月10日,“非宗教大同盟”在北京大学三院召开成立大会,与会者500余人。6月30日又召开临时大会,通过了同盟章程,公推蔡元培、李大钊等30人为大同盟干事,李大钊等8人被推为常务干事。当时在非宗教的高潮中,许多教授们提出“以科学代宗教”、“以艺术代宗教”、“以道德代宗教”等非宗教口号。
 
“非宗教大同盟”运动时间虽然较短,但却是一场在文化界和思想领域影响很大的全国性运动,李大钊作为早期马克思主义传播者,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创始人和领导者,他对宗教的思想观点,必然对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产生很大的影响。
 
李大钊对宗教主要观点是:
 
1、在宗教性质方面,认为宗教是反科学的,必须加以反对。他认为宗教是在原始社会科学不发达条件下产生的,具有非科学性;宗教是唯心的;宗教具有虚伪和欺骗性。
 
2、对于宗教的历史作用方面,认为宗教是妨碍人类进步的,是对人类进化非常有害的东西,宗教对人们有极大的麻醉作用;李大钊的这些非宗教思想和当时比较流行的反宗教口号是:“宗教是迷信”,或者“宗教是封建迷信”,“宗教是反科学的”,“宗教是妨碍人类进步”等等,都是泊来品,没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子。都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和前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的观点是一致的。这种思想认识对中国文化界和中国共产党内影响很大。例如:在1925年中国革命早期的农民运动中,就有推倒菩萨,拆毁寺庙的情形,所以才有毛泽东在《湖南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到:“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碑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8】的著名告诫。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普通高等中学《思想品德》课本中,有关宗教知识方面的内容,许多观点就与上述观点基本一致。
 
这些非宗教的思想观点,虽然从理论逻辑上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和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的政治逻辑上可能是周延的。但是,却完全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宗教的实际。因为中国的宗教与苏联的宗教相比,具有重大和本质上的不同。
 
首先,在十月革命以前,俄罗斯信教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1%,几乎全民信仰宗教;而中国虽然是以多神信仰为主、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但是真正信仰系统宗教的只占总人口的10%—15%左右。
 
其次,俄罗斯时期,宗教是相对独立于世俗政权的,不从属于世俗政权管辖,是一股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而中国的宗教在历史上从来都是从属于世俗权力的,从来不是一股左右政治的社会力量。
 
三是在十月革命后,东正教曾经是苏维埃政权的对立面和反对者,苏联对宗教采取镇压措施,从政治逻辑上说是事出有因;但是在中国,在1922年时,中国共产党刚刚诞生,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处在极其秘密状态,规模很小,宗教界对革命没有产生任何阻碍和危害。在“五四”运动之前,中国宗教对戊戌变法也好,对辛亥革命也好,都没有起到阻碍作用。所以,当时李大钊提出反宗教宣传,从中国历史上和当时国内政治上没有任何事实和理由,只是从意识形态的逻辑推理上教条主义接受了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的模式,从而严重脱离中国的宗教实际。
 
四是欧洲和俄罗斯宗教,作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和社会保守力量,曾经对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造成巨大阻碍;而中国的宗教在历史上没有产生和形成能够阻碍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组织系统、典章制度和思想体系,没有出现像恩格斯指出的欧洲那种“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9】的社会历史现象。
 
因此,中国宗教没有发生欧洲中世纪宗教统治一切的现象,没有能力和资格来阻碍中国的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反,中国佛教在天文学,道教炼丹对化学方面,“阿拉伯人留传下十进位制、代数学的发端,现代的数字和炼金术”;【10】基督教从明未清初传入中国以后,带来了西方先进的科技、医疗、教育等先进文化,对输入西洋文化,帮助中国西化改革,及促进文化交流均起了重大作用。所以,无论是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还是基督教,都曾经对科学技术有所贡献,起码他们不是阻碍科学技术发展的。另外,中国的经济文化落后挨打,积贫积弱,包括戊戌变法失败、辛亥革命果实被窃取等阻碍社会进步的事件,都与中国宗教无关系,都是统治阶级政治腐败和皇权专制制度的落后和僵化造成。因此,“五四”时期先进知识分子对中国宗教的非难与批判,对欧洲宗教可能是适宜的,而面对中国宗教,完全是唐·吉诃德式的无的放矢。
 
“五四”期间的这次非宗教运动,虽然对宗教发动了猛烈的批判,也有激烈言论,但其主流是理性的,行动是克制的。由于是一场文化人的运动,他们无法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宗教采取强力打击和迫害措施,所以对宗教团体本身的触动十分有限。传统的宗教自由政策没有受到大破坏,公民宗教自由还能得到一定的保障。在这个时期,各宗教和教派都涌现出一批著名的宗教家和宗教学者,他们都为国家发展和民族独立做出了各自的重要贡献。
 
