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教宗方济各修改《天主教教理》有关死刑的条文,指出死刑是不能接受的,这是“一种教义上的真正发展”。圣座促进新福传委员会主席菲西凯拉(Rino Fisichella)总主教在《罗马观察报》的撰文中如此表示。新福传委员会在教理问题上具有发言权。
总主教认为,这条修改后的教义尽管“与先前的训导一脉相承”,却也表明《信仰宝库》应予以守护,但也应使之发展。菲西凯拉总主教8月3日接受《梵蒂冈新闻网》采访,说道:
答:这条《教理》上的新文本显示出一个重大的发展,因为无论是1992年的版本,还是1997年的修订本,在关于死刑的议题上依然承认有这种可能性及合法性。
如今,教宗方济各在继承若望保禄二世和本笃十六世两位教宗的训导的同时,却也同意进一步澄清这个议题,向前走出一步。这“依照福音的教导”走出的一步让人懂得,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此,言词明了、清晰,不会让人对这个教导产生任何误解。
问:我们是否可以说,这是信仰内容上的一种切切实实的发展?
答:绝对如此!如果我们考虑到教宗方济各在新文本中提出的思想,即人的尊严,那就更加如此了。此处需要注意到《教理》作出的修改。
先前的目标是对人的卫护,由于机制尚未健全,人会遭到行凶者的暴行。现在的愿景有了改变,目标不再是对人的卫护;这在天主教的伦理中并不是因为卫护人不再是一项基本原则,而是因为民主和非民主的国家都拥有新的监禁系统,因此卫护人的问题已被克服。
如今的愿景是注重人的尊严。教宗方济各所做的无非是超越一种约束性的观点,因为他说任何人都不能被取消自新的机会,也不能被拒绝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显然,这就要求国家具有促进这幅度的能力,罪犯也应努力重新做人。我们应牢记,合法当局在宣判一项死刑时,意味著涉及一起极严重的罪行。
根据新的观点,尽管存在极严重的罪行,也总是要有一条出路,这正是在每个人的尊严面前怀抱希望的泉源。我们不能拒绝任何人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必须说,有许多再次犯罪的实例,同样也有许多改过迁善、重新做人及在罪犯与受害者或其家属修和的实例,这真该感谢上主!
问:一般而论,教宗的这项决定意在表明,守护《信仰宝库》并不是将之“变成木乃伊”。
答:《天主教教理》不但提出一贯的教义,也当适应当今时代的新需求。教宗方济各在去年10月11日的讲话中已经阐明,圣传不可好似垫在樟脑丸下的一层布罩。因其自身的性质,圣传是一种活的现实。正如《启示宪章》所强调的那样,圣传若不是活跃的,若得不到一项始终活跃的训导的滋润,就不再是圣传。
因此,我认为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重大的思考。这的确走出了果断的一步,它也将帮助天主教徒在各自国家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努力作出相应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