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1962-1965)的许多与会者主张教廷国际化。比利时籍孙能士枢机(Leo Joseph Suenens,1904-1996)率先要求教廷的举措能够真正反映天主教会的普世面貌。推进教会国际化的初步尝试,始于1919年11月30日教宗本笃十五世颁布的《夫至大》通谕(Maximum Illud)。正如乔治.戈扬(George Goyau)的焯见:在此之前没有其他教宗像他那样强调教会传教事业跨国界性。
炮火岁月内的教宗
本笃十五世的个性曾在当时受到偏颇评价或异议者的扭曲;到如他的真貌逐渐恢复,普遍认为本笃十五世拥有坚实的政治与外交知识,而非狭隘的意大利教会主义者。
出于他的伟大品格,本笃十五世深知如何拣选合作者,比如柏彻里(Eugenio Pacelli,后来的教宗庇护十二世),以及向拉蒂(Achille Ratti,后来的教宗庇护十一世)、龙加里(Angelo Giuseppe Roncalli,后来的教宗若望廿三世)委以重任,还有任命荷兰籍王老松(Willem van Rossum)枢机为传信部部长。王老松担当此职长达十四年,直至1932年逝世,这项任命造就了教宗所设想的传教政策得以实施。那些措施和策略在二十世纪有助于保证各传教地区本地教会的成长,并抑制许多传教士过分的民族主义思想。
天主教传教事业与一次大战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引发两个重大问题:一是传教士从各传教区撤出,返回祖国参军,当时天主教传教活动的主要力量来自法国。举例来说,「截至1900年,从事天主教传教工作的欧洲司铎、修士和修女之中,三分之二是法国人,在海外的法籍传教人员总数超过五万人」。
一如预期,当法国征召逾二万五千名司铎、修士和修生上战场,对天主教传教事业的各种活动和人手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巴黎神学院,在大战开始前一年约有二百名新生,但到1915年仅录取了12人。法国其他神学院,包括教区的和传教会的,也面临相同命运。直至1915年5月,当意大利宣布参战,加入同盟国的行列,她帮助抵消了法国方面的人手短缺。随着战事延长,意大利各个传教会也体会到战争对他们的人员与招生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其他国家如比利时、荷兰和德国,某种程度上是天主教传教士的传统人力来源,同样处于生源枯竭的困境。
随着战事在1918年结束及巴黎和会召开,在法国与英国的残酷政策之下,第二个困难出现了。德国因为战败而承受沉重的代价,由德籍传教士负责的传教事业亦然。举例来说,德籍传教士战前在肯尼亚、卢旺达-乌伦迪从事传教工作,但在战后不被允许重返这些地区。昔日的德国领土如多哥(1916年被驱逐)、喀麦隆(1917年被驱逐)、坦噶尼喀及非洲西南部(今天的纳米比亚),都根据巴黎和会的决议由法国和英国接管。
罗马教廷通过许多秘密的外交渠道,试图避免德籍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事业因法英两国达成妥协而毁于一旦。当时谈判一直拖延,教廷不得不借助巴尔的摩总教区吉本斯枢机(James Gibbons)、巴黎总教区艾米特枢机(Adolph Amette)和威斯敏斯特总教区布恩(Francis Bourne)枢机,迫使法国和英国对德籍传教士所管理的中国代牧区网开一面。教廷亦要求北京代牧区林懋德主教(Stanislaw Jarlin)协助保护德国在华事业,包括宗教方面,免受仇恨与报复之剑的攻击。
