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晚,到达温哥华,香港有朋友传给我「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对近日事件的)联合响应」,南华早报Cliff Buddle的长篇文章及李国能法官接受南华早报的访问。
让我从李法官的发言讲起吧!他「指断言上诉庭针对示威者的判决有政治动机完全没有根据」又「强调有关指控会影响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不负责任」,他也说「没有证据显示事件有政治干预,认为提出有关说法是荒诞的。」
南华早报访问李法官大概是因为我把李法官「摆上了台」,我实不该,在此道歉。
不过我怕李法官真的动了肝火,说社会上很多人的想法是「荒诞」,恐怕有失大法官慎言的常态了。
他说「完全没有证据显示上诉庭的判决有政治动机」。不错,动机是看不见的,证据该是事实。但他说「完全没有证据」不如说他「看不见」什么证据,也就是说他「看不见」那些批评上诉庭的人所指出的许多事实。
当然对司法独立失去信心是严重的事,法治是经济公平的保证。但破坏这信心的,不是那些「说」司法不公正的言论,而是不公道判案的「事实」。
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的联合响应强调法庭「按适当的程序」判案的,但那绝不保证判决的公道。「恕我用法律界的术语,拉丁话」Summum jus,Summa injuria:「按最标准的法律程序可以犯最大的不公」。
「联合响应」引用「两会」过往的发言说「本会极有信心,香港所有法官有能力……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今天这「信心」不已是一厢情愿吧?
「香港社会一直尊重法治和独立……国际社会都对这些原则推崇备至……对这些原则的高度尊重……是建基于长远的司法历史,努力建立的传统……这些原则都不该及不应妥协,被削弱或牵连到政治争议中。」……可惜,就是这宝贵的传统回归后被被侵蚀了。
我们争论的不是关于原则是关于事实。
Cliff Buddle就是我上次博文里提到的写法律专栏的记者,他在前两天的文章里又扮了中立的角色「各四十大板」。不过至少列出了不少事实。
让我们列出一些证实「法治沦落」的事实:习近平的三权合作论,张德江访港时的言论。陈佐洱、张晓明对本港法庭的「指手划脚」。人大常委多次以释法修改基本法。政府用法律来应付根本不成气候的「港独」。律政司的穷追猛打。
就因为法治动摇,不只一次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出来「静立」。
法庭的任务不是抽像地重温法律的条文,而是按法律的真意义评判具体的事、人。
判官似乎连「公民抗命」是什么也不知道,把学生的行动看成一件平常的刑事案。
爬入公民广场其实是什么事?是极其温和的象征性行动,政府小题大做了才引发大规模的示威。杨法官解「夺取人民广场」的「夺」字已有「暴力」意味,不是可笑吗?其实全篇判词(尤其中文稿)有人说根本不合格。
Cliff Buddle在他文章的末段竟说“Concerns about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are likely to linger,until the next sensitive court decision to go against the government”.
大概还有一段时期人们对司法的独立会关注(怀疑?),直至在下一件敏感的案件法庭的判决反对政府。
让我们都为这法庭的回头祈求天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