注释:
【1】《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第64页。
【2】摘自萧子升:《毛泽东和我曾是“乞丐”》。
【3】《普京对列宁和十月革命的评价》 2017-11-16 张盛发新视角NPF。
【4】黄章晋:《恐怖大清洗:前苏联的疯狂自残》,来自凤凰周刊.
【5】【6】《李大钊全集》第四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71页。
【7】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一1878年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6页。
【8】(《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6页。
【9】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年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1页.
【10】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导言》(1875—1876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7页。

 

 

且莫误解中国宗教(二)

三、我国第二次因宗教价值观总体错位判断,导致对中国宗教产生的重大偏见和误解,发生在1950年至1979年三十期间。
 
全国解放后,我国全盘照搬苏联的政治、经济、文化模式,受马克思“宗教鸦片论”、列宁“鸦片基石论”和“对宗教斗争论的”影响,在推行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同时,开始了苏联式的反宗教无神论宣传工作。从当时中央发布的对宗教工作文件中可以得到印证。
 
1、1950年6月10日文件:“宗教对少数民族束缚毒害很大,相当的阻碍其政冶经济文化及社会的发展”。【11】
 
2、1950年7月23日文件:“马克思主义者是彻底的无神论者,认为宗教有害于人民的觉悟。”【12】
 
3、1953年12月文件:“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必须限制其发展,着重在限制其向青年群众中发展”。【13】
 
4、1955年5月文件:“党从来认为宗教是损害群众觉悟的毒物,并积极促进群众逐步摆脱宗教的羁绊。”【14】
 
5、1958年5月12日文件:“在历史上总的来说,宗教主要是为剥削阶级服务,作为反动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一种工具。”“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我们要积极而坚定地同宗教作斗争。”【15】
 
6、1958年5月12日文件:“在阶级社会,只要这个宗教能在人民群众中发生作用,反动统治阶级就会拿它来作为欺骗麻醉人民的工具,经过反动统治阶级的加工以后,方才成为系统的宗教。这是宗教的本质问题。因此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是普遍的真理,不容怀疑,否则就会犯修正主义的错误。”【16】
 
7、1958年12月7日文件:“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断胜利,宗教同社会主义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了。宗教的束缚特别是宗教的特权压迫和经济剥削,对于民族的发展成为严重的障碍。”【17】
 
8、1975年1月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28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18】
 
9、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19】
 
1978年10月9日文件:“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我们要积极而坚定地同宗教作斗争。【20】
 
10、1978年10月21日文件:“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我们要积极而坚定地同宗教作斗争,使群众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促进宗教逐步削弱直到消亡。”【21】
 
11、1980年12月8日文件:“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我们同宗教作斗争,帮助人民群众从宗教迷雾中解放出来,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22】
 
在“宗教鸦片论”的主导下,除了通过宗教主管部门不断关闭、合并寺观教堂,动员转业宗教教职人员还俗等外,在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全面反宗教无神论行动,当时出版的许多报刊书籍都打上批判宗教反对宗教和污名化宗教的印记。
 
例如,“文革”前和“文革”中出版的对中国青少年影响很大的《中国通史》(范文澜主编),本来属于知识性和学术性历史资料,具有中立性和史实性特点,但是其中许多内容,完全超出了中国传统史学对中国儒家和佛教、道教的评价,就是受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主流意识形态影响,把反宗教意识形态贯穿全书终始作为撰写者的政治任务,从而改变了传统撰写中国历史知识的一个突出的例子,最具有代表性:
 

1、“抵抗宗教毒的力量,主要来自儒家学说,固然它本身也含有封建礼教的毒汁,两毒比较,宗教毒当然更重。”【23】

 

2、“宗教是剥削阶级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现存的或已毁的一切庄严精美的宗教物品,里面都装满着当时劳动人民的血和汗。”“宗教成为社会进化的巨大障碍,主要责任是在利用它宣扬它的统治阶级方面。”“佛教可以欺骗广大劳苦民众,少数统治者自然乐于利”。“佛教能麻痹劳苦群众的斗争性,因之从石勒石虎开始,统治者利用儒学以外,更着重地利用佛教。”【24】

 
3、“剔除它们的宗教毒素,采取它们在艺术上的成就,无疑是古代文化的一种珍贵遗产,有助于今天人民艺术的发展。”“佛教和其他宗教一样,为要取信于愚昧的人,总少不了使用各式各样的欺骗手段。”【25】
 
