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被喻为立法会的「杀手锏」及「上方宝剑」,权力来源是香港法例第382章,它赋予香港立法会议员及人员、行政长官与行政长官就有关立法会会议的出席而指定的公职人员多项权力,包括命令证人列席,及议员免受干预、袭击、妨碍及骚扰的特权,和议员在议会内发表的言论会获得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的豁免等等。立法会获赋予权力及特权,目的是要确保议员可以不受行政机关操控,能就政府推行的政策进行深入的辩论,从而达致使立法会有制衡和监察政府施政的功能。
可是自回归后,要使用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行政机关及人员极其困难,因为动议要透过分组点票机制表决。功能组别内大部分来自商界的议员,倾向为政府护航,要取得在席的过半数,除非议题本身涉及建制内部不同利益集团自己的矛盾,令他们不团结,否则很难获得通过!而在多位泛民议员被DQ后,连地方选举一组也出现危机!
今年五月三十日传媒揭发沙中线红磡站月台两幅主要墙身施工时有钢根被剪短,不能与月台层的钢筋接驳扭紧,或有可能造成安全问题。事件除涉及承建商是否有在工程上做假,亦涉及港铁在监管上是否不力甚或包庇,并有否向政府及公众隐瞒。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六月廿七日动议按权力及特权条例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港铁有否涉嫌隐瞒沙中线工程费超支及工程质量不合规格的事件。提案绝对符合公众利益,更关乎人命安全,但表决时立法会功能团体一组三十人出席,赞成的只有九个、反对使用权力及特权条例的竟有十九个及一票弃权;而地方选举一组三十一人出席,赞成的有十六位,反对的亦有十二个及三票弃权。今次表决结果清楚揭示盲目为商界及政府护航的议员,是如何罔顾公众安全,及践踏我们香港人一直引以为傲的核心价值,就是「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工程标准」。
但沙中线丑闻愈揭愈臭,土瓜湾及会展站相继出现工程施工不合规格的事件,更有人擅自更改施工图则。沿线多处出现土地沉降,亦可能对附近民居造成影响,居民安全及权益,如何获得合理保障?多年来不少评论早已指港铁乃欠缺监管的巨兽,在巨额盈馀下仍不断加价;而今次四名港铁高层表面上因监管不力所谓「问责下台」,政府亦表示已委派工程人员作出安全性调查,但涉事的承建商至今却一直闭口不言,不肯交代真相!到底谁真正该为事件负责?后果有多严重?是单一事件还是整个工程界的陋习,一切仍是未知数。
所以,立法会责无旁贷,必须再次动议行使特权法调查追究事件,传召证人作供,使事件大白于天下,否则香港将来会成为处处豆腐渣工程的城市,遗祸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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