鉴于法国和英国试图重新配置战败轴心国的传教士,对教廷造成各种负担和巨大困难,德萨利斯爵士(Count John De Salis,英国驻教廷代表)1919年3月11日致函教廷国务卿嘉斯巴利(Gasparri)枢机,建议教廷最好依靠各传教区的本籍神职人员。德萨利斯特别提到中国,他认为本籍司铎在少数留在中国的欧洲传教士协助下,有能力管理传教区,即使轴心国传教士无法返回,传教活动仍能不间断地进行。
法国保教权
一战以前的天主教传教活动无可置疑地由法国主导,不过那是一个负有重担的优势。法国教会为传教人员提供大部分财政资助,以及法国政府为法籍传教士提供政治支持。相比其他地区,法国的主导地位在中国更为明显,1885年的七百名天主教传教士中,有五百多人是法国公民。来自其他欧洲国家的传教士,包括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德国人、荷兰人、奥地利人和比利时人,合共不过二百人。
法国到1842年左右才对中国产生莫大兴趣,此前她主要的注意力集中于北非。可以说,尽管法国对中国传教区的保教权到十九世纪中叶才得以实现,而且很大程度上建基于所谓的「不平等条约」,但这种保护主义早已成熟。
总的来说,法国在华的保教权以法国与中国之间签定的四个条约为基础:(一)1844年《黄埔条约》第廿二项;(二)1858年《天津条约》第十三项;(三)1860年《北京条约》第六项,以及(四)1865年《柏尔德密协议》。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其他条约的签定,保教权获得进一步加强。这些条约的主要内容,在满清政府作出各种让步下得到具体落实,其中包括废除1724年的禁教令,传教士可以在各地建立教堂和医院,法国领事为天主教传教士和希望入教的中国人提供法律保护等。1858年的条约更赋予法国有权向任何国籍的在华天主教传教士和有意前往中国传教的人士签发护照。
教廷本身对法国在华保教权的态度有些模棱两可。基于对葡萄牙保教权的不快经历,教廷最初没有热烈支持法国的保教权,到1888年默许了保教权。教宗良十三世谈到保教权时,承认法国作为天主教使命的保护者的权利,是一个「来自天主的崇高使命,不仅自古已有之,还通过国际条约」的权利。良十三世这番话,确认了传信部1888年5月22日所发布禁止传教士诉诸法国之外任何其他国家的领事裁判权的指示,于是法国便成了天主教传教士实际上的保护者。
本笃十五世在任时为教廷的传教政策作出重大的改变。这些变化的主因之一,是1918年法国反对教廷与中国建立直接的外交关系。此前在1886年,法国大力阻止了良十三世与光绪皇帝(1875至1908年在位)缔结外交关系,如果成事的话,教宗将派遣宗座大使往北京,并同意中国大使驻节梵蒂冈。1918年夏,法国不如1886年那样强大,但依靠美国的支持,她挫败了教廷与中国建交的尝试。
经过惨痛的失败和耻辱后,本笃十五世治下的教廷比以往更坚定地致力落实传统的传教政策。自十七世纪以降,这些称为原则或目标的政策,特别是1622年传信部成立之后开始的政策,充其量不过是教廷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这些主要原则或目标包括:(一)以培育传教区的本籍司铎为优先任务;(二)保证传教区有财政自主权,减少它们受欧洲各国政府的资助和既得利益的控制;(三)建立教廷对传教区的独有权力──将各传教区置于教廷的直接控制之下,消除其他政治利益的影响。
教会轨迹上的传教事业
