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各地针对宗教的种种措施,在此提出一些个人意见。供参考。
1、教堂高音喇叭问题。
对此不必介意,避免扰民是一个正当理由。可以拆除。
2、禁止未成年人进教堂。
首先阐明,本要求不符合宪法及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纯粹政府部门领导的私自发挥。相关条文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提供。因此面对这项要求时,不需要找理由申辩(比如孩子没人带等等),而是直接拒绝:不符合宪法和政策的要求,不必执行。
教友应该知道,公民(包括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强迫他人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参与正常的宗教活动是信仰自由的基本体现。
3、对联问题。
政策所涉及的是印刷和发行的规范问题,而非教友家个人张贴问题,因此,任何人无权要求教友撕掉对联。至于有的地方干部声称:政府不让信教了、信教有麻烦等等,纯粹无稽之谈。
有的地方干部会威胁:如果不撕掉对联或者圣像,就不给低保、补助等等,对此教友应该明白一个原则:原本对联如果旧了破了,撕掉或者过年更换都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但在受此威胁的状况下,撕掉就等同于背教。对圣像更是如此。(把堂屋圣像换成毛主席像,把圣像贴到里屋,一样等同于背教)
当然,在你坚持信仰的前提下,如果地方干部真的取消你的任何福利,你都可以向上级上访或者起诉。(不同民族、宗教在法律下人人平等。)
4、党员信教问题。
此问题我以前也曾经提过。党章对信教并无明文规定,但对于党章的解释上却有相关条文,为了保证党内思想统一,要求不许信仰任何宗教。
对于党内的规定,我们无权评说,而对于已经信教的党员,我们只能提醒:自己认真思考,对于自己来说究竟什么最重要。既然无法并存,那么就做出抉择:放弃党员身份,或者放弃宗教信仰。决定了就承担后果。
最后声明:信仰将伴随我一生,然后带我去见天主。我知道我信的是关于生命和灵魂的真理,我将坚持到底。在一总的事情上,我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法律赋予人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尊重并遵守,但如果法律要剥夺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那一定是一项邪恶的法律,如果谁要剥夺我的信仰,只能连我的生命一起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