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七日,同婚专法表决三读通过,挺同民众欢呼雀跃。
在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同性婚姻在台湾获得合法化。天亚社访问我对此新法例的一些反省,这条法例会为一些人带来短暂的快乐,但在长远来说,会为台湾人造成重大的痛苦。
我假定读者都明白天主教教义所反对同性「婚姻」的立场,那么我就不会在这里重复。
我会反省为何同性婚姻会获得合法化,尽管绝大多数台湾民众都反对。我会根据两方面尝试解释:一)司法专断;二)作为全球性解放运动的一部分。
(一)司法专断
在二零一七年五月廿四日,宪法法庭裁定,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婚姻平等及自由的宪法权利,保证同性配偶有权结婚。法庭继而要求行政院及立法院在两年内颁布法例,保障这项权利。
司法专断是指司法裁决被质疑基于个人或政治取向,而不是现行的法律。法庭在二零一七年作出这项裁决之前,提倡同性婚姻人士极力展开游说工作,并且得到传媒及一些重要立委的一面倒支持,争取制定同性婚姻法;但是由于受到台湾一般民众的普遍强烈反对,这些法律一直无法制订。
不过,在二零一七年五月,法院篡夺了政府民选机构的权力、以及台湾人民的意愿,损害了法治精神及民主制度。
尽管现任的民进党政府真的很乐意地回应法院要求,制定同性婚姻法,但是人民并不感到高兴。为反对法庭的裁决,台湾曾经举行一项全民公投,有超过七百万名选民确认,民事法应对婚姻定义为只属于一男一女的结合。
有人在社交媒体表示:「这是民主的死亡,七百万人在公投中投票反对同性婚姻,而他们的投票竟然毫无意义。」
不单只在台湾,在世界各地的法院,都否定了立法机构对同性婚姻的立场及人民的意愿,要了解法院为何这样做,我们必须检视它的主要原因:世界各地性解放运动。
(二)世界各地性解放运动
人类学家曾经对更高发展文化(书写语言、科学、工程、艺术、医药、文学、建筑等)与更原始文化作出比较。他们发现更高的文化水平,性活动就会限于一男一女婚姻;更原始的文化却容许婚前及婚外性行为,以及易于离开现有配偶及再婚。
更高文化的特色是强大的家族、高度社会能量、利用理性分析解决社会问题。原始文化的特色是「迁就」社会问题,而不是以理性解决它们,这导致文化水平慢慢向下滑。
由于性解放令社会及文化变得脆弱,为何各国领袖仍提倡性解放运动呢?答案是性解放运动不是全国性的,而是国际性、全球性的运动,由那些最富有的个人(例如,索罗斯),财力雄厚的基金(洛克菲勒)及有钱的公司(苹果)及富有的国家(美国)推动。
「富裕」人士提倡性解放,使他们可以成为超级富豪:因为性解放运动破坏家庭及令到社会能量及文化的理性力量变得脆弱,这些超级富豪就能操控经济,这样有更多更多的国家及国际的财富从一般民众流向他们。
在过去二十年,正当性解放运动的蔓延各地,富有的人也同时成为超级富豪,而一般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就变得贫困(在美国及台湾,这是一个明显的经济事实)。超级富豪控制传媒,向提倡性解放的组织给予大笔金钱,并且逐渐将性解放每下一步行动正常化:台湾的最新一步行动,就是同性婚姻法。
总结而言,世界各地性解放运动现在将会利用传媒及大笔金钱,在亚洲各地提倡同性婚姻。祈求天主圣三派遣真正的国家领导人,保护家庭及儿童免受邪魔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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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艾立勤(Louis Aldrich)神父,耶稣会士,意大利罗马额我略大学伦理神学博士。现任辅大神学院教授,教伦理神学,曾任辅大神学院院长,也是辅大神学院生命伦理中心和福传中心的创办人和主任,并著有多本有关伦理学书籍及文章。
【完】原文为英文,天亚社编译。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new same-sex marriage law
以上内容为作者个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