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主教会是普世天主教会的当然成员,可是由于身处毫无基督教文化传统,却有上下五千年中华文明支持的中国社会里,她就免不了要接受现实环境对她提出的种种要求,在妥协中求生存,求发展。这是很正常,很合乎情理的“生理性”反应。可是,作为天主教信仰与权力的领导核心的梵蒂冈,却对中国天主教会的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状态,常常表现出不理解,甚至很反感,结果就采取了教条化、简单化、生硬化的处理方式,不惜造成了两种文明之间的分歧与冲突。这时候,不是要追究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要在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之间,解决同生共存的问题。
一.中国礼仪之争
回顾历史,在三百多年前,梵蒂冈因为坚持固有的文化传统,拒不认同耶稣会教士利玛窦版本的“中国化天主教”,禁止中国天主教徒祭祖祭孔(史称“中国礼仪之争”),结果惹火了本来对天主教甚有好感的康熙皇帝,于是一道禁教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就将天主教堵到了国门之外。当然,损失是双方的:梵蒂冈失去了在中国传福音的良机,而中国也关闭了解世界的一扇窗口。
当时的争论焦点是如何翻译“雅威”(希伯来子音字母“YHWH”)的称谓和如何对待中国传统习俗。耶稣会教士利玛窦认为,对于“雅威”的称谓,除了用“天主”之外,亦可称“天”或“上帝”并且同意中国信徒保留祭祖和祭孔的传统习俗,认为那不是宗教祭祀,而是中国的孝道体现。与耶稣会教士利玛窦对立的西班牙多明我会传教士和方济各会传教士则认为,祭祖、祭孔是偶像崇拜,违反《圣经》规定并派人到梵蒂冈控告以利玛窦为首的耶稣会。
1700年康熙皇帝介入。他严正指出,祭祖、祭孔属于中国传统习俗,不是宗教活动。1704年教宗克雷芒十一世却不理睬康熙皇帝做出的解释,公然下令,禁止中国教徒举行祭祖、祭孔等活动,禁止把“上帝”和“天”作为“天主”的别称并派特使来华谈判。1706年教宗特使铎罗声言,他来华的使命是禁止中国教徒祭祖、祭孔。康熙皇帝得知后大怒,认为此举属于干涉中国习俗,败坏了中国的文化传统,随之派人将铎罗送往南京暂住,并下令驱逐反对中国礼仪的传教士。1707年,铎罗无视康熙的旨意,在南京宣布教宗禁令。于是,康熙下令把铎罗押往澳门软禁并降旨:“谕众西洋人,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之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
1715年,教宗克雷芒十一世重申1645年的禁令,违者以异端论处。康熙帝大怒,下令拘捕传教士并禁止传教。1719年,教宗又派使团来北京谈判,康熙拒不接见并斥责说:“尔西洋人不解中国文字,如何妄议中国道理之是非。”“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传教,禁止可也。”康熙下令逐客。
1720罗马教宗被迫让步,是年宣布“八项准许”,同意中国信徒举行非宗教性的中国礼仪。但是到了1939年,罗马教廷才撤销了有关礼仪的一切禁令,为这场持续了300多年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二.新中国以来的宗教政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学习前苏联的宗教政策的同时,也根据中国的文化传统,将一切宗教组织与宗教活动,全部置于政府的管理之下。同时为了意识形态方面的需要,新生的人民政权驱逐了所有的外国神职人员,断绝了与梵蒂冈的外交关系,对天主教强制实行了自选自圣神职人员的内部改革。中梵关系从此陷入完全停滞状态。