4、宗教是剥削阶级的骗术,麻痹人民的毒品,严格说来,它本身并不能算作文化,而只能算作愚想妄说。但是宗教要起到害人的作用,就必须同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社会条件相结合,构成传教的工具。因此,宗教的传播又往往同时伴随着文化的流通。”“所有宗教包括佛教在内,全是卖空买空的投机商,从投机商求大利,只能得到受骗的后果。”【26】
 
这些内容显然不是中国历史上思想界和历史学界对待中国宗教的传统观点,都是泊来的苏联反宗教无神论意识形态,是作者在撰写《中国通史》过程中根据中央文件和当时反宗教宣传的主流意识形态强行加进去的,从内容的联关性来看,都有强行生硬粘贴的痕迹。
 
另外,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有关宗教研究文章中,也可以看到反宗教宣传的热度、深度和广度:
 
1、《新建设》1963年第7期《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的几个问题》文章,对宗教有下面描述
 
(1)“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极其通俗、生动而又深刻地一语道破了宗教的反动本质。列宁曾把这句话提到这样的原则高度,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27】。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的核心”。
 
(2)“宗教的本质是反动的,这是指宗教这一意识形态对人们具有欺骗、麻醉的作用,它妨碍人们正确地认识自然和社会,妨碍人们正确地进行改造自然的改造社会的斗争,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我们认为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深含义”。
 
(3)“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宗教具有‘鸦片烟’的本质的这个基本原理,是普遍适用于各个时期各种宗教的”。
 
(4)“在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宗教就根本不能像科学那样以关于客观世界的真实知识武装人们,而是欺骗、麻醉人们,使人们沉溺于宗教的幻想之中,把一切寄托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从而把人们引入歧途”。
 
(5)“古今中外所有的宗教,如果它们真是宗教的话,无不具有这种欺骗、麻醉的性质”。“宗教在其最初产生的时候(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到一定阶级段),便具有欺骗、麻醉的性质,对人们认识自然和从事改造自然的斗争发生了有害影响”。
 
(6)“宗教在原始社会里同样具有‘鸦片烟’的作用”。“在阶级社会里,宗教被赋予了阶级的内容。它本来具有的欺骗、麻醉的性质”。
 
(7)“在阶级社会里,宗教以上帝或神的各义为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统治作辩护,它把剥削阶级的专横统治和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的境遇说成上帝或神的意志、个人命运的安排、或者因果报应,它以神的惩罚、‘阴间’、‘地狱’的苦刑从精神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以虚幻的‘天堂’的幸福把劳动人民从现实斗争中吸引开来”。
 
(8)“这正如列宁所说:‘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已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刽子手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暴动。牧师安慰被压迫者,给他们描绘一幅在保存阶级统治的条件下减少痛苦和牺牲的远景(这些话说起来就特别容易,因为不用担保实现这种远景……),从而使他们忍受这种统治,使他们放弃革命行动,冲淡他们的革命热情,破坏他们的革命决心。’”【28】
 
(9)“宗教得到剥削阶级的大力扶植,成为剥削阶级用来麻醉劳动人民、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和维护剥削制度的重要的精神武器”。
 
(10)“宗教无论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或是在阶级社会,都具有‘鸦片烟’的性质”。
 
(11)“任何时期的任何宗教都具有‘鸦片烟’的本质,对人们起欺骗、麻醉的作用。”
 
(12) “几乎在每一宗教的教义中,人们都不难找到许多诸如平等、博爱、自由、幸福、光明等等之类的诱人的词句。然而,这些词句决不能改变宗教的‘鸦片烟’的本质,并不能证明宗教具有什么积极因素。恰恰相反,这些诱人的词句好比是裹在毒药外面的糖衣一样,使宗教具有更大的麻醉性和欺骗性,从而更便于剥削阶级利用它来毒害人民群众。”
 
(13)“在阶级社会里,宗教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29】
 
2、《文汇报》1964年4月21日《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文章,对宗教有下列描述
 
(1)“宗教早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便已产生。从那时起,它一直在精神上毒害着千百万劳动人民。在阶级社会里,它一直是剥削阶级麻醉、欺骗被剥削阶级的工具。”
 
(2)“一切反动阶级,当他们居于统治地位的时候,总是要竭力扶植和发展宗教,利用宗教麻痹劳动人民的斗志,从精神上解除劳动人民的武装,维护他们的反动统治。”“在我国的几个主要宗教中,特别是在伊斯兰教和喇嘛教中,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极其野蛮、极其残酷的封建压迫和封建剥削制度。”
 
