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座于五月十七日发表《经济和金融问题》的新文件,谴责许多不义现象,包括损人利己的牟利行为和不平等的经济模式,重申经济不应被视为一种权力工具,而应成为服务的途径。土地使用也是一样,不应成为炒卖工具。
上星期本栏提出了「土地大辩论」的两个问题,今次继续讨论:
(三)以公私营合作开发发展商囤积多年的农地,如何避免利益输送?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下称土供组)提出十八个土地供应选项包括以公私营合作开发发展商拥有的新界农地,即是政府提供基建,发展商就须承诺在其项目中替政府兴建一定比例的可负担房屋(例如「港人首置上车盘」或居屋单位),而建筑及相关费用则由发展商承担。
政府评价发展商现持有新界农地面积不少于一千公顷,《明报》早前根据公司年报等数据,发现恒基地产持有农地主要分布古洞北、粉岭北等,涉及面积达四千四百九十万方尺,新鸿基地产则有二千八百万方尺,而新世界和长实也各有约一千七百四十万和一千三百四十万方尺,即是这四家发展拥有合共超过一亿平方尺。
农地地价和市区可用作建屋的地价完全不同,就以去年上水新乐街卖地为例,土地是住宅乙类用途(中密度发展),地价每平方尺近六十万元,但政府现时的农地收地赔偿只是每平方尺一千零四十元。即是说,如果政府容许发展商将不能建屋的农地,开发成住宅用地,即是让发展商即时获数百倍利润。
事实上,有许多发展商所拥有的土地,是多年前以极低价向原居民购入,其中有不少是长年空置「晒太阳」囤积的,其目的就是待价而沽。把土地空置,本身已是不公义,如果再进一步,政府把公帑变相「奖励」囤地的发展商,让他们以极低成本赚大钱,这岂会是公义的安排?
当然,笔者也不同意把这大片农地空置,但公私营合作以外,是否可以有其他可能性?例如最近也有人提出,政府可动用《土地收回条例》,不论大地产商或小农,都以同一价钱由政府收购,收地后再统一规划发展,相信这是较公私营发展更公平。
(四)私人游乐场土地,不应成为权贵会所
全港现时共有六十六幅私人游乐场契约用地,其中三十九幅合共占地六十七公顷,由社福机构、体育总会、制服团体等社区组织使用,以「半公共」性质营运,如较多市民使用的南华会便是其中之一。另外的二十七幅用地则由私人体育会使用,它们虽然数目较少,但合共占地已有三百四十一公顷,当中备受争议的粉岭高尔夫球场已占一百七十二公顷。
一九七九年行政局的解密文件,说明了私人游乐场的出现,是为了服务中上阶层及商人,因此这些会所,多年来可获政府以免地价或象征式地价批出。如粉岭高球场,每年只需付一千元地价,但其会籍最近已炒至一千七百万元。若政府继续提供大幅地价补贴,只让一小撮人享用,这是土地的公义分配吗?(系列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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