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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天主教圣统制之意义与影响

时间:2017-02-06  来源:鼎 2016年 冬季号 第36卷 总第183期  作者:田英杰著 黄懿萦译 点击:
1946年4月11日,教宗庇护十二世(1876-1958)颁布《我们的每一天》(Quotidie Nos)宗座宪章,宣布成立中国天主教圣统制,为本地教会建立常态的体系。究竟这个决定有何意义?产生了哪些影响?
 
普世教会内的共同效果
 
在圣统制下,天主教会在某一国家的常态体系,主要来说是由原来的宗座代牧区升格为教区所组成,也就是成为本地教会,每个教区有一位正权主教。「主教是由天主制定继承宗徒位者,借赐于他们的圣神被立为教会中的牧人,使之成为教义的导师、神圣敬礼的司祭和治理的服务者……接受圣化、训导及治理的职务,但此类职务就其本质言,非与世界主教团元首及其成员保持圣统之共融则不能执行。」(《天主教法典》375条)
 
一个总教区与周围几个教区合成一个教省,总主教与主教们互相合作,商讨教区牧灵职务的共同问题,找出解决方案。然而,每位主教对自己的教区有最高而完全的管辖权。
 
事实上,最有意义的转变,在于正权主教作为地方教会(即各个教区)领导人的权力和角色。圣统制建立后,所有昔日的宗座代牧对教区获得完全而直接的权力,以正权主教身份取代以前的领衔主教。他们不再是「代牧」或教宗的代理人,而是与宗徒的继承人共融,直接负起牧养委托给他们的羊群的责任。对于主教牧职的权力范围,《法典》381条1项列明:
 
教区主教在委托给自己的教区内,拥有一切为尽牧职所需的,直接的正职权,但依法或由教宗法令所保留于教会最高权力,或其他权力的案件除外。
 
因此,主教的职责在他们的自己的意识中以及信众的心目中都增加了。
 
早在教会历史最初的几个世纪已有地方主教团的记录。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在《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Christus Domini,38)中,决定在世界各地成立地区性或国家性的主教会议或主教团,并在教宗保禄六世1966年签署《圣教会》(Ecclesiae sanctae)自动诏书后实施。它们的运作、权力及职责由1983年《天主教法典》(447-459条)所规定,其中对主教团有以下的定义:
 
447条-主教团为一常设机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主教们的集合体,为该地区的信众共同执行某些牧灵职务,特别借适合于当时当地环境的传教方式和计划,依法律规定,使教会为人类促进更大的福利。
 
《法典》449条表明:「惟有教会最高权力,在聆听有关主教后,得成立、取消或改变主教团。」关于主教团的权力,《法典》455条1项指出:「主教团只能在下列事务上制订普通法令:即普通法所已规定者,或宗座自动诏书或因主教团请求而命令者。」在其他情况下,「每位教区主教仍保存完整的管辖权力。」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1998年的《宗徒》(Apostolos suos)自动诏书进一步厘清了主教团的职责,尽管每位主教是普世主教团的成员、与罗马主教(教宗)共融,他们不能享有普世主教团(全体主教会议)的训导权。所以,地方主教团不能自行制定关于教义的宣言,而且他们在协助个别主教的同时,不能取代他在教区内的训导权。
 
在中国的状况
 
因着1946年天主教圣统制建立而在中国出现的新体系,由所有从前的宗座代牧区升格为教区后,围绕着总教区所组成;全国分成20个教省,共有20个总教区、79个教区和38个监牧区。在这137个教会辖区里,28个由华籍主教领导,其中21人已接受祝圣。在中国天主教会建立这样一个常态体系,经过了长时间的不断努力,不过今天中国的状况又如何?
 
不幸的是,圣统制建立十年后,在中共政府的外来介入下,被所谓的「民主办教」原则实质上废除了。这是发生于1957年,政府当局在北京召开中国天主教教友第一次代表会议(1957年7月17日至8月2日)。此会议被视为中国教会最高的权力机构,表决通过了天主教爱国会的章程,并于8月3日选出了它的领导人及常设委员会。(参阅「中国天主教教友爱国会」编,1957;《广扬》半月刊,「中国天主教教友代表会议专辑」,页13-15。)
 
可是实际上,最高权力掌握在爱国会领导人的手里,他们受中国政府的宗教局(今天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部,以及「三自教会」原则所完全控制。教宗本笃十六世在2007年致中国天主教徒的牧函中,澄清天主教会对这一点的立场:
 
考虑到「耶稣(建立教会)的原意」充分显示出,某些由国家设立、并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凌驾于众主教之上,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是不符合教会道理的。根据道理,教会是「宗徒的」,梵二大公会议也重申了的这一点。……上述机构所宣称自己的宗旨为,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与教会道理也是无法调和的。而天主教会按自古以来的信条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第7号)
 
邓小平在1978年底实施经济改革开放后,社会变迁开始对天主教会的结构和地理分布产生影响。返回堂区工作的老神父和新一代培养出来的神职人员数目很有限,不足以照顾教会原来范围的牧灵需要。再者,传统的天主教活动中心和地区被经济快速成长的邻近城市所取代,城市的经济活动在中国社会占有首要地位。鉴于这些因素,中国政府当局不仅对某些省份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也对宗教事务实行控制,开始消除教区之间的差异,将某些主教府迁移到比较发达的城市,或整合一些教区,甚至一个行政省份变成一个教区。
 
故此,中国天主教圣统制的常态体系实际上消失了:不同教会辖区之间的差别被废除,一律称为「教区」,教省不再存在。
 
后来,仿效普世教会做法的所谓「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成立了。事实上,中国天主教第三次代表会议(1980年5月21日至30日)通过成立「主教团」,但它的性质与功能是不同的。它的成员由天主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爱国会一起成为中国教会的行政机关──「一会一团」,尽管它们正式和官方而言是隶属于上述全国代表会议。「一会一团」的领导层通常是同一群人,他们从属于政府宗教事务官员。
 
非官方的主教于1989年11月21日同样尝试成立自己的主教团,但同样未得到罗马教廷的正式认可。因此,目前中国的官方与非官方主教团,均不被教廷承认,因为它们不包括所有有权加入的主教,却包括其他无权加入者。正如教宗本笃2007年牧函的第8号表明:「主教团是一国家内所有主教间弟兄的共融。主教团研讨国内教义和牧民方面对教会整体有重要性的议题,却不干涉各主教在其教区日常及直接职权的行使。」
 
教廷认为中国天主教会目前的所谓「民主选举制度」及所谓的「民主组织」,与天主教的性质和教义不兼容。于是,罗马维持着中国教会原来的常态体系,即1946年建立的中国天主教圣统制。然而,它对未来与中国当局磋商这个问题抱持开放态度,并等待适当的时机。本笃十六世2007年的牧函清楚阐明了这一点:
 
近五十年来,政府在行政上作了很多改变,因此也影响了某些教省。按照新行政区的划分,有些教区被取消了、有些被重组或修改了辖区范围。有关这一问题,我要申明,圣座愿意与中国主教们作开放且建设性的对话,解决教省和分区问题,如果有必要,也愿同政府磋商。(第11号)
 
中国教会圣统制成立七十周年,该当是我们反省和处理这些相关问题的良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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