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虽然暂时放过曾荫权一马,但由于控方指曾荫权一直采取不合作态度,更交出具误导性的文件,整个案件全靠廉政公署证明所有指控。基于曾荫权在原审时有一罪被裁定罪成,控方于是要求曾荫权支付原审时三分一讼费、即约700万港元。辩方表示需时回覆。
曾荫权被控一共三项罪名,除了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即接受低于市价的租金,租下商人黄楚标位于深圳的一个物业单位之外,另两项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罪涉及两宗个案,其一是隐瞒他与黄楚标的关系而介入黄拥有的数码电台的牌照申请,其二是隐瞒他与室内设计师何周礼的关系,提名及颁授勋奖予周,但查实周是曾荫权位于深圳的物业的室内设计师。
曾荫权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已在较早时被裁定罪名成立,正等候上诉。
至于第一项控罪,法庭在审讯接近尾声的时候,9个陪审员中有一人突被发现不能适当履行职责而被法官解除其资格,余下的8人在法官的指示下,必须要以6对2或更大的比数,方可达成有效的裁决。但陪审团退庭商议超过两日仍未能达到法官的要求,法官于是宣布解散陪审团。
现年73岁的曾荫权在开庭前及散庭后都没有回应记者提问。相比起上周五解散陪审团当晚,曾荫权昨明显没那么紧张及忧心,但仍是木无表情,当他坐在会议室等候开庭时,一度用手掩着前额低头思考;陪同曾荫权的妻儿都不发一言。
代表特区政府的主控官、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在庭上称,由于8人陪审团不能达致大比数有效裁决,控方经过小心考虑及商议后,决定将涉案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一罪留在法庭档案,除非得到法官或上诉庭批准,否则不会提控。
但Perry指出,曾荫权辩方对该案一直采取不合作态度,而且更出示具有误导性文件,因此要求追索三分之一的讼费,即约700万元港币。
Perry表示,曾荫权在2012年2月及3月分别向公众及立法会称会全面配合廉署调查,当他在2013年10月22日接受廉署警诫会面时却保特缄默,对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郑经翰、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的关系不作任何解释;另外,曾太更用上一个月,才应廉署要求交出租约等具误导性文件。
控方批评曾荫权完全没有协助调查,曾荫权不作解释,不能释除强烈的疑点,令廉署花上大量时间调查,如用了两年时间才搞清所有金钱交易。曾荫权原审时被控三罪,当中一项借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罪成,控方现要求他负担三分一讼费。控方原审时,讼费估计约2000万元,三分一即约为600至700万元。辩方将于本周五中午就控方的讼费申请向法庭呈交书面陈词,控方另有7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