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八月廿八日发布《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一个月为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篇征求意见稿是从国务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宗教团体单独列出,由国宗局拟定,且更细化,将四条扩展成六章。
这个管理办法将宗教团体的运作及人员选举,以及宗教局对宗教团体的管控更加细化,牢牢将宗教团体的各方面都进行明文规定,而这如同一把铁锁一样,将宗教团体紧紧钳制在中共的权力之下。
如什么是「宗教团体」,在相关办法的第二条明确说明有关概念,即「指信教公民自愿组成,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然而,这个概念的解释却在第六条马上被打翻了。该条明确指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宗教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个信教群众自愿组成的组织,本应该是属宗教内部事务,而宗教事务部门却将这个组织的权力剥夺了,宗教团体没有自己决定自己组织内部事务的真正权力。
第十四条就指出,宗教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核,第二十六条更是规定了十个方面的内容,宗教团体没有自己的决定权力,而是要将这十个方面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如宗教事务部门不同意,则无法进行。
但这十个方面中有两项严重干涉了宗教团体内部事务,即第二个「调整本团体会长(主席、主任)、副会长(副主席、副主任)、秘书长(总干事)和办事机构以及办事机构负责人」;第四个「举办重大会议、活动和培训」,对于宗教团体人员及活动的审核制度,严重制约了宗教团体的内部人员选举及举办宗教活动的权力及自由,也侵害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
第三条中更是提到「未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不得以宗教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
这则完全是为一项新的宗教打压做了事后规定,即对天主教地下教会及基督新教家庭教会的打压,这项规定就是要为这项宗教打压提供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
天主教地下教会和基督新教家庭教会都属没有在中共部门登记的宗教团体,并且即使他们去登记,中共部门也不可能给与他们审核通过。
从中共对天主教地下教会的严重打压事实中就可以看出,封禁拆除教堂,无理由关押有关人士,这就是要将地下教会置于死地。
在这个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中,一再强调要求宗教团体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这些法规和规章又与《宪法》相冲突,侵害了《宪法》的严肃性及公正性,制定法规和规章的部门却首先违反了《宪法》,这是最为无知的行为。
《宪法》作为治国之本法,无论任何部门制定任何法规及规章,都应该以《宪法》为准则,都不能逾越《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这是最为根本的。但是无论从《宗教事务条例》,还是这个《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中都可以看出,这些法规和规章已经严重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力。
这个《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宗教事务条例》的修正如出一辙,都是为中共已经犯下的过错进行粉饰,事后为侵害宗教团体及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寻找所谓正当理由,而这些动作无疑更是一种无知的行为。
出台恶法为恶行寻求正当理由,越来越远离了《宪法》的严肃性及公正性,走上了错上加错的恶循环,这无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脸痛就粉饰。而这个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对于宗教团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更加严酷的紧箍咒,将宗教团体的权力进行了剥夺,对宗教信仰内部事务践踏得毫无尊严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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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雁北飞,中国大陆一位天主教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