持续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和梵蒂冈的社会形态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双方关系有了重新发展的需要与可能。从客观上讲,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得意识形态让位于经济发展,与国际社会建立起了一定程度上的联系与共识;梵蒂冈自从梵二之后,从上到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教会革新,开始面向世界展开对话,放弃思想控制,承认信仰自由,与共产主义者也有了接触。教宗约翰·保禄二世更是一位颇具开拓精神的宗教领袖,他对中国教会无法克服的关心,使他主动向中国政府频频伸出友谊和解之手。他自己是波兰人,对共产党人有一定的了解,对身处社会主义国家的天主教徒有一份发自内心的关怀。从1980年开始,在当时的教宗约翰·保罗二世的授意下,梵蒂冈国务卿宣布只要中国主教承认教皇的首席权,就可以成为合法的主教,这便是著名的针对中国的“非法可以变合法”方针。这一方针为中梵关系的改善创造了前提。也是在约翰·保禄二世的主持之下,中国官方支持的爱国教会主教陆续获得了教廷承认的合法身份。
应该说已故前教宗约翰保罗二世的对华政策很成功,政治上合法的教会,也成为宗教上合法的教会。在此期间,中国天主教会借着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形成的宽松环境,开办了修院,出版了教会书籍、刊物、网站,传了福音,落实了大部分教产,也参与进行了很多社会慈善福利活动,让中国人体会到了一些信教人群的奉献善良的精神面貌。而在对外活动方面,爱国会代表中国天主教在世界范围内为党和政府做品牌推广工作,向世界展示:中国是信仰自由的国家,中国政府充分尊重了信仰群众的感情,保护了他们的宗教权利,宗教是由信教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宗教事务。当然,这是表面文章。中国政府非常聪明的通过爱国会组织发挥的作用,弱化了中国天主教与普世教会的关联性。或者如天主教一位神甫所说:“爱国会成为政府控制天主教会的‘合法’借口,也成为政府非法干预宗教内部事务的挡箭牌。”但是,无论如何在约翰保罗二世的对华政策开始实行的岁月里,中国天主教恢复了活力,与梵蒂冈走的也越来越近了。
也有人批评约翰保罗二世的对华政策是妥协。其实不然,约翰保罗二世是聪明人,在政治方面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他看的很清楚,中国天主教经过40余年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实践,在教会管理、教会经济上都不依赖梵蒂冈,它有自己独当一面的生存之道和造血机能。离开梵蒂冈它活的一样自在。当然,约翰保罗二世对中国教会也有关爱,他看到了它的无奈,就像当年的耶稣会教士利玛窦那样,他可以接受一个中国版本的天主教,只要它愿意与教宗共融,他就不会强迫这个教会做得与西方教会一样完美。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公开说过:“我每天早晨为中国祈祷。”他曾向香港主教陈日君表示,他很希望到中国访问。陈日君形容这位教宗希望到大陆的心情,就像小孩向母亲要东西一样嚷着:“我要去中国,我要去中国。”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世期间,中梵关系明显改善,确立了中梵双方协商祝圣主教的基本默契。
三.约翰保罗二世后的梵蒂冈
2005年本笃16世接替约翰·保罗二世出任教宗之后,中梵关系开始紧张。本笃十六世是著名神学家,经历却不及前教宗丰富,看问题常常从教义出发,而且有恢复旧传统的明显迹象。如果单单从天主教圣统制传统出发,很容易得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无权厘定天主教主教人选的结论。2007年教宗本笃十六世向中国的天主教徒发出牧函,重申由国家建立的教会机构不符合天主教教义,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不可以凌驾于教廷之上,无权擅自任命主教。不过,梵蒂冈也相信,中梵双方在主教人选、任命、确认新主教以及教区划分等问题都可以磋商达成协议,教廷愿意与中国政府在互相尊重原则下,展开有建设性的对话。显然,梵蒂冈改变了对中国的策略,从期待、妥协、宽容的策略,转向不安、慌乱、威胁。从这个时候开始,中梵之间的和解过程变成了新一轮的政治博弈过程。
2006年3月,教宗本笃十六世擢升香港教区陈日君主教为枢机主教,此后媒体经常发表陈日君对中国宗教政策的批评,陈日君和爱国会刘柏年之间时而发生冲突,结果中梵协商任命主教的局面终于遭到破坏。先是2006年4月30日爱国会自选自圣了马英林,5月3日自选自圣了刘新红,11月30日自选自圣了王仁雷,2010年11月21日自选自圣了郭金才,2011年6月29日自选自圣了雷世银,7月14日自选自圣了黄炳章。作为反击,梵蒂冈在2011年7月4日爱国会自选自圣雷世银后的第五天发出绝罚通告,又在7月16日爱国会自选自圣黄炳章后的第二天发出另一份绝罚通告。此后就是你来我往,中国方面继续自选自圣,梵蒂冈方面继续它的绝罚。