(3)“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宗教妨碍人们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妨碍人们进行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从而阻碍社会的发展。”【30】
以上这两篇文章中,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对宗教的负面和贬低用语如此之多、之繁,是中国五十年代以前的文章中和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的文献中绝无仅有的。 
当时,这些文章对国人的影响是十分深广的。一是这些反宗教理论思想和观点的文章,通过全国其他报刊相继转载,在全国各报纸刊物上连篇累牍地出现,形成舆论轰炸之势,影响可谓广矣;二是政府模仿苏联编印出版的众多反宗教的小册子,数量众多,发行面更加广泛;三是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在广大群众中的宣传和普及,这种反宗教思想经过马列主义理论包装,乘坐马列主义宣传的便车,随之也广泛传播开来,影响可谓深矣;四是中国人对1940年发生的鸦片战争不但记忆犹新,而且刻骨铭心,对鸦片更有一番丧权辱国的仇恨心理,而恰恰把马克思说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论断广为宣传,有的文章直接写成“宗教是毒害人民的鸦片烟”,更增加了人们在政治上对宗教的毒品性质的恶感,所以,当时一提到宗教,人们思想上自然而然的出现毒品、麻醉、侵略、欺骗等等丑陋的概念。
 
因此,有了这个理论主导,有了这一舆论基础和意识形态氛围,那么,在“文革”前或者“文革”中,政府和人民群众无论对宗教采取任何批判、打压、驱赶、消灭手段,都是不足为奇了。所以,从1966年到1978年,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宗教活动长达十二年之久,除宗教界人士外,多数人没有感到不妥。直到现在,许多人仍然没有认识到那十二年停止宗教活动是严重的政策失误或者严重错误。
 
这种对中国宗教整体价值观的错位判断,以及对宗教社会作用的恶性认识,不是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也不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的斗争传统,而是全国解放后全盘照抄照搬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之后的结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中发【1982】19号文件,对这段不寻常的历史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深刻总结,文件指出:“建国以来,我们党对宗教工作经历了一段曲折的道路”。“自一九五七年以后,我们在对宗教的工作中的“左”的错误逐渐滋长,六十年代中期更进一步地发展起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别有用心地利用这种‘左’的错误,肆意践踏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全盘否定建国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根本取消了党对宗教的工作。他们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把宗教界爱国人士及一般信教群众当作‘专政对象’,在宗教界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他们还把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视为宗教迷信,强行禁止,个别地方甚至镇压信教群众,破坏民族团结,他们在宗教问题上使用暴力,结果却使宗教活动在秘密和分散的状态下得到某些发展,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则利用这种条件,在宗教活动掩盖下大搞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31】
 
正如上述文件总结的那样,这次声势浩大,时间持久的反宗教无神论宣传,对中国宗教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这次对宗教采取的重大错误政策,原因仍然是对中国宗教的重大偏见和误解。其根源是教条主义照搬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模式的结果,是严重脱离中国宗教实际的,由于这次的偏见和误解是在执政党内产生的,经过多次政治运动,特别经过58年“大跃进”和1966年开始至1976年结束的“文革”运动的长期摧残,使中国宗教经受了严峻考验。
 
为什么说这也是一次对中国宗教整体价值观错误判断而造成对中国宗教的重大偏见和误解呢?
 
如前文所述,因为苏联的这些反宗教的无神论宣传理论政策,是苏联对待本国宗教的。而中国的宗教与苏联的宗教存在重大差别。特别是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宗教界没有像苏联宗教那样成为中国革命的阻力和障碍,更不是中国革命的反对力量,不但其消极因素非常非常有限,而且许多宗教和教派都对中国革命作出了许多贡献。许多宗教人士积极参加了抗日救亡、反蒋反独裁统治的斗争。
 
有中央主要领导论述为证:
 
1、周恩来在1950年5月对基督教四次谈话中说:“应该指出,自五四运动以来,基督教里面有进步分子,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他们是同情中国革命的。比如大革命时期,基督教青年会以及其他宗教团体中的进步民主人士,曾掩护过一些从事职工运动的革命分子和共产党员。在抗日战争时期,基督教青年会等宗教团体也起了很好的作用。在解放战争时期,也有很多基督教进步人士同情并参加了反蒋、反美斗争,反对独裁,反对内战,因而受到国民党反动政权的迫害。解放战争获得基本胜利以后,在北京召开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宗教界的进步民主人士也有代表出席。”【32】
 
同时,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也都参加了抗日和反蒋的革命斗争。例如上海佛教界在松沪抗战中组成战地救护队救治伤员,以赵朴初为首的佛教人士收容了50万难民和儿童。许多年轻难民经过文化技术培养,被送到新四军成为对敌斗争的新生力量。伊斯兰教组成的回民支队等抗日武装,打击日本侵略者,立下了许多功勋。所以,1949年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有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代表人士出席 ,宗教界也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盛大活动。
 
2、关于对宗教界被帝国主义利用的估计方面,周恩来说:“我再重复一次,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团体的问题,我们要做这样的解释:分清主观与客观,客观上是存在了的;分清少数与多数,事实上反动分子是极少数。”【33】
 
