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现在,重要的是执行圣座与中国关于任命主教的临时性协议,并开始让协议发挥实际作用”。圣座国务卿帕罗林枢机2月28日向本新闻网解释了去年9月22日在北京签署协议之后,圣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的状况。
他说,“目前没有其它计划,上主自会按照祂的圣意来安排”。谈到所达成的协议,枢机强调“这是一项漫长的工作,最后我们终于有所成就,希望它真的能为教会和国家的益处结出果实。”
帕罗林枢机在宗座额我略大学2月28日至3月1日召开的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了开幕致词。这次会议讨论的主题是:“圣座与其它国家签署的协议(十九-廿一世纪)。模式与变迁:从宗教国家到宗教自由”。关于与中国签署的协议,枢机表示:“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因为是在彼此尚未承认的双方之间所达成的。”
关于会议主题,枢机提到在这些双边协议中,天主教会“没有向国家要求以信仰维护者的身份行事,而是能履行自己的使命”。保护所有宗教信徒的宗教自由,就能使教会“对国家的精神和物质发展,以及巩固和平作出有效的贡献”,一如《牧职宪章》所教导的那样。
帕罗林枢机提到,圣座最近这些年来与天主教徒为少数群体的国家达成了协议,其中包括与突尼斯的协议(1964年),然后与摩洛哥(1983年)和以色列(1993年),最后与巴勒斯坦当局(2015年)达成的协议。
枢机强调,圣座过往也设法与“非基督徒”国家签订协议。而在与那些自称天主教徒的西方国家达成协议的情况中,圣座总是设法“确保教会享有独立,抵拒由国家干涉教会内部事务和任命主教的企图”。
由于文化性质的困难,有些国家从未与圣座签署过任何协议或协定,例如许多“东正教传统”的国家,尤其是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即英国和美国,或英语文化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较微妙的议题就以尊重口头表达和“君子协定”,即双方的非正式协议为准则。帕罗林枢机引证越南的情况,至今“任命主教的协议仍只是口头上的”。
帕罗林枢机最后谈到,教会与为数众多的国家没有签署协议,却也在这些国家生活和行动。但协议是非常有用的工具,其目的在确保教会在更普遍的框架内享有自由,也就是今天所谈的宗教自由。这自由是个人和团体的一项基本权利,规范教会与国家之间共同合作的领域,避免发生冲突。
“显然,到目前为止,签署协议仍在显示出它们的用途,而且在今后将继续表明这一点。因此,圣座继续努力,也希望与那些到目前为止尚未从中得益的国家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