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期是一个庆祝生命的时节,因着主耶稣基督的复活,战胜了死亡,使人获得新生,而且是更丰盛的生命。可惜的事,有很多人还未知道,或者不接受这福音喜讯,自顾自己的好恶,漠视生命的宝贵。
近日一则《扬子晚报》题为《江苏省人医每年数百冷冻胚胎无人“认领”》的新闻,道出了这样的疑问:遗弃胚胎算是罪吗?
国内的法律目前对此并未有完善的界定。不少法律界人士虽然对于胚胎并未有统一的认知,但大都不认同胚胎是人的界定。这与国内教育、政策和最重要是天主教对于社会伦理问题甚少发声有着一定的关系,因为连很多教友也并不知晓此等训导。
《天主教教理》说:“人的生命,自受孕的开始,就应该绝对的受到尊重和保护”;“既然胚胎自受孕之初就该像人一样看待,那么也该像任何人一样受到完整的保护、照顾和治疗”(CCC2270-75,2323)。这是教会由《圣经》、宗徒圣传及教会训导所证实或阐明有关救恩的道理。
然而,很多教友竟仍对此相关训导毫不知情,甚至一些从医的教友也视教会的道理落伍。闻听在某大城市慕道受洗的教友,在无知的情况下,通过试管婴儿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子女;也有听闻四川某些少数民族的教友,为了赚钱跑到沿海城市帮别人生孩子。让人着实为教理培育捏了一把汗。
至于新闻中所提到的“医院伦理委员会”,也是最近几年才在国内的某些大型医院中草率成立起来的,并没有统一的伦理原则标准。由此,各地医院伦理委员会不互相认可的情况,在今年的全国政协提案中浮出水面。
从有关委员会的成员及其章程来看,对伦理要求并不是非常严格。但对于天主教有着两千余年的经验,却并未受到任何的重视,甚至于没有只言片语。
那些想要借试管婴儿来获得子女的父母,将胚胎遗弃在医院中,本身已经是错上加错了;加上医院伦理委员会自身欠缺伦理判断,因其人员没有宗教信仰,缺乏对人生命的终极认知,实在是让人怀疑其决定生杀大权的认受性。
为了肯定经济层面的价值,甚至于将胚胎弃之不顾,视为“消耗品”而定期销毁“无主”胚胎。亦为了伪装合情合理合法,而为“无主”胚胎尽力联系父母,对所谓伦理委员会的请示,以及销毁前的登报说明,都不能掩盖住其“每年一千多元”的利益嘴脸。
“婴儿不是该有的,而是恩赐的”;“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并非绝对的坏事”。(CCC2378-79)因为,这是夫妇双方需要与基督的十字架结合,成为一切属灵生育的泉源。对于那些不惜违背天主而采用非自然方式获得子女的人,虽然他们满足了自身对子女所寄托的渴望,但是也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混乱,为子女的未来埋下了无法预知的祸患。他们不惜亲手“谋杀”亲骨肉(胚胎),来满足自身对养老送终和其它自私自利的愿望。这不是一种对孩子渴望的爱,而是一种非常自私的作为。
那些在试管婴儿的过程中所“被谋杀”和遗弃摧毁的胚胎,与其狠心的父母、操作试管婴儿的医护人员、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等,都具有同样的人性尊严和权利。此等对于人类生命不公正和不道德的剥削,是应当受到谴责的。正如教宗方济各所说的,对生命神圣的侵犯,以至于连生命都丢弃了。
虽然国内教会目前没有雄厚的力量站在社会前沿,“以爱和勇气”来保护那些无辜而弱小的生命,但是至少能够在教理讲授和其它宣讲的时刻,向那些聆听的教友、慕道者和非教友,宣讲这生命的福音吧。如果连此等对生命尊严严重践踏的事情,都不敢予以宣讲,那么,大声疾呼的传福音,究竟会是哪门子的福音呢?
遗弃胚胎之恶,是吾等基督徒应极力反对之事,因为这事攸关救恩。耶稣或许要说,我被放进试管中做实验,你们没有吭声;我被廉价买卖,你们没有挽救我;我被遗弃在冷冻室,你们没有温暖我;我被交付于恶人,你们没有承认我;我被任人亵渎,你们没有拯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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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吉米,中国大陆一位天主教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