3、《毛泽东选集》四卷中有91万字,都是反映民主革命时期对敌斗争的历史文献,在所有的文献中没有提出对宗教的批评和宗教危害革命的文字,文献中凡有出现宗教的内容,都是从保障人民宗教自由的角度来论述的。例如:
 
(1)“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碑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34】
 
(2)“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35】
 
(3)“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36】
 
(4)“知识分子、工商业家、宗教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必须在反帝反封建的基础上将他们团结起来,并加以教育。”【37】
 
(5)“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和歧视。”【38】
 
3、全国解放以后,毛泽东对宗教的言论仍然是十分宽容的,例如:
 
(1)“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和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39】
 
(2)“宗教信仰也全照老样子,以前信什么,照样信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以是先信后不信,也可以是先不信后信。”“人们的宗教感情是不能伤害的,稍微伤害一点也不好。除非他自己不信教,别人强迫他不信教是很危险的。这件事不可随便对待。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40】
 
(3)“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是代表印度受压迫的人讲话的。他主张普度众生,为了免除众生的痛苦,他不当王子,创立了佛教。因此,你们信佛教的人和我们共产党人合作,在为众生(即人民群众)解除受压迫的痛苦这一点上是有共同之处的。当然有许多不同之点。”【41】
 
(4)“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而且非常有害的。”【42】
 
(5)“我们在人民内部,是允许舆论不一律的,这就是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自由,宣传有神论和宣传无神论(即唯物论)的自由。”【43】
 
(6)“群众觉悟是逐渐提高的,要群众丢掉宗教需要很长过程,信教不等于不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44】
 
因此,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宗教界是中国共产党的得力助手和同盟军,不是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异己力量,更不是反对派。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五十年代初期刚刚执政就开始采取打击宗教的作法,是师出无名,于理不通,是违背政治逻辑的作法,不但脱离了中国宗教的实际,而且直接背离了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对宗教宽松宽容的宗教政策,在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模式影响下,犯了教条主义错误而铸成的大错。
 
错误的根源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是国情错位。中国国情与苏联国情不同,中国革命道路与苏联革命道路不同,中国革命胜利条件的基础与苏联革命胜利条件与基础不同。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把中国国情与苏联国情完全等同起来,是严重的国情错位。
 
二是教情错位。中国的宗教与苏联宗教不同:1.信教人数不同,苏联初期信教人数占总人口的90%以上,中国信教人员不到总人口的20%;2.宗教的社会地位不同,苏联革命前东正是国教,中国历史上各种宗教都是从属于世俗政权的;3.宗教与革命政党的关系不同,苏联宗教曾经与苏联共产党对立为敌,中国宗教长期以来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的同盟军和助手。
 
三是理论错位。苏联的反宗教无神论宣传理论是针对它本国宗教实际的,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况且苏联的反宗教理论,即使针对本国宗教,也是失当的,至少企图消灭宗教的理论和实践是超越苏联历史阶段的;用苏联超越历史阶段的反宗教的错误理论,完全套用在中国宗教身上付诸实践,岂不是床上加床,错上加错,是张冠李戴再加张冠李戴式的理论错位,必然会酿成大错。
 
四是判断错位。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理论中说,马克思主义的宗教“鸦片论”、宗教“欺骗论”、宗教“麻醉论”是一切宗教的本质特征,对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历史阶段的宗教都是适用的。这完全是静止的形而上学的唯心史观。世界上的宗教因为国家、民族、地理环境、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历史习惯不同而存在千差万别,存在着政教合一、政教分离、政教对立、政教合作等各种形式,各国、各地区、各教派的宗教,存在千姿百态的重大不同。所以,不加分析地把中国宗教等同于欧洲宗教和俄罗斯、苏联宗教,是彻底教条主义的判断错位和判断失误。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离开了中国宗教的实际,照抄照搬苏联反宗教模式,必然会犯严重的教条主义错误。因此,在当前形势下,针对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制定一套完全符合中国宗教实际的宗教政策,彻底摒弃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对中国宗教政策的影响,创立适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完全中国化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并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教情的切实可行的宗教法律,是中国宗教工作领域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
 