中梵对立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中国天主教内部的分裂。爱国教会接受爱国会管理,有政府支持,习惯上被称之为公开教会。而不公开教会反对爱国会,声称与梵蒂冈保持共融,习惯上被称之为忠贞教会。随着中国社会转型之下宗教问题日益复杂的趋势,梵蒂冈所支持的忠贞教会与中国政府支持下爱国教会的分裂成为了中梵关系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是,最令梵蒂冈尴尬的是教宗本笃十六世宣称爱国会违法,却又不能不承认接受爱国会领导的主教具有合法性,且不能正面拒绝爱国会陆续提出的新主教祝圣要求。而所谓的忠贞教会主教,大多也是搞些表面文章,私下还是接受了政府对他们的领导。
四. 以史为鉴解决中梵分歧
以史为鉴,中国传统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之间存在的明显差异,使得二者之间现实冲突的可能性始终存在。中国传统文化不允许有完全独立甚至高于国家政权的宗教组织自由地合法存在,遑论进行跨国联系。所以对于中方而言,在中梵接触中不能以大国自居,搞唯我独尊。梵蒂冈国土甚小,可是软实力不可小觑,她在全世界广交朋友,加之宗教影响,说话可能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更大的影响力。反过来说,梵蒂冈若是真正有心改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就必须考虑和尊重非基督教文明的主体性和自身价值,对若干教规制度加以变通安排。如果双方都一味地坚持彼此的传统,势必导致交往的刚性和困难。
中国方面在新教宗方济各就任之际,一方面表示了对他的祝贺,另一方面也重申了一贯立场。这种表态,旨在希望新任教宗出于其自身拉美背景和个人性格特征,能够比本笃十六世更加考虑到非基督教文明地区的自身传统,从而为改变当前僵化的中梵关系做出新的贡献。中国政府和中国天主教已经向新教宗表达了改善关系的意愿,就看方济各及其教会能否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对中方的诉求做出政策变通了。
就此观之,保禄二世在世时,双方“只要中国主教承认教皇的首席权,就可以成为合法的主教,无需牵扯爱国会一类的政治问题”的默契更加凸显其意义。只有在不牵扯爱国会等政治问题的条件下,中梵之间才存在着心平气和地来协商解决主教的任命问题的空间。
最后说一点,在西方也是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才逐步解决了欧洲国家一向秉承的政教合一理念,这个理念得到了圣经支持,《罗马书》十三章说:“ 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应当服从。因为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掌权的都是天主设立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反对天主所设立的;反对的人必自招刑罚。执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你想不怕掌权的吗?只要行善,就会得到称赞; 因为他是天主的仆役,是对你有益的。但如果你作恶,就应当惧怕;因为他佩剑,不是没有作用的。他是天主的仆役,是向作恶的人施行刑罚的。 所以你们必须服从,不但是为了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尽管西方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逐步解决了欧洲国家一向秉承的政教合一理念,但是世俗政府还是根据与教廷签订的《政教契约》规定,对教廷即将任用的主教保留了部分的政治审查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出于政治考虑,可以阻止一些人出任主教职务。中国政府不妨参考西方做法,把《政教契约》引入中梵关系中,在一定时期内解决政教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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