为后继的历任教宗而言,《夫至大》通谕成为其他传教事务文件的主要参考。对于传信部来说,这是一部指南,因为在其后逾半个世纪,传信部的许多指令都带着《夫至大》明订的政策的印记。这份教宗文献是革命性的,它强调要在传教地区培育本籍神职人员。从一战结束到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1962至1965年)前夕,亚洲和非洲传教区的本籍司铎人数的增长非常惊人,培育的质量也同样显著。倘若没有教宗本笃十五世的推动,是不可能发生的。这股动力由后来的教宗庇护十一世和十二世强有力地延续下去。
本笃十五世决定撰写传教事务的通谕之前,在欧洲和某些传教地区如中国,传出一些呼声,最早之一的是遣使会在华的法籍传教士秦噶哔(Joseph Gabet)。他在1847年向教宗庇护九世呈奏他的回忆录《中国传教区现状一瞥》,为部分欧洲传教士针对本籍神职人员的恶意批评提出强烈辩护。秦神父指出阻碍在华传教工作进步的三大问题:(一)缺乏本籍神职人员及他们的培育;(二)基督宗教在中国的存在微不足道;(三)传教会彼此因传教范围的争议发生内斗。秦噶哔的想法是,这部回忆录可以协助教宗促进在华传教活动,使原有的传教人员及传教方式可以发挥最大的效果。
广州代牧光若翰主教(Jean Baptiste de Gu?briant,1921年当选巴黎外方传教会总会长)也建议罗马扮演决定性的领导角色。他在1915年的五年报告中,请求传信部尽快提醒教宗关注在华传教事务,因为教宗一句权威的话不仅大大帮助中国的传教活动,也有益于全球各地的天主教传教区。
在中国传教的遣使会汤作霖(Antoine Cotta)神父认为,传教士必须在中国努力工作,务必为传教区奠定本地教会萌芽的基础,然后将孕育新生教会的使命交给由本籍主教带领和指导的本籍司铎。这并不是当时的常规,传教士不情愿那样做,加上罗马的立场含胡,意味着本籍神职人员仍然在欧洲传教士的领导下,无休止地沦为学徒或永久受其监管,有时候传教区内的欧洲传教士比本籍神职人员的年纪和铎龄小得多。在传教区如此充满阶级观念的结构里,汤作霖主张强势的传教士(他们本身往往成为一个强大的「工会」)不能永远充当领导者,同样是个新颖而革命性的思想。因而,不难怪他为自己的蛮勇付出了高贵的代价。
反对传教现状的另一人是雷鸣远(Vincent Lebbe)神父,他是汤作霖的朋友和同会兄弟,他们与几个志同道合的传教士和一些中国神职人员为伍。这个小团体后来被称为「天津运动」,因为他们身处华北的直隶海滨代牧区内的天津。雷鸣远倡导中国人的爱国主义,反对法国在华的政治诉讼权,以及对本籍神职人员的坚定支持,他深信中国传教事业只有靠中国天主教徒自己推进,他们由本籍神职人员的领导和指引,而本籍主教在传教事务上担当显要的角色。
必须承认的是,在1919年11月30日本笃十五世颁布传教事务通谕以前,传教士圈子里长期存在着关于本籍司铎在传教区结构中所占的地位的辩论。例如,教会法学者L?on Joly的两册著作在二十世纪最初十年里引发辩论,他的作品主要探讨造成天主教传教事业在亚洲失败的理由和因素。按Joly的推论,尽管教会对亚洲的传教活动在人力和财政方面投资甚钜,但并没有成功,尤其是日本、印度和中国的传教区,因为明显地缺乏本地神职人员取代传教士,特别是在地方当局驱逐或杀害传教士之后。
有关本籍神职人员对传教区的重要性的辩论中,教廷不是漠不关心的观察者。例如,教宗本笃十五世在两个不同场合表明,本籍司铎在任何传教地区占有独特的地位,为此他们是最有能力把基督信仰带给老百姓的人。这是他1918年3月4日致函沃森神父(Leonard Vossen,印度的康提宗座神学院院长)的内容。在本笃十五世眼中,由于本籍神职人员是从本地人中拣选的,他们不会被同胞视为外国人,因此「他们不会引起猜疑,并且基于友谊、与家庭和社区的关系等因素,他们更容易对同胞产生影响,并获得他们的支持」。
宗座通谕