注释:
【11】《转发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乌兰夫刘格平对新疆分局关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意见》。(1950年6月10日)。
【12】1950年7月23日,《中央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
【13】1953年12月:《陆定一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总结》。
【14】《汪锋同志关于汉民族地区佛教工作的报告》,(1955年5月)。
【15】【16】《中央统战部张执一副部长在宗教工作专业会议上的讲话(根据记录整理)》(1958年5月12日)。
【17】《中央批转民委党组关于当前伊斯兰教喇嘛教工作问题的报告》,1958年12月7日
【18】【19】百度百科(搜索日期2018-01-14)
【20】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1978年10月9日。
【21】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78年10月21日。
【22】《关于当前宗教工作向中央书记处的汇报提纲》1980年12月8日。
【23】范文澜主编:《中国通史》第一编第九节:孔子及其所创儒家学说。
【24】范文澜主编:《中国通史》 第二编 第十节 经学、哲学、科学、宗教。
【25】范文澜主编:《中国通史》第二编第十一节《史学、文学、艺术》。
【26】范文澜主编:《中国通史》第四编 第八节:唐代长安——各国文化交流的中。
【27】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21页。
【28】《列宁全集》第21卷,第208页。
【29】游骧刘俊望:《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的几个问题》,载《新建设》1963年第7期。
【30】游骧刘俊望:《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文汇报》1964年4月21日。
【31】《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第57—58页。
【3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卷,第220—227页。
【33】《宗教政策法律知识答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第一版,第467页。
【34】(《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6页。
【35】【36】【37】《《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00页。
【38】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93页。
【39】《人民日报》1952年11月22日。
【40】《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1092页。
【41】《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1094页。
【42】《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8页。
【43】《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57页。
【44】毛泽东:1964年5月25日接见外宾的谈话。

 

 

且莫误解中国宗教(三)

四、中央【1982】19号文件确立的宗教自由政策是唯一符合中国宗教实际的宗教政策
 
“文革”结束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中央从指导思想上冲破了对中国宗教整体价值观错位判断的桎梏,使国人从对宗教的重大偏见和误解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其标志就是中发【1982】19号文件。
 
大家知道,从1966年5月开始到1976年10月结束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历时十年半之久,这个运动,除了打倒了一大批革命干部、著名科学家、专家、学者、大学教授和知识分子外,也打倒了一大批宗教家,还俗、转业了十几万宗教教职人员;除了关闭所有的小学中学和大学以外,也关闭了所有的寺观教堂和宗教院校;除了搞乱和停止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以外,也搞乱和全部禁止了全国性和各级宗教团体和所有的宗教活动;除了把国民的经济推到崩溃的边缘以外,也把中国的宗教置于濒临消亡的境地。“文革”中,宗教界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同命运、共呼吸,经过“文革”十年浩劫,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邦”以后,特别是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坚决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决定把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冲破“文革”中“左”的思想束缚,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科研政策,恢复大学和各级学校教育。在各行各业大力进行落实政策的高潮中,落实党的宗教自由政策,恢复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工作,也被中央提上议事日程。
 
在落实各项政策中,诸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科研政策的工作,固然也遇到一些阻力,但是,总体上进展顺利,成绩很大。例如中央提出恢复高考问题,虽然有阻力,但是,中央1978年下达文件后,当年就有几十万青年走进考场,圆了自己的大学梦。但是,在落实宗教政策方面,却遇到非常巨大的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阻力,不是中央下达一个文件就能解决的。这种抵制宗教政策落实的阻力,不能不说是三十年推行苏联反宗教无神论宣传的严重后果。
 
党中央最早落实宗教政策的文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1978年10月21日发出的,即中发【1978】65号文件。文件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继续贯彻对宗教界爱国人士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但是,文件中却仍然认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我们要积极而坚定地同宗教作斗争,使群众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促进宗教逐步削弱直到消亡。”【45】
 
文件的逻辑是互相矛盾的,既然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但是,接着却仍然坚持“文革”中经常提到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要“坚定地同宗教作斗争”,“促进宗教逐步削弱直到消亡”。从当时情况来说,经过“文革”的打击和摧残,宗教在全国已经基本消亡了,为什么还要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活动呢?岂不是多此一举。因此,在全国落实宗教政策时,无一不消极怠工,贯彻落实宗教政策进展缓慢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此尴尬局面可以从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中得到印证。
 
在中发【1978】65号文件发出两年以后的1980年12月8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向中央书记处的汇报提纲》中指出:
 
1、“主要问题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不少地方落实不下去。很多地方反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困难最多,阻力最大,进展最慢,收效最差。”
 
2、“许多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得不到解决,占用寺庙、教堂的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退还。有些省、区至今一个教堂也没开放;开放了的地方,也因数量较少,远远满足不了信教群众的需要。”
 
3、文件举例说:“浙江温州地区的基督教,原有教堂五百余座,现在一个教堂也没有开放。”“扬州的大明寺,为迎接鉴真像展出,国家拔款九十万元修复。但鉴真像刚走,当地的地、市领导同志就下令立即禁止和尚、信徒在大殿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不准敲钟、击鼓,烧香,上供)。河南洛阳市的白马寺,是我国第一座古佛寺,闻名世界,很多外宾常往参观、拜佛。但最近据反映,由于文物部门不执行宗教政策,和尚被侮辱,被迫离寺,以致影响接待外宾工作的进行。” 中央文件下达两年多温州原来有五百多座教堂无一落实,可见解放后三十年来反宗教无神论宣传影响之大之深。 
 
4、“还有一些冤、假、错案未予复查、平反;相当多的宗教界人士被扣发的工资仍未补发;工作上不放手,以致他们无法联系、争取信教群众,”
 
5、“国务院为解决教会、寺庙房屋产权的[1980]188号文件下达后,多数地区还没有落实。各教经费没有来源,‘自养’遇到严重困难。”
 
文件针对上述问题,最后提出:“建议中央针对当前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发一个指示,以引起各地党委的重视,推动宗教政策迅速落实。”【46】
 
在“文革”中同样受到严重冲击和考验的社会各界和宗教界,当“文革”结束后落实政策时,效果却是冰炭两重天,存在天壤之别,足以证明宗教界的受害之深。
 
中央书记处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汇报提纲》中的这个建议,两年以后出台的这个文件,就是中发【1982】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个文件继承了五十年代以来老一代革命家关于“宗教五性论”等一些正确的理论;大胆吸收了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在宗教理论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特别是果断采纳和吸收了理论界和宗教界领袖人物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论”论断的质疑和批评,从而撼动了三十多年以来“宗教鸦片论”为基础构筑的宗教工作理论体系,动摇了“左”的指导思想在宗教工作领域的根本理论基础,是在宗教理论政策方面的彻底拨乱反正。在坚决破除旧的传统错误理论基础上,中发【1982】19号文件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宗教理论和政策观点,为新时期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的创新和发展开辟了新的境界和新的道路。文件在高的起点上彻底摒弃了“左”的指导思想,冲破了对中国宗教整体价值观错位判断的理论桎梏,在理论上和思想上,把国人从对宗教的重大偏见和误解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提出一系列既符合中国宗教实际的、又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政策思想,是在新时期指导宗教工作的马克思主义光辉文献,至今仍然放射着真理的光芒。
 
主要内容如下:
 
1、文件首先阐述了宗教的长期性:“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终究是要消亡的,但是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自然消亡”。“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47】这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正确理论。
 
2、文件对我国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状况作出了符合中国宗教实际的基本估计:“解放以后,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宗教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48】“现有的宗教职业人员已经比解放初期减少很多。他们的出身、经历、信仰和思想政治情况各不相同,但是总的说来,其中绝大多数是爱国的、守法的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对宪法、反对社会主义甚至里通外国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只是极少数。”“因此,对于一切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一定要予以应有的重视,团结他们,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49】对宗教界整体判断正确,没有使用污名化用语,使宗教界人士从“牛鬼蛇神”、“异已力量”、“旧社会残余”、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帝国主义别动队”、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是“地主党”的另册,第一次回归到人民群众行列中间来,宗教界人士感激不尽。
 
3、文件对宗教自由政策的深刻阐述鼓舞人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50】一个是政府对宗教的“尊重和保护”,一个是对宗教“可以信可以不信”、“可以先信可以后信”的完全自由,使多少宗教界人士高兴得彻夜难眠!
 
4、文件明确指出:“在现阶段,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这种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而忽视和抹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忘掉了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恶果。因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51】彻底抛弃了公民个人宗教信仰是政治立场问题的错误观念。
 
5、文件提出落实宗教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53】
 
6、文件提出了符合国家立法程序的宗教立法任务:“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54】注意三个限制用语:一是“按照立法程序”,不是违反立法程序;二是“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协商”,而不关门立法、自行其是;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而不制定脱离中国宗教实际的宗教法规。体现了对待宗教问题“采取如列宁所指出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55】
 
7、文件提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 【56】
 
8、文件提出:“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是党对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57】团结宗教界人士是党对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不是管理宗教事务是宗教工作的主要内容。
 
9、文件提出:“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等,都由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58】
 
10、文件提出:“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是落实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为了妥善解决各种宗教实行自办自养的所需经费,还必须认真落实有关各种宗教的房产和房租收入的政策规定。”【59】解决宗教界活动的物质基础。
 
11、文件提出:“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的意义。”“宗教院校的任务,是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年轻宗教职业人员队伍。”【60】
 
12、文件指出:“在我国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时也是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几大宗教。”“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宗教界的对外联系也日益发展,对于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宗教界可以而且应当同各国宗教界人士进行互相访问,友好往来,开展宗教学术文化的交流”。【61】
 
13、文件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但是我们同时应当懂得,对待人们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包括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62】“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63】
 