对于本笃十五世的《夫至大》通谕,索斯滕斯(Claude Sostens)公正地断言,它像别的宗座文献一样,不论影响力有多强大,都不可能来自单一根源。因此,我们应该在当时的国际背景下理解《夫至大》是教宗本笃十五世与合作者经过非常广泛的咨询后起草的。正如柏云提(Saverio Paventi)明智地总结说:「《夫至大》是第一份全面地研究传教事务的文件,给出坚实的规范和指示。这是本笃十五世的伟绩,却经常被人遗忘和不为人知。」
据本笃十五世的理解,有两个主要障碍抑制着传教事业的发展,并不幸地窒碍了从传教区过渡到成熟的本地教会的进程。这两个障碍是:传教士的修会主义(congregationalism)造成传教会互相之间的对立,而且不愿意培养出一位能够承担地方教会职责的本籍神职人员;以及民族主义往往以排他的方式表现出来,某一国籍的传教士倾向将某一传教地区变成他们独有的私产。
为了促成本籍司铎升任主教,以领导各个地方教会,本笃十五世在《夫至大》通谕中,以强烈的措词否定许多传教地区正在实施的各种不圆满充足的司铎培育。他声明这种培育是可悲的,无法达到天主教司铎职务的要求。教宗指出,「将来教会最大的希望」建基于本籍神职人员身上。总的来说,本笃十五世这份通谕有四个重点:(一)给各传教区负责人传达指示;(二)本籍神职人员的选拔和适当培育;(三)不同的天主教传教事业资助机构之间更好的统筹和协调;以及(四)为未来的传教士提供全面培育。
除了这四块基石,本笃十五世的通谕最后处理一个问题,是关于集中或广泛两种传教策略之间如何权衡取舍。教宗对广泛的传教方式给予了肯定。费弗主教(Joseph Freri,纽约宗座传信善会主任)在1917年,即《夫至大》发表前两年,发展出一套广泛传教的方法。根据他的说法是「以最少的人数覆盖最大的地域」。本笃十五世则认为,宗座代牧和监牧(传教地区的领袖)、其传教活动的合作者,以及不同的传教会和机构,不应心安意足于少量的皈依者,而传教区内的大多数人民尚未领受基督的喜讯。因此,传教区内的传教士必须尽力划到深处传播福音。在随后的几年里,传信部以问卷形式制定了广泛传播福音的原则,协助各地代牧和监牧以一定的准确度去评价尚未认识福音的人数。其中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在你的代牧区内,尚未听过福音的部分有多少?有多大比例的人口仍然在基督喜讯的影响之外?」
结论
一战后的天主教传教事业的重整及其后的茁壮发展,与《夫至大》通谕关系至深。然而,教宗本笃未及提拔任何本籍神父成为主教。任命首批六名中国主教的荣誉留给其继任者教宗庇护十一世,他于1926年10月28日在罗马圣伯多禄大殿主持晋牧典礼,为几个世纪以来天主教在华传教事业加冕。无疑,教廷对促进本籍司铎晋升主教显示出更为开放的态度,先后在印度(1923年)、中国(1926年)、日本(1927年)、印度支那(1937年)和非洲(1939年),如无教宗本笃十五世给予勇敢的初步推动,也许不可能实现。
此外,教宗本笃坚持教廷对传教事业的领导权,也就意味着1919年以后由罗马,而不再是巴黎或里昂掌握天主教传教活动的明确领导和脉搏。就传教人员方面而言,罗马的领导作用促成了天主教传教事业更大的国际化脉络。
二十世纪以来,教廷持续强调传教活动方面的合作,有助于消减传教区委托权所经常产生的尖锐矛盾,该制度导致不同团体的天主教传教士因传教地区及边界问题彼此不和。显然,《夫至大》通谕的出发点不是解决当时所有可预见的问题和困难,但教宗本笃十五世为传教事业的未来园圃奠定了基础,最终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出成熟的地方教会,并具有潜质充当欧洲以外的天主教会的未来生力军。
Valentine U. Iheanacho,MSP著 黄懿萦译
来源:鼎 2016年 冬季号 第36卷 总第183期 中国圣统制70年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