从以上摘要的内容可以看到,中发【1982】19号文件,冲破了“左”的思想束缚,摒弃了多年来在中央宗教工作文件中必然出现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的麻醉作用”,“宗教的欺骗性”,“宗教毒害性”,“宗教阻碍社会发展”,“宗教阻碍科学技术进步”,“必须限制其发展”,“我们要积极而坚定地同宗教作斗争,使群众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促进宗教逐步削弱直到消亡等等污名化宗教的文字描述和原来的八股式文风。文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分析中国的宗教问题,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文件从整体上肯定了宗教界的正面形象和正面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又符合中国宗教实际的理论思想和方针政策,其中最突出的是:一是坚决摒弃“鸦片论”作为宗教工作的理论基础;二是坚决反对用行政命令和其他强制手段对待宗教,没有提管理宗教事务问题。这是解放以来在宗教工作方面十分罕见的理论突破和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的光辉文献,直到现在仍然放射着真理的光芒。
 
中发【1982】19号文件,用十分平实和温和语言,既肯定了中国宗教界整体形势是好的,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注意防范的方面,从而消除了人们对宗教总体价值观错位判断而产生的偏见和误解,在正确意识形态语境下形成的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通过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大力推动和贯彻落实,宗教界收回了大批宗教房产,恢复了寺观教堂和宗教活动、恢复了各级宗教团体的工作,恢复了宗教院校,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而奠定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各宗教、各教派现在的宗教格局,奠定了宗教工作的现实基础。
 
在1982年4月2日至4月8日,中央召开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发【1982】19号文件。4月7日,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对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指示中指出:“这次提出宗教问题的文件,目的是把宗教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在当前的宗教工作中,第一要克服“左”的倾向,第二要防止右的倾向。
 
所有干部都要好好地学习这个文件,受一次唯物论的思想方法的教育,要从思想上弄清什么是实际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唯心主义、形式主义,什么是实事求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64】
 
在胡耀邦同志看来,中发【1982】19号文件是体现“实际工作中的实事求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文件,而被这个文件摒弃不用的原来宗教工作方面的错误理论政策,“是实际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唯心主义、形式主义”的。这个评价是十分正确和十分中肯的。可以说,中发【1982】19号文件,是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导下制定的一个不唯上,不唯书,是唯真唯实的、符合中国宗教实际的好文件。
 
在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同志在讲话时说:“这次会议是以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为指导文件,以学习、领会、讨论如何贯彻这个文件为中心内容。这个文件是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文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建国以来宗教工作的实际,科学总结了宗教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一整套观点和办法。文件阐明了宗教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深刻地指出了我国宗教的历史和现状,及其与之关联的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强调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意义。文件回顾了建国以来党对宗教工作的历程,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指出了工作中的失误和挫折,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文件提出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奋斗。’”【65】
 
在这个时期,在中发【1982】19号文件的指导下,在修改《宪法》条款以及制定《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方面,都有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方面的条款被《宪法》和新制定的法律所采纳。
 
首先,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采纳了宗教界对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协商,坚持从宪法宗教自由条款中删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内容,最后形成现行《宪法》第36条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66】
 
其次,在1979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采纳了宗教界的建议,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写入《刑法》,《刑法》第147条(《刑法》修改后为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67】
 
第三,在1986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时,采纳专家和宗教界的意见,把宗教界的合法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68】
 
第四、在中发【1982】19号文件指导下,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进行宗教基本法的立法研究和立法准备工作,曾经召开了有关起草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学术研讨会多次。
 
可以说,中发【1982】19号文件发布以后,是解放以后党的宗教自由政策贯彻落实最好的时期,是党和政府与宗教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最好的时期,也是中国社会政通人和、最为和谐稳定的最好时期。
 
但是很可惜,如此落实宗教政策的大好形势和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没有能持续下去。正当中发【1982】19号文件确定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正在深入人心、大力贯彻落实的时候,由于发生了一次政治风波而被突然扭转了。(待续)
 
注释:
【45】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78年10月21日)
【46】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当前宗教工作向中央书记处的汇报提纲》1980年12月8日。
【47】《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第54——55页。
【48】同上书,第56页。
【49】【52】【53】【57】同上书,第61页。
【50】【62】同上书,第59页。
【51】同上书,第59——60页。
【54】同上,第64页。
【55】同上,第57页。
【56】同上,第60页。
【58】同上,第62—63页。
【59】同上,第65页。
【60】同上,第65—66页。
【61】同上,第69—70页。
【63】同上,第55页。
【64】《胡耀邦同志对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指示》(1982年4月7日)
【65】《乌兰夫同志在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1982年4月8日)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第4版,第5页。
【67】同上书,第1657页。
【68】